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厦门市技术合同认定需要提交的材料具体如下:
(1)申请登记方需要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中文文本),合同文本应是正本原件,一式不少于二份(登记处需留存一份正本合同)。合同文本应采用科技部或技术市场管理办公室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申报登记的技术合同,应是已生效的合同,并在合同的有效期内。
以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技术合同,当事人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出具纸介形式的合同文本。
(2)《技术合同登记表》。
(3)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
(4)《技术合同认定规则》中要求申办人出具的材料:
①法人、其它组织的内部职能机构或课题组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其法定代表人或组织负责人的书面授权证明;
②承担政府项目而订立的合同申请认定登记的,应当提交项目主管部门同意的证明;
③技术合同标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投产前需经有关部门审批或领取生产许可证的,应当提交生产许可证或有关批准文件。
(5)技术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在办理核定技术性收入或审批技术交易奖酬金手续时,应提交加盖单位财务章、财务负责人章以及单位公章和主管财务负责人章的《技术合同技术性收入核定表》。
二、技术合同认定需要遵守什么原则?
1、技术合同认定需要遵守的原则包括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等
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第三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贯彻依法认定、客观准确、高效服务、严格管理的工作原则,提高认定质量,切实保障国家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财税优惠政策的落实。
2、已经生效的技术合同才可以申请认定登记
《技术合同认定规则》
第八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应当是依法已经生效的合同。当事人以合同书形式订立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在批准、登记后生效,如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专利权转让合同等。
当事人为法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人员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法人的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当事人为自然人的技术合同,应当有其本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为其他组织的合同,应当有该组织负责人在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并加盖组织的印章。
印章不齐备或者印章与书写名称不一致的,不予登记。
对于那些想要办理技术合同备案手续的公民、单位来说,在提出备案请求之前,可以先确定办理备案手续具体需要哪些材料、然后收集相关材料,之后就可以带着这些材料到当地指定部门提出合同的备案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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