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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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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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在没有备案的情况下不一定就不生效,这就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要看合同中是否约定了“备案”是合同的生效要件,如无特别约定,合同一般是在合同主体签署之日即生效。
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一、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有效吗?

建筑施工合同未备案不一定就不生效。

合同生效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合同依法成立时即生效,另外一种是合同成立后还应当办理各种手续后才生效。

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对于经过招投标程序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在自投标人中标时就已成立,但法律并未规定需经登记备案才生效。这条规定是国家政府管理部门为了严格管理和监督建设工程合同而采取的行政管理方法。法律和行政法规中的强制性规定,有的属于行政管理规范,如果当事人违反了这些规范应当受到行政处罚,但不影响民事合同的效力

二,《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七百八十八条 【建设工程合同定义和种类】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第七百八十九条 【建设工程合同的形式】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百九十条 【建设工程招投标活动的原则】建设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公开、公平、公正进行。

第七百九十一条 【建设工程的发包、承包、分包】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

第七百九十二条 【订立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国家重大建设工程合同,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和国家批准的投资计划、可行性研究报告等文件订立。

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合同无效、验收不合格的处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百九十四条 【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五条 【施工合同的内容】施工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工程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相互协作等条款。

第七百九十六条 【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实行监理的,发包人应当与监理人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委托监理合同。发包人与监理人的权利和义务以及法律责任,应当依照本编委托合同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七百九十七条 【发包人的检查权】发包人在不妨碍承包人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可以随时对作业进度、质量进行检查。

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发包人没有及时检查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第七百九十九条 【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

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八百条 【勘察人、设计人对勘察、设计的责任】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第八百零一条 【施工人对建设工程质量承担的民事责任】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这是在现实生活中比较重要的一点,根据规定进行了解,需要进行建筑施工合同的备案,就应该在有效的时间内把备案工作做好,才能更加具有法律上的效力,对工程的建设才会更加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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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未备案有效吗?
施工合同未备案也是有效的,合同的有效性是建立在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前提下,对于双方协商一致的,就是可以认定备案并生效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根据施工合同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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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准备自己做一家施工工程,和对方一个人签订施工合同,个人与个人签订施工合同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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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贵公司与个人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是无效的。承包人从事建筑工程必须具有主体资格,即具有企业法人资格以及具有从事建筑行业的资质方可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合同承包方当事人,个人明显不得成为承包方,正是基于此,相对人现在起诉贵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根据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认定无效:
(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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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法律规定合同无效之后,基本上是两个法律后果,一个是返还,能够返还的返还,不能够返还的折价补偿;再一个是,在履行无效合同过程中造成的损失,由双方当事人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来分担这个损失。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合同无效后不能返还的,只能折价补偿。折价补偿的标准和分担的核心就按照已经发生的实际费用来进行核算。折价的标准,按什么进行折价?依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应当参照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工程价款,最符合行情和实际情况,相当于双方当事人对无效合同的折价标准已经达成默契了,就应当按照这个方式进行结算。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1)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的,应予支持;
(2)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不合格,承包人请求支付工程价款的,不予支持;
(3)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发包人有过错的,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4、计价方式。根据《民用房屋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价办法》的规定,有如下三种计价方法:第一种结算方式是固定价,就是我们通常讲的包死的;第二种结算方式是可调价,有的是合同价款加签证,有的是施工图加预算加签证;第三种结算方式是成本加利润的方式,我们都知道建设工程价款里面包括:有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四个部分。贵公司与相对人对于工程所采用的应当是第一种方式,如果相对方没有提供证据证明现在的计价方式不符合约定或明显对相对人不公平,那么法院有可能会驳回其诉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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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从小的愿望是考公安大学,为民除害,现在高三了也准备储备一点公安知识在心里,想报名刑队查案子,那是相当威风,问刑法强制措施时效,就算考不上能够了解一点也好的
[律师回复] 逮捕: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应当制作《提请批准延长羁押期限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在期限届满七日前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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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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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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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是否有效期怎么确定?
施工合同没有备案是否有效期可以由合同当事人协商确定,当然这针对的是法律规范并没有强制要求合同备案的情形。对于强制要求需要备案但是没有备案的情形,合同并不会发生效力,故此也就不存在合同有效期是多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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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不备案了有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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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哥哥前几个月包了一个工程,现在要签合同了,问土建施工合同要怎么写呢,要有什么内容啊
[律师回复] 发包人(全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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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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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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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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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投标书及其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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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村里有好几个人只为自己着想,几个月前我实在看不下去,就去镇里把他们举报了,希望可以对他们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但是镇里人说他们不具备行政强制措施实施资格,请问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有哪几种?有哪些必要条件才能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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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强制措施有哪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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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出发点必须是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
2、行政强制措施由法律、法规规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
3、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具备资格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其他人员不得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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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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