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除后管辖在哪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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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怀孕期间被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当地的劳动局是有管辖权的,孕期公司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到劳动局投诉。除了劳动局之外,劳动仲裁机构也有管辖权,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年内可申请劳动仲裁。
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除后管辖在哪

一、怀孕期间劳动合同解除后管辖在哪?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局有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十三条 【劳动合同制度的监督管理体制】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应当听取工会、企业方面代表以及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意见。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二、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是否可以申请仲裁?

怀孕期间被解除劳动合同可以申请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如果怀孕期间有重大过错被用人单位开除,而且公司也依法结算了工资,当事人就不能要求公司再承担其他的法律责任,就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产生的争议,劳动局或者仲裁机构都有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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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怀孕男方不管如何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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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如果女方怀孕后想把孩子生下来的,男方就有抚养的义务。女方可以要求承担相应的费用,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非婚生子女怎样上户
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五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这一法条明确规定了即使是非婚生子女也拥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因此非婚生子女可以上户口,但需缴纳一定的社会抚养费。具体的缴纳标准可以到计生委网站查询页或到当地派出所户籍部门咨询。
非婚生子女上户口需要哪些证件?
一般情况下要出生医学证明、母亲身份证、户口簿。
孩子的母亲可持子女的出生医院填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孩子父亲、母亲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等,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
如果无出生医学证明,孩子的母亲要持派出所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到相关司法部门做亲子鉴定,然后持亲子鉴定书到派出所申请办理出生登记。
特别情况下:需缴纳社会抚养费。
在需要生育证的地区,父母要先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计生办缴纳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罚款)、落实计划生育措施之后才可以凭计生部门开出的社会抚养费收据证明到公安机关上户口。非婚生子女应随父还是随母落户?
新生儿落户随父随母实行自愿的原则。但是,部分省市存在例外情形。
如,北京市要求父亲为本市户口,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婴儿(2003年8月7日以后出生),要求随父申报出生登记的,应当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政策,因此母亲为外省市户口的非婚生婴儿就无法随父在北京申报出生登记了。
完善我国对非婚生子女的法律保护
我国现行法律对非婚生子女的保护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有很多不够完善的地方。婚姻法虽然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同等的权利,但在现实当中,除了生父母结婚可使非婚生子女被社会视为婚生子女外,非婚生子女始终为非婚生子女,而且他们的生父甚至是生母故意遗弃他们的现象时有发生,而法律又没有一种强制规定来令其承担抚养义务,结果使得非婚生子女在生活中往往处于不利的地位。尽管法理上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的权利地位一样,但在实际操作中存在一定难度。以申报户口为例,非婚生子女可能因为出生材料不齐备或者户主的反对等因素而无法成功申报,出现黑户现象。基于这种情况,本人认为,在证明亲子关系的前提下,政府可出台一些相关的政策,从而保障这类特殊人群的权益。还有一些非婚生子女与母亲一起生活,因为各种原因生活比较贫困,可以通过社会保障进行救济,而不要单单依靠司法救济这一种途径。
(一)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
很多情况下,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都是以否认和他们之间有血缘关系而拒绝承担抚养责任的,而我国婚姻法又没有准正、认领制度,特别是强制认领的规定,从而使得非婚生子女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因此,建立适应我国国情的认领制度就显得尤为重要。通过认领和准正,使非婚生子女在法律上获得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和身份的前提下,再按照婚生子女权益的保护方式进行保护。
(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
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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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被开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被开除,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怀孕期间被开除,怎么赔偿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怀孕期间被开除,怎么赔偿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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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由此,按照《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法》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妇女在怀孕期、哺乳期间,单位不能解除其劳动关系,妇女在怀孕期、生育期和哺乳期等“三期”未满前,劳动合同期限应顺延。此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应改变。
可见,国家对于作为弱势群体的女职工的法律保护是十分符合实际情况的,因为怀孕女职工一旦遭到违法解雇,一直到哺乳期结束将难以找到工作,生活来源难以保障,因此国家禁止用人单位在职工怀孕期间解除劳动关系。而用人单位一旦非法辞退怀孕职工,所付出的代价也是很大的。
二、应得赔偿
国家对孕期女职工的权益保护做出了明确的保护,如果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做出非法辞退,孕期职工有权申请以下赔偿:
1. 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相当于2倍的经济补偿金
计算方式:工作年限×离职前12月的平均工资×2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2、47、87条)
2.怀孕、产期、哺乳期“三期”工资
3.工资和加班工资(如有拖欠)应一并发放。
《劳动合同法》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中也有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在怀孕期间,用人单位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
与公司协商不成的,可以考虑通过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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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怎样赔偿?
在怀孕期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的标准是要根据劳动者的基本工资水平和工作的年限来确定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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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消除“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
虽然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已经明确规定了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都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但是仍然将子女以“婚生”与“非婚生”来划分,这种划分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我国在婚姻法在非婚生子女的保护问题上仍然处于落后状态。世界上已经有很多国家摒弃了“非婚生子女”这一称谓,而统称为亲生子女。所以,我国法律应该尽快将“非婚生子女”一词摒弃,不妨学习其他国家,将其统称为“亲生子女”,以便该类群体在社会中正常健康的生活。
总之,非婚生子女的出身是无奈的,他们无法选择自己所出生的家庭有婚姻关系,无论父母有何过错,也无论父母的生活境况如何,孩子一出生就是国家的公民,社会应该对非婚生子女的生活现状给予关注,也应该对这些特殊的弱势群体予以同情,而不是歧视。只有法律的不断完善,不断借鉴国外先进的经验,我们整个社会的发展才能跟得上时代的步伐,对弱势群体的关心和保护才能更加有成效,对他们的健康成长和整个社会的安定和谐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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