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中止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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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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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中止合同的违约金标准并不是法律制度统一规定的,而且中止合同跟终止合同的法律性质不一样,根据合同中止的原因,比如遇到了不可抗力因素,一般是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无故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才要承担违约责任。
一般中止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一、一般中止合同违约金标准是多少?

中止合同违约金标准不是法定的,合同中止的情形也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合同中止后还可以恢复履行,一般是不需要承担违约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是怎么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债权债务终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违约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四、合同违约纠纷怎么起诉?

1、准备好民事诉讼状

2、到具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并提交相关的证据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准时出席参与诉讼活动。

4、若不服一审判决或裁定,应在接到判决书后15天内或接到裁定书后10天内向原审人民法院或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并递交上诉状。”

综上所述,合同的违约金标准没有固定的参考依据,我国法律制度中规定了合同终止的法定情形,但并未规定在哪些情形下可以中止合同,中止合同的原因可以由当事人自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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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朋友的公司最近有一项合同出了问题,想要问问在一般情况下,一方违约合同可以终止吗?
[律师回复]
一、一方违约能否解除合同
当事人一方有违约行为并不必然导致另一方享有解除权,只有在一方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即根本违约时,另一方才享有解除权。根本违约按照《合同法》94条实际上应当把它看作是因为一方违约导致另一方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它有一个兜底性的条款,当事人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的目的,兜底条款就表明这个。合同法实际上对根本违约的宽限就是以是否实现合同订约的目的。
1、从违约后果整体考虑,是否使对方当事人根据合同期待的利益丧失或失去了合同的目的,致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可能或不必要。
2、从违约事实的情节予以考虑,违约后果是否使对方丧失所期待的合同利益可以作为一般性的认定标准。违约方不履行合同义务即构成根本违约,违约方不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则不能当然认定根本违约,而应视具体情况而定。
3、对于不完全履行的情况,要根据不完全履行中存在瑕疵的部分在合同义务中的地位,结合不完全履行中有瑕疵的部分在事实上能否补救或即使在事实上可以补救但在对方当事人而言是否已丧失商业机会等因素考虑。
二、如何行使合同解除权
解除合同的条件,分约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条件两种,其中约定解除又可分为协议解除和约定解除权。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解除合同的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法定解除的情形有: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一方行使解除权,主张解除合同,只要通知对方即可,也就是说,解除权的行使,只要向对方当事人传达了自己的意思表示就可以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而不需要以其他方式辅助。对方接到通知后,合同即发生解除的效力,而无需被通知人同意。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法律、行政法规定规定解除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应当依照特别程序办理批准、登记手续后,才能产生合同解除的效力,这是与合同生效要件相对应的。
合同解除权的消灭制度。根据《合同法》第95条的规定,合同解除权的消灭有两种情形。第一种情形是期限届满消灭。无论是法定期限还是约定期限,在性质上都属于除斥期间,解除权于预定存续期间届满当然消灭。第二种情形是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而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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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刚刚才学习了一些关于违约的内容,但是我想咨询一下各位律师的是,一般违约根本违约预期违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预期违约,又称先期违约,是指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虽无正当理由但明确表示其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履行合同,或者其行为表明在履行期到来后将不可能履行合同。
《合同法》第108条对预期违约做出了明确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预期违约可分为明示违约和默示违约。明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在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向另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主要债务。默示的预期违约,是指在合同履行期限到来之前,一方当事人虽然没有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但以自己的行为或现状表明其将不会或不能履行债务。这种情形下行使解除权,由于判断对方是否预期违约具有很大主观性,因此,应该在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对方将不履行合同的情况下,才能行使解除权。
根本违约也就是实际违约,是指违约的后果已经妨害了合同目的实现,包括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仍不履行和一般违约但导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两种情形。完全不履行构成根本违约,在瑕疵履行中采取修理、更换方式仍达不到合同目的的构成根本违约;迟延履行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或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在合同履行期内仍未履行,构成根本违约;部分履行妨害合同目标的实现,构成根本违约。由于一方的根本违约行为会严重损害另一方当事人的的利益,因此法律上规定另一方当事人享有合同解除权,这种解除权的行使可以不经催告。
我发现我们公司跟那家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根本违约的,想要求赔偿,所以我想知道,合同终止根本违约一般要注意什么内容的啊?
[律师回复] 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当事人一方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完全实现合同目的”,此时合同相对人可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 学理界对于此项规定有不同看法:有一种观点认为,它是我国《合同法》对不完全履行以及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作为解除条件的承认;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它实际上是对根本违约的明确规定,这一项规定实际上赋予了非违约方在对方的违约行为已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笔者认为,这项规定赋予了债权人在债务人不完全履行以及因债务人的过错造成合同不能履行并导致根本违约的条件下,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合同的权利。其中的原因,将于下文做出分析。 有学者认为,由于根本违约是从违约及其后果的严重程度方面对违约所作的分类,那么它是可以与其他标准对违约行为所作的描述和分类并存的,比如根本违约可能与迟延履行、不履行并存以及不完全履行并存。但笔者认为此处学者所言“并存”的概念似乎并不明确,因为“根本违约”是根据违约结果严重程度对违约行为所做出的分类之一,其相对概念应该是一般违约或者普通违约。而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等概念均是违约行为的某种具体方式,它们之间的区分标准是违约的方式不同。故而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是不同意义上的概念,它们之间的关系与其说是“并存”,莫如说是当合同当事人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之结果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时(如使合同相对人合同目的落空时),则其行为可被视为根本违约。 故而,有学者将根本违约分为四类,即“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不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履行不能的根本违约”。这样的分类方式很好地诠释了根本违约与迟延履行、不履行、不完全履行以及履行不能之间的关系。
一、迟延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在本文第二章第四节中,笔者曾对迟延履行做出过分析,认为迟延履行并不必然产生根本违约,如果债务人的迟延履行使债权人的合同目的落空,则债务人的行为可被视为根本违约,债权人可因此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应由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3项、第4项的规定进行规制。
二、履行不能场合的根本违约 当事人履行不能使整个合同目的落空时,也可能陷于根本违约。 在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履行不能场合,比如当事人不能履行若是因为不可抗力所致,则当事人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解除合同,这种情况应属我国《合同法》第94条第1项规制。 在当事人的履行不能是由于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场合,法律应将其履行不能视为“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事由,属《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段的规定。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
三、不完全履行场合的根本违约 不完全履行并不必然构成根本违约,但是如果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的主要债务(通常是给付义务)造成合同目的的落空,或当事人不履行附随义务危及了作为合同关系基础的信赖关系时,笔者认为该当事人的行为就应该被视为根本违约,属于因“其他违约行为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段的规定来规制。合同相对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预期违约场合的根本违约 预期违约的问题于本文第二章第三节已作专门讨论。无论是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抑或是预期履行不能,如果严重地侵害了合同相对人的债权期待,可被视为 “根本违约”,合同相对人可以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在我国适用《合同法》第94条第2项的规定。 从上述分析可以看出,《合同法》第94条第4项规定的后半段虽然规制了根本违约的情形,但其并没有规制全部的根本违约的类型,因为如迟延履行、先期违约及不可归责于当事人的履行不能所造成的根本违约已由94条其他规定规制。就此看来,《合同法》第94条第4项后半段的规定所针对的具体情况是:可以归责于当事人的履行不能及不完全履行所造成的根本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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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劳务合同违约金多少钱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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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你好,之前上班与公司签订了合同,后来公司解散了,而关于合同并没有做什么说明,想问一下在什么情况下违约合同自动终止?
[律师回复] 你好,根据您所说的,违约合同自动终止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下面为您列出具体说明。
在出现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某些情形时,合同关系在客观上将不复存在,合同权利和合同义务归于消灭。合同终止的事由主要包括:清偿;解除;抵销;提存;免除;混同等。
1、清偿,清偿是按照合同的约定实现债的目的的行为。《合同法》第91条规定的“债务已按照约定履行”,即此处所谓的清偿。清偿以全面清偿为原则。清偿合同债务的人为清偿人,清偿人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清偿债务的费用,除法律有特别规定或当事人有约定之外,由债务人负担。
2、解除,解除包括单方解除和双方解除,单方解除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解除权而使合同归于消灭的意思表示,双方解除指双方协议消灭原有的合同。解除还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
3、抵销,是指二人互负债务时,各以其债权充当债务之清偿,而使其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对等额内相互消灭。提出抵销的债权,为主动债权;被抵销的债权,为被动债权。抵销根据其产生原因不同,有法定抵销和合意抵销之分。
4、提存,是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保存以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的法律制度。按照《提存公证规则》的规定,我国公证机关可以负责办理提存事务。
5、免除,即债权人抛弃债权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意思表示。
6、混同,是指债权人和债务人同归于一人,致使合同关系消灭的法律事实。
在以上事由出现时,均会导致合同关系消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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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途中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合同终止违约金的计算方法原则上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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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我朋友之前问我违约金的起止算点是多少,我当时没有回答上来。所以含糊其辞,就想了解一下这个问题的相关解答。
[律师回复] 逾期交付定作物,延期履行合同的法定违约金的计算标准是固定的,其承担责任的方式不再是赔付违约金,在此情况下。
按逾期交付部分的酬金总额的千分之一偿付违约金,而是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行为,这段时间利益应归于义务人。
应向需方偿付违约金。
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5项规定,违约金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功效,适用法定违约金,而是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所规定的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因此有的国家将其作为合同担保的措施之一,各种滞期费、滞纳金等适用如上规定,这需要通过受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或合同仲裁机关确定一定的比率,逾期交货的,再如,向需方偿付逾期交货的违约金, 2)有关法规只规定了违约金一定比例范围,当事人应当按照人民法院判决的要求履行义务,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应比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规定。
(民诉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而是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责任,才能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 违约金是指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或者法律直接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当事人之间的纷争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是否承担、如何承担由此确定,《如加工承揽合同条例》第21条第4项规定,每逾期一天,但当事人也可以约定违约金的标的物为金钱以外的其他财产。
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
期间一般很短,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供方不能交货的,向定作方偿付违约金。
此时债务人向债权人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而是法定的迟延履行责任。
通用产品的违约金为不能交货部分货款总值的百分之一至百分之五,即可按该比例直接计算出违约金的数额,应向另一方支付的金钱,包括赔付违约金,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 相关法律知识: 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不应计算违约金,人民法院一旦对当事人的争议作出生效裁决,又具有惩罚违约人和补偿无过错一方当事人所受损失的效果,)至于一些判决书中给当事人指定的履行期,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行为已不再是违约的行为,由此可见,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第35条第1项规定,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以酬金计算的,属于提示、敦促当事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宽限期,其应承担的不再是违约责任,确定违约金的方法与数额也有所不同, ,有的国家将其作为违反合同的责任承担方式,由于合同的内容、违约的性质、程度的不同。
应当按照合同规定,一般来讲,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例, 1)有关条例明确规定了违约金比例的,按逾期交货总值计算。
以上就是对违约金的起止算点问题的相关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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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中途中止合同违约金如何计算
法律没有具体规定合同违约金上限,合同违约金以当事人约定为主,可以约定具体数额,也可以约定计算方法,如果约定的违约金过高或者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予以减少或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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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执行违约金如何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中止执行违约金怎么算
为规范执行程序中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计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根据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计算之后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给付该利息的,不予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计算方法为: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迟延履行期间。
第二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自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分期履行的,自每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计算;生效法律文书未确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三条 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被执行人履行完毕之日;被执行人分次履行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每次履行完毕之日。人民划拨、提取被执行人的存款、收入、股息、红利等财产的,相应部分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划拨、提取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通过其他方式变价的,计算至财产变价完成之日。非因被执行人的申请,对生效法律文书审查而中止或者暂缓执行的期间及再审中止执行的期间,不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五条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给付外币的,执行时以该种外币按日万分之一点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申请执行人主张以人民币计算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以人民币计算加倍部分债务利息的,应当先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后再进行计算。外币折算或者套算为人民币的,按照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起算之日的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公布的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或者中国人民银行授权机构未公布汇率中间价的外币,按照该日境内银行人民币对该外币的中间价折算成人民币,或者该外币在境内银行、国际外汇市场对美元汇率,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进行套算。
第六条 执行回转程序中,原申请执行人迟延履行金钱给付义务的,应当按照本解释的规定承担加倍部分债务利息。
第七条 本解释施行时尚未执行完毕部分的金钱债务,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
执行中止:执行过程中,因为某种特殊情况的发生而使执行程序暂时停止,待这种情况消失后,再行恢复执行程序的,叫执行中止。 依据法律规定,申请人认为可以延期执行的,即可以向人民提出申请中止执行,应当裁定许可。若有以下几种情况,应当自行或依当事人申请裁定中止执行:
(1)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2)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4)人民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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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中止要付违约金吗,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合同中止要付违约金吗,合同中止和终止的区别是什么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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