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最新修订 | 2024-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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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是对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经过期限的司法鉴定后在与对方当事人无法达成调解协议时,所作出的相应赔偿标准。三期鉴定在交通事故中的应用是非常广泛的,是交通意外事故中重要的赔偿依据,也是对交通事故中损失一方的维权证明。
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怎么规定的?

司法鉴定三期赔偿标准是指对误工期限、护理期限和营养期限所作的费用赔偿标准。

三期是指误工期限、护理期限、营养期限的简称。三期鉴定是在交通事故中,涉及到人身伤害时,由法医对伤者的三期做出鉴定,并作为赔偿的标准。

受害人在申请伤残鉴定时,应当同时提出 “三期鉴定”的申请,这样既可以节省时间也可以节省费用。有了法医出具的 “三期鉴定”结论,受害人就可以据此提出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的损失赔偿。因此三期鉴定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时所参照的赔偿标准之一。当然若能与对方达成调解协议则无需做三期鉴定。在法律实务中如果侵害人对医生的病假单提出异议的,法院通常会要求通过三期鉴定来确定最后的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二次手术和后续治疗费的赔偿标准根据目前司法实践,法院一般要求实际发生后再另行主张。如果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证明或是鉴定机构出具鉴定结论的,法院可以在审理时可以予以采信。一般而言,医院出具的证明往往比鉴定机构鉴定的数额要高,所以受害人在出院时最还能让医生出具二次手术费和后续治疗费的证明。如果医院不给出具证明的,可以进行二次诉讼,诉讼时以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为准。

误工费的赔偿标准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护理费的赔偿标准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营养费的赔偿标准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司法实践中,侵权方要对受损失一方对误工、护理和营养的相关期限给予一定的赔偿标准,来作为实施侵权行为的补偿和代价。误工费、护理费和营养费是三项必要的赔偿标准,是构成当事人协商调解和法律诉讼维权的三项最重要的费用依据,是应当依法予以处理和赔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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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鉴定有没有第三方,有第三方鉴定公司,有哪些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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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致使他人利益受到损失,应当将所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给受损失的人。
3、将他人委托的代为保管物,占为己有,拒不归还,数额较大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2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将他人的遗忘物或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归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本罪,告诉才处理。
4、第三方将当事人因疏忽汇错账号的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超过5000元,且拒不归还的,构成侵占罪,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发起刑事自诉,要求追究其相应的刑事责任。如果当事人证据不足,或认为可能判处其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要求警方立案侦查,待侦查完毕,受害人可以持相关调查卷宗,发起刑事自诉。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92条司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70条司法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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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轻伤赔偿标准
1、医疗费。一般应以所在地治疗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的单据或病历、处方认定。2、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法医鉴定或者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等认定。3、伙食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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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工伤鉴定是怎么鉴定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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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司法鉴定赔偿标准
第十九条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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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是否应该有三份,双方是否能各有一份鉴定结果呢
[律师回复]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基本流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的规定,事故发生后,基本的处理流程如下:
一:现场勘查
1.发生交通事故后,无人员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或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可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撤离现场。对事实、成因有争议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打122,报告交警。车辆有保险的,应及时告知保险公司到现场。
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
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
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
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6.与当事人预约事故处理时间。
7.事后展开调查必须依法进行,包括询(讯)问、痕迹提取检验、技术检测、损害评估和其他必要的鉴定。
二:责任认定
1.在调查阶段,必要时召集当事人到交通事故处理中心举行听证。
2.在查明事故的基本事实和收集充足的证据后,严格按照规定时间依法作出责任认定。
3.公布责任时,必须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席讲清事故的基本事实和认定责任的理由与依据。
4.告知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三:处罚
1.责任认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应对责任当事人作出处罚意见呈送领导审批。
2.根据领导作出的处罚决定填写处罚裁决书。
3.向责任人宣布处罚裁决。
4.告知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和法律时效。
5.完善处罚的相关手续。
6.执行处罚。四;赔偿调解收集与损害赔偿相关的证明、票据、各种资料。在收到认定书后10日内各方一致书面申请公安调解调解成功后,制作《调解书》,并分别送交当事人。调解未成功或未向公安机关申请调解、逾期申请、对事故认定、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在法定时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五: 诉讼途径解决
1、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在交警给出的时间内不予起诉的,也没有达成调解意见的,交警将肇事车辆放车。
2、收到责任认定书后,受害人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要全保全查封对方车辆,以保证将来的执行。特别是伤情较重,需要住院治疗一段时间的,或者手术治疗的。
3、法院立案后,向交警部门下达《协助执行通知书》,查封车辆。
4、法院开庭,可能构成需要伤残鉴定的,向法院提交鉴定申请。
5、鉴定结果出来后,或者治疗基本结束后,法庭开庭审理,判决。
6、受害人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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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级伤残为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二十年再乘以100%,二级伤残则乘以90%,依此类推,九级伤残乘以20%,十级伤残乘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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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鉴定九级伤残赔偿标准
九级伤残赔偿: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二十。医疗费包括当事人为治疗伤疾而支付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手术费、医药费、住院费、康复费、整容费和后续治疗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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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三级,伤残鉴定六级,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如果已经判定为医疗事故,而且伤残鉴定为六级伤残,那么员工即可要求责任方进行赔偿,主要包含医疗费、住院期间生活费、误工费以及伤残赔偿等。赔偿项目说明如下: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六级伤残赔偿金: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乘以20年再乘百分之四十。护理费: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误工费: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交通费: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医疗费: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残疾辅助器具费及维修费: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制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军人职业病三级鉴定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总是会有受伤的风险,员工在工作期间可能工作的性质,或者一些其他意外的原因从而使身体受到伤害的,被认定为工伤,并且单位发现之后应及时送往医院医治。并且应该带相应的资料到相应的机构进行工伤认定。在工作单位突发职业病的也属于工伤。那么军人职业病鉴定一到标准怎样伤残军人评定伤残等级的条件
一、因战、因公负伤致残的评定现役军人因战、因公负伤致残,依其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评定伤残等级,分为四等六级:
(一)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完全丧失,日常生活需要专人照顾的,为特等:
1、三肢以上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三肢完全丧失功能;
2、两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完全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且伴有大小便失禁;
4、髋、膝、肩、肘关节中四个以上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5、具有一等两种残情或具有一等的和二等甲级的各一种残情;
6、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基本丧失,日常生活大部分活动需要人扶助的,为一等:
1、两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伤后髋、膝、肩、肘关节中三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2、一肢完全失去,不能安装假肢;
3、脊髓或脊神经受伤致两上肢基本瘫痪或两下肢完全瘫痪;
4、颅脑损伤致一侧上、下肢完全瘫痪;
5、两手全掌完全丧失或挛缩畸形经矫形仍完全失去功能;
6、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以上兼有一侧踝关节功能障碍;
7、颅脑损伤致成痴呆;
8、双目失明;
9、咀嚼和语言机能完全丧失;10肝脏切除三分之二或胰腺全切除;1
1、心脏损伤致主动脉返流,二尖瓣腱索断裂;1
2、胃全部切除且小肠或结肠切除五分之一;1
3、一侧肺全切除兼有对侧肺功能明显障碍;1
4、三期矽肺或二期矽肺合并肺结核;1
5、具有二等甲级两种残情或具有二等甲级和二等乙级的各一种残情;1
6、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于上列残情的。
(三)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大部分丧失,日常生活活动受到较大影响,为二等甲级:
1、一肢部分失去(自腕、踝关节以上)或功能完全丧失;两足各失去二分之一;
2、髋、膝、肩、肘关节中两个强直,功能完全丧失;
3、两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或三指伤后失去功能);
4、脊椎三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功能重大障碍;
5、颅脑损伤致经常(每月两次以上)发生癫痫;
6、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且语言机能完全丧失;
7、咀嚼机能完全丧失,或舌缺损三分之二以上;
8、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06以下,且不能矫正;
9、大便或小便失禁,或伤后行永久性肠或膀胱造瘘;
10、伤后双侧失去或外缺损;1
1、一侧肺全切除或两侧肺各切除一叶;1
2、胸廓改形术后严重影响呼吸功能或肋骨切除六条以上;1
3、一侧肾切除兼有对侧肾轻度损伤;1
4、胃全切除或小肠或结肠切除三分之一以上;1
5、肝脏切除二分之一以上,或胰腺切除三分之二以上,或膀胱全切除;1
6、二期矽肺或一期矽肺合并肺结核;1
7、具有二等乙级两种残情;1
8、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四)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丧失近半,日常生活活动有一定困难的,为二等乙级:
1、髋、膝、肩、肘关节中一个强直且功能完全丧失,或腕、踝关节两个以上强直且功能重大障碍;
2、两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同侧食指全失,或一手拇指全失兼有其他三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
3、两足足趾全失或一足失去二分之一以上;
4、脊椎两个以上(不含骶尾椎)损伤致强直、畸形且功能重大障碍;
5、语言功能完全丧失;
6、颌骨损伤,牙齿脱落二分之一以上,不能安装假牙;颌骨缺损二分之一以上或颞颌关节损伤致张口及咀嚼困难;
7、一目失明,另一目裸眼视力在0.3以下;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8、肺切除一叶且有较重并发症;
9、胃大部切除,或胃、肠、肝、膀胱某一脏器多处受伤经行修补术或部分切除且有较重并发症;
10、一侧肾摘除;1
1、烧伤后遗留瘢痕占全身面积百分之三十以上;1
2、一期矽肺;1
3、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五)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受到一定影响的,为三等甲级:
1、一目失明,或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2以下,且不能矫正;
2、鼻子脱落,或双鼻孔闭锁不能修复;
3、两耳全聋(电测听检查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90分贝以上);
4、一手拇指全失,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同手食指失去两节以上,或一手拇指末节和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两节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三指以上全失;
5、两足拇趾全失或一足拇指全失兼有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拇指以外的其他足趾失去五个以上,或五个以上跖趾关节强直;
6、脊椎一个椎体压缩性骨折(压缩二分之一以上),并伴有功能障碍;
7、长骨骨折畸形愈合或大关节(腕、踝关节以上)伤后畸形,致影响功能且不能矫正;
8、脾脏摘除;
9、面部烧伤后遗留瘢痕占面部三分之二以上;
10、其他部位受伤或患有国家规定的职业病,相当上列残情的。
(六)具有下列残情之一,劳动能力和日常生活活动稍有不便的,为三等乙级;
1、语言不清:
2、一耳全聋,或两耳听觉有很大障碍(电测听语音频率平均值均在50分贝以上);双侧耳廓全脱落或一侧耳廓全脱兼有一侧耳廓损伤;
3、双目裸眼视力均在0.3以下且不能矫正,或一目裸眼视力在0.1以下且不能矫正;
4、一手拇指失去末节或其他二指以上各失去一节以上,或其他一指全失;
5、一足拇趾全失,或其他足趾失去两个以上;
6、一侧摘除;
7、其他部位受伤,相当上列残情的。
二、职业病费用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参加工伤保险的,患职业病的劳动者有权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享受下列工伤保险待遇:
(一)医疗费:因患职业病进行诊疗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当地因公出差伙食标准的一定比例支付;
(三)康复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四)残疾用具费:因残疾需要配置辅助器具的,所需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普及型辅助器具标准支付;
(五)停工留薪期待遇: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生活护理补助费:经评残并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补助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七)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经鉴定为十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伤残等级享受相当于6个月至24个月的本人工资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八)伤残津贴:经鉴定为四级至一级伤残的,按照规定享受相当于本人工资75%至90%的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九)死亡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不低于48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
(十)丧葬补助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按照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一次支付;(十
一)供养亲属抚恤金:因职业中毒死亡的,对由死者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亲属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抚恤金:对其配偶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发给,对其生前供养的直系亲属每人每月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发给;(十
二)国家规定的其他工伤保险待遇。本条例施行后,国家对工伤保险待遇的项目和标准作出调整时,从其规定。第四十二条用人单位未参加工伤保险的,其劳动者从事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保证劳动者享受工伤待遇。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无营业执照以及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其劳动者从事使用有毒物品作业患职业病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给予劳动者一次性赔偿。第四十五条劳动者除依法享有工伤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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