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全归伤者所有。因此,在离婚的时候,该部分赔偿金是不予分割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二、夫妻共同财产有哪些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范围作出了规定,即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收入及各种福利性政策性收入、补贴。
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从事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指的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拥有的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因继承遗产和接受赠与所得的财产。对于继承遗产的所得,指的是财产权利的取得,而不是对财产的实际占有。即使婚姻关系终止前并未实际占有,但只要继承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继承的财产也是夫妻共同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1)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
(3)男女双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
离婚要分割对方财产的前提,首先要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工伤赔偿金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因此离婚不能要求分割对方的工伤赔偿金。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属于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而工伤赔偿金属于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赔偿,受伤一方获得的赔偿是对其个人伤情的赔偿,具有人身专属性和人身依附性,另一方不得以夫妻共同财产为由要求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