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南宁市迁户口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南宁市深化户籍制度改革户口迁移实施办法》
第二条 全面放开本市城镇落户条件
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或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全面放开本市(含市辖县)城镇落户条件,市外人员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的具体条件为:
(一)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住所包括:合法购买的商品住房、经济适用房、市场运作房、单位住房;具有合法手续(拥有房屋权属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有关部门颁发的房契或地契等材料之一)的自建房;受赠、继承的产权房;依法购买或租住的各类保障性住房、政策性住房和公有住房;本地亲友(含直系亲属、旁系亲属、朋友)拥有合法产权且同意其居住的住房;取得《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证明》的租赁住房。
(二)在本市合法稳定就业的市外人员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合法稳定就业人员包括:行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公务员和工作人员;受本地用人单位聘用,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招用)劳动合同的人员;依法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投资、经商人员。
(三)引进的各类人才可申请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与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等直系亲属可随迁。
各类人才包括: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含教育部认定的留学归国取得同等学历)人员;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的各类人才;初级工及以上技能人才;经设区市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的引进人才。
(四)市外人员可申请投靠本市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子女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第三条 严格迁往本市农村落户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居民可申请迁入本市农村落户:
(一)夫妻双方实际共同居住在本市农村且一方为本市农村户口的,夫妻另一方可申请投靠迁入本市农村落户,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
(二)退伍军人根据退伍军人安置落户有关规定申请恢复原籍农村户口。
(三)本人实际已回原籍农村居住且在原籍农村拥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的居民,可申请迁回原籍农村落户。
二、迁移户口的流程
1、先向迁入地负责户籍管理的公安部门(一般是辖区派出所)咨询,了解户口迁入申请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然后提出户口迁入申请,请注意一定要在提交申请的时候按要求提供各种证件和材料。
2、迁入地户籍主管部门(一般是迁入地的县市级公安局的户政科)审核申请书和所附材料,如果通过审核,则签发《准予迁入证明》(准迁证);如果不符合迁入条件,公安机关会给出具体解释;如果是提交的材料不齐全而无法通过审核,则会给出说明,申请人按说明再补充材料进行重新审核。
3、然后咨询现户籍地派出所申请迁出所需要提供的证件和材料,再携带各种证件材料(例如,升学的录取通知书)和准迁证,到现户籍地派出所提出迁出申请。
4、现户籍地派出所如果审核同意迁出,则办理户口迁出,并开出户口迁移证;如果不符合迁出规定,则给出解释;如果证件材料等不齐全,则给申请者开具补充材料说明书,申请者需要按说明补充材料才可通过迁出申请。
5、最后,持各种证件材料和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发给新户口本,并办理新身份证。需要注意的是,身份证不能立刻办妥,因而现有身份证最好先不要交回,以方便工作和生活使用。
不管公民是想将户口迁到南宁市的市内、还是市外,公民在提出户口的迁移请求之前,都需要先确定自己满足相应的户口迁移条件。然后需要做的就是收集相关证明自己满足相应条件的材料。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