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署技术合同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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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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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技术合同企业需要注意的事项包括在合同之中使用准确、严密的文字、在合同之中明确注明各方合同当事人的名字或者是名称、明确约定各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以及义务。如果想要办理技术合同认定手续,那么还需要注意订立书面合同。
签署技术合同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一、签署技术合同企业需要注意什么?

技术合同签署应该注意的事项具体如下:

1、技术服务合同内容要明确、具体地注明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在技术服务合同履行过程中,受托方利用委托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工作条件所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除另有所约外,属于受托方。同样,委托方利用受托方的工作成果完成新的技术成果和创造发明,除另有所约外,属于委托方。

2、技术服务合同文字表达要准确、严密,语言要简洁、规范,不能出现有歧义的词语,以避免不必要的争议。

3、技术服务合同签订后要进行法律公证,以保证合同的监督和执行。

二、技术服务的主要内容

1、信息服务

技术服务组织应与有代表性的用户建立长期、稳定的联系,及时取得用户对产品的各种意见和要求,指导用户正确使用和保养产品。

2、安装调试服务

根据用户要求在现场或安装地点(或指导用户)进行产品的安装调试工作。

3、维修服务

维修服务一般分为定期与不定期两类,定期技术维修是按产品维修计划和服务项目所规定的维修类别进行的服务工作。不定期维修是指产品在运输和使用过程中由于偶然事故而需要提供的维修服务。

4、供应服务

向用户提供与产品有关的备品配件和易损件。

5、检测服务

为使产品能按设计规定有效运转所进行的测试、检查、监控工作,以及所需要的专用仪器仪表装置。由于检测服务的工作量日益繁重,各种专用仪表也日益增多,检测服务趋向于建立各种综合性或专业性的测试中心。

6、技术文献服务

向用户提供诸如产品说明书、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以及易损件、备件设计资料等有关技术文件。

7、培训服务

为用户培训操作和维修人员。培训内容主要是讲解产品工作原理,帮助用户掌握操作技术和维护保养常识等,有时还可在产品的模拟器或实物上进行实际的操作训练。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想要签署技术合同,一般都是想要通过签署合同使得自己获得相应的利益、或者是获得服务,为了减少技术合同签署后发生合同纠纷的概率,在合同签署时,需要避开合同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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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高新技术企业的技术合同备案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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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的高新技术企业需要做技术备案备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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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有一个技术保密行动,想要了解一下关于商业及技术保密协议应该怎么签署?
[律师回复]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在商业和技术合作中涉及的专有信息(如本协议第一款所定义的内容),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签订如下协议:
1.定义:
1.1 专有信息的定义:
1.1.1 本协议所称的“专有信息”是指所有商业秘密、技术秘密、通信或与该产品相关的其他信息,无论是书面的、口头的、图形的、电磁的或其它任何形式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数据、模型、样品、草案、技术、方法、仪器设备和其它信息。
1.2 “接收方”:本协议所称的“接收方”是指接收专有信息的一方。
1.3 “透露方”:本协议所称的“透露方”是指透露专有信息的一方。
2.权利保证:
“透露方”保证其向“接受方”透露的专有信息不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
及其它权益。
3.保密义务:
3.1 “接收方”同意严格控制“透露方”所透露的专有信息,保护的程度不能低于“接收方”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但无论如何,“接收方”对该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不能低于一个管理良好的技术企业保护自己的专有信息的保护程度。
3.2 “接收方”保证采取所有必要的方法对“透露方”提供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执行和坚持令人满意的作业程序来避免非授权透露、使用或复制专有信息。
3.3 “接收方”保证不向任何第三方透露本协议的存在或本协议的任何内容。
4.例外情况:
4.1 “接收方”保密和不使用的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专有信息:
4.1.1 有书面材料证明,“透露方”在未附加保密义务的情况下公开透露的信息;
4.1.2 有书面材料证明,在未进行任何透露之前,“接收方”在未受任何限制的情况下已经拥有的专有信息;
4.1.3 有书面材料证明,该专有信息已经被“接收方”之外的他方公开;
4.1.4 有书面材料证明,“接收方”通过合法手段从第三方在未受到任何限制的情况下获得该专有信息。
4.2 如果“接收方”的律师通过书面意见证明“接收方”对专有信息的透露是由于法律、法规、判决、裁定(包括按照传票、法院或政府处理程序)的要求而发生的,“接收方”应当事先尽快通知“透露方”,同时,“接收方”应当尽最大的努力帮助“透露方”有效地防止或限制该专有信息的透露。
5.否认许可:
除非“透露方”明确地授权,“接收方”不能认为“透露方”授予其包含该专有信息的任何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商标权、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它的知识产权。
6.补救方法:
6.1 双方承认并同意如下内容:
6.1.1 “透露方”透露的专有信息是有价值的商业秘密;
6.1.2 遵守本协议的条款和条件对于保护专有信息的秘密是有必要的;
6.1.3 所有违约对该专有信息进行未被授权的透露或使用将对“透露方”造成不可挽回的和持续的损害。
6.2 如果发生“接收方”违约,双方同意如下内容:
6.2.1 “接收方”应当按照“透露方”的指示采取有效的方法对该专有信息进行保密,所需费用由“接收方”承担;
6.2.2 “接收方”应当赔偿“透露方”因违约而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法院诉讼的费用、合理的律师酬金和费用、所有损失或损害等等。
7.保密期限:
7.1 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双方的合作交流都要符合本协议的条款。
7.2 除非“透露方”通过书面通知明确说明本协议所涉及的某项专有信息可以不用保密,接收方必须按照本协议所承担的保密义务对在结束协议前收到的专有信息进行保密,保密期限不受本协议有效期限的限制。
8.适用法律:
本协议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并在所有方面依其进行解释。
9.争议的解决:
由本协议产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经_________仲裁委员会解决。
10.生效及其它事项:
10.1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10.2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任何于协议签订前经双方协商但未记载于本协议之事项,对双方皆无约束力。
10.3 本协议及其附件对双方具有同等法律约束力,但若附件与本协议相抵触时以本协议为准。
10.4 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这是为大家提供的商业及技术保密协议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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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技术合同应该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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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哥哥最近要准备跟别人签订转让技术合同,所以我想知道,技术转让合同非专利技术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属于技术转让,具体应该是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需要签订相应的专利转让或专利许可合同,并在合同内约定相关技术转让和实施的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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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有权”指的是财产所有人对其财产所享有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的权利。所有权是排他权,其权利主体是特定的,义务主体是不特定的。一项技术成果,只有经申请并被授予专利权以后,专利权人才在专利权有效期内享有与所有权相类似的实施其发明创造专利的排他权。非专利技术成果使用权、转让权则不同,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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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它没有对抗第三者的效力。这就是说,非专利技术成果的权属只在单位和其职工之间,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影响任何掌握该项技术的第三方使用、转让同一技术。因此,非专利技术成果的使用权和转让权,不是排他权利,而是非独占的权利,因而不具有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的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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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注册技术出资比例是怎样的?
《公司法》第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以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金额不得超过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国家对采用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国家科委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997年发布的《若干问题规定》规定:高新技术成果作价出资的金额最高可达注册资本的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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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企业技术顾问犯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做企业技术顾问犯法吗问题解答如下, 技术顾问聘用合同纠纷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问题,要根据聘用人员的身份性质和建立的合同性质来确定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如果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劳动争议,受《劳动合同法》及劳动法法系的调整;不存在劳动关系则属于雇用合同关系,适用于《合同法》与《民法通则》来调整。在务实操作中须注意以下几点:
一、聘请的顾问属于退休返聘员工。如果聘请的顾问已退休,按照《劳动法》规定,退休人员已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不能再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不属于劳动争议。
二、聘请的顾问属于国有性质企业或大型企业的内退人员。如果聘请的顾问已在其他企业内退,则该顾问的劳动关系仍隶属于原内退企业,聘用单位也只能与其签订《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发生的纠纷也不属于劳动争议。
三、如果聘请的顾问处于离职状态且未退休或内退。如果这类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存在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合关系,虽然用人单位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而是以《劳务协议》或《聘用协议》代替,发生的纠纷应属于劳动争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节非全日制用工第六十八条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第六十九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第七十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第七十一条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七十二条非全日制用工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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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要注意专利与技术秘密的有效性; 专利的有效性主要体现转让的专利或者许可实施的专利应当在有效期限内; 超过有限期限的,不受法律保护。技术秘密的有效性主要体现保密性上,即不为 社会公众所知,是所有人的独家所有。如果是已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就谈不上是 技术秘密,当然也就不存在转让问题。 2、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约定清楚; 技术是技术转让合同的标的,技术的有关情况应当在合同中详细规定,便于 履行。技术的有关情况包括:技术项目的名称,技术的主要指标、作用或者用途, 关键技术,生产工序流程,注意事项等。这些数据表明了技术的内在的特征,是 有效的,同时也是当事人计算使用费或者转让费的依据。 3、转让或者许可的范围; 转让技术或者许可他人实施技术,都应当明确范围。合同中可供选择的条款 包括:专利转让的,涉及专利权人的变更,因而其范围及于全国;专利许可的, 则要明确在什么区域内可以使用该专利,超过的就是违约;技术秘密转让的,让 与人要承担保密责任,其使用范围可以及于全国,也可以只是某个地区。 4、转让费用的约定; 转让费用包括转让费和使用费。在专利转让情况下,受让人应当支付转让费。 转让费根据技术能 够产生的实际价值计算,通常规定一个比例,便于操作。在 实施许可的情况下,则根据使用的范围和生产能力以及是否是独家等因素考虑转 让费或者使用费的数额。 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 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 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 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 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该专利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 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 责任。 另外,不同类型的技术转让在签订合同时还有其应该特别注意的问题。
朋友最近想要进行自己技术的转让,想请问律师转让的技术必须有专利吗,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吗?
[律师回复] 可以申请,但是要注意的问题有很多,就申请申报高新企业而言,对企业拥有专利数量有所要求。在进行专利转让时,申报高新企业的知识产权条件就是要有一个发明专利或者是六个实用新型专利。此外,对于要找授权未交费的专利还是授权已经下证书的专利,区别并不明显,只要手续合格通知书上显示是合法受让而得到的专利权即可,可以购买已经授权下证的专利。
专利转让合同的问题。在进行专利转让的时候,双方要订立合同,一切按照法律程序和流程要进行,最大程度地使自己购买回来的专利是合理合法的,避免后续发生不必要的纠纷。如果是未授权未缴费下证的专利,双方则要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如果是授权已缴费下证的专利,双方签订专利权转让合同。这两者之间是不同的,因为专利转让分专利申请权转让和专利权转让。如果是购买专利的申请权,买方要承担专利授权不成功的风险,所以在购买之前要仔细评估专利授权成功的可能性有多大,专利是否达到你期望的价值,专利的核心技术是否符合你的要求,这是站在买方的角度。
签订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需要注意以下问题:在专利转让的时候,双方订立合同之后必须要到专利局办理登记手续,并由专利局公告,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的主要条款包括:合同名称、发明创造名称、发明创造种类、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技术情报和资料清单、专利申请被驳回的责任、价款及其支付方式、违约金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争议的解决办法等。
参考资料: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深圳地区的科技型成长型企业,也可申请深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如果企业申请的国家高新企业认定或者深圳高新企业认定超过三年时间,可以进行申请高新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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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申报高新技术企业
1、企业自我评价及申请,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2、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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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是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在北京办理高新技术企业备案需要多长时间?
[律师回复]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具备的条件: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八大领域: 电子信息 生物与新医药 航空航天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新能源及节能 资源与环境 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评分标准:高新认定采取百分制,企业需达到71分。
军队七级技术干部技术七级转业到央企有什么要求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工作的纠纷:发生争议之后,建议先协商,协商不成,可以搜集证据,去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提讼的必经程序。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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