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纠纷举证倒置原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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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法律特征是,如果属于医疗侵权诉讼,必须采用举证倒置原则,不能由法官自由裁量,在举证责任倒置案件中,患者也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机构需要证明在医疗过程中没有过错,否则要承担侵权责任。
医疗事故纠纷举证倒置原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一、医疗事故纠纷举证倒置原则的法律特征是什么?

1、医疗侵权诉讼举证责任倒置为法定举证责任倒置,必须适用,法官没有自由裁量权。

2、医疗侵权诉讼中举证责任倒置为部分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即过错和因果关系反驳主张举证责任倒置。在医疗侵权纠纷中,“举证责任倒置”并不意味着举证责任完全由医疗机构承担,作为原告的患者就不承担举证责任了,首先原告应提供其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即与就诊机构存在医疗关系和原告有损害后果。由于医疗侵权纠纷中,实行的是过错责任推定原则,所以,在原告提供了上述证据后,举证责任就转移到了医疗机构身上,就首先推定医疗机构存在医疗过错,医疗机构就必须证明自己在医疗活动中没有过错和医疗机构的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否则医疗机构就要承担医疗损害赔偿的责任。

二、医疗事故纠纷都适用于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吗?

医院与患者之间发生的侵权纠纷并不都适用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司法解释中明确规定医疗纠纷“举证责任倒置”仅适用于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纠纷,如果医院与患者之间的纠纷不是因医疗行为引起的,则不适用关于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定,应该按一般的民事侵权案件诉讼,适用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证据分配原则。

三、医疗事故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当事人陈述;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宣读鉴定结论;宣读勘验笔录。

6、法庭辩论包括: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互相辩论。 法庭辩论终结,由审判长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后顺序征询各方最后意见。

7、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判决前能够调解的,还可以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

8、判决宣告。

事实上,处理医疗事故纠纷的过程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都适用于举证倒置原则,但大多数的医疗纠纷,都是患者认为院方侵犯了本人的合法权益,类似于像病历资料这些都是由医院保管的,肯定应该由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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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举证责任倒置吗?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大原则还是只有两种,过错责任和无过错责任。民法传统上的原则就是过错原则,是意思自治在侵权法上的突出表现。无过错原则只是特例,必须法律有明确规定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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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哪些情形属于举证责任倒置?举证责任的主要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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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举证责任倒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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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总则对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关系称之为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它包括对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则对它的特征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2、 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则规定中表明了它的主体、客体以及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各组织,如公司就可以作为的法人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是民事主体自愿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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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实行举证原则倒置吗?
民事诉讼实行举证原则倒置的,但是举证原则倒置是我国的民事诉讼举证的特别规则。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举证倒置就是原告提起的诉讼的,被告要举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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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民法总则的特征是什么?
[律师回复] 在日常生活中,人与人之间形成的关系称之为社会关系,其中就包括了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所形成的一种关系,它包括对人与人之间的财产关系、人身关系等的调整。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则对它的特征是怎么规定的一起通过以下文章来了解一下吧。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1、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一般是自愿设立的由于民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按民法规范确立的法律关系也就只能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关系。同时,民事法律关系不仅符合国家的意志,更体现着当事人的意志,一般是由当事人依自己的意思自愿设立的。只要当事人依其意思实施的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所设立的法律关系就受法律保护。
2、 以民事权利和义务为内容的法律关系民法调整社会关系是赋予民事主体权利和义务,因此,民事法律关系也就是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经确立,当事人一方即享有民事权利,而另一方便负有相应的民事义务。
3、保障措施具有补偿性和财产性民法调整对象的平等性和财产性也表现在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手段上,即民事责任以财产补偿为主要内容,惩罚性和非财产性责任不是主要的民事责任形式。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是指构成民事法律关系的必要因素或条件。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为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因为缺少其中的任何一个都不能成立民事法律关系,其中任何一个发生变化,民事法律关系也就发生变化。
三、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简称为民事主体,是指参与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和负担民事义务的人。凡法律规定可成为民事主体的,不论其为自然人还是组织,都属于民法上的“人”。因此,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都为民事主体。国家也可以成为民事主体,例如,国家是国家财产的所有人,是国债的债务人。
四、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享有的权利和负担的义务,亦即当事人之间的民事权利和义务。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包括权利和义务两个方面,权利和义务相互对立,又相互联系。权利的内容是通过相应的义务来表现的,义务的内容是由相应的权利来限定的。
五、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对于民事法律关系民法总则规定中表明了它的主体、客体以及特征。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不仅仅包括自然人,还包括各组织,如公司就可以作为的法人与其他公司或个人之间建立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关系一般是民事主体自愿建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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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情形有哪些,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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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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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是指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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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错推定原则中,举证责任倒置吗
举证责任倒置只是过错责任原则中举证义务分配的不同,不是一种独立的归责原则。在诉讼实践中,如果一方认为对方对己方有侵权行为,则可使用举证倒置。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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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维权的举证倒置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即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提供证据,并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缺乏专业知识及一些情况下需事先鉴定等原因,举证通常是消费者维权的障碍。因此,2021年实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这一条款实际上是对举证责任的重新分配,即我们所称的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法律规定的商品和服务,不再由消费者举证证明其质量问题的存在,而要由经营者证明质量问题不存在,否则其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这为消费者维权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增加消费者维权成功的概率。但值得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非免除消费者的全部举证责任,消费者应当举证证明其向经营者购买了争议商品或者服务,且该商品不能正常使用或者服务出现瑕疵。本纠纷中,老李购买的空调属于耐用品,应适用该款法律规定,老李仅需要提供购买以及空调机出现故障的基础证据,产品质量无瑕疵的举证责任应由厂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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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的特征有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 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 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 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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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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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拿着自己的发明专利去银行贷款买房子去了,请问银行现在处置质押的专利的法律特征是什么法律特征呢?、
[律师回复] 1.专利权质押合同的订立
专利权质押合同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担保条款。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的规定如下:
第九条 当事人提交的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与质押登记相关的内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
(二)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三)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四)专利权项数以及每项专利权的名称、专利号、申请日、授权公告日;
(五)质押担保的范围。
第十条 除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事项外,当事人可以在专利权质押合同中约定下列事项:
(一)质押期间专利权年费的缴纳;
(二)质押期间专利权的转让、实施许可;
(三)质押期间专利权被宣告无效或者专利权归属发生变更时的处理;
(四)实现质权时,相关技术资料的交付。
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种:发明,即是“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实用新型,即“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外观设计,“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运用的新设计”。既然专利权的客体分为三种,那么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具体约定被质押的专利是哪一种,载明其名称、专利号等,以免发生条款不明,无法履行的情况。
专利权是一个集合概念,它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权利:独占权,即专利权人排他性地利用和最终处分其专利权的权利,这是专利权中最基础的权利。独占权又分为几项:制造、使用、销售其专利产品的权利,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制造、销售外观设计专利产品的权利,除合理使用外其他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不得非法行使专利权人的独占权。
转让权,即专利权人有权通过订立专利权转让合同转让自己的专利权,以取得经济收益;许可权,即专利权人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实施其专利权,以取得经济收益;标记权,即专利权人有权在其专利产品或该项产品的包装上标明专利标记和专利号的权利,这是一项人身权利性质的权利;专利产品的进口权,即指专利权被授予后,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专利权人所享有的阻止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的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的权利。
因此,专利权质押合同应当约定被质押的是哪一项或几项权利,当然标记权不得作为质押标的。
用以出质的专利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专利权必须有效。专利权具有时间性,而为了保障债权实现,必须保证质物是无可争议的有效专利。证明专利权有效的文件包括专利证书、年费缴纳凭证、专利登记簿等。《专利权质押登记办法》规定如下:
第十二条 专利权质押登记申请经审查合格的,国家知识产权局在专利登记簿上予以登记,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登记通知书》。质权自国家知识产权局登记时设立。
经审查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不予登记的决定,并向当事人发送《专利权质押不予登记通知书》:
(一)出质人与专利登记簿记载的专利权人不一致的;
(二)专利权已终止或者已被宣告无效的;
(三)专利申请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
(四)专利权处于年费缴纳滞纳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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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倒置原则如何规定?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对于环境污染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受害人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后,污染者应当提供依法不承担或者减轻承担法律责任的有效证据证明,这就是环境民事诉讼举证倒置规则,原告方不用承担诉讼举证责任,而是由被告方提供原告诉讼不适格的法定有效证据证明,如果不能提供则认定侵权行为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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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保护
举证责任倒置有哪些情形?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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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证责任倒置的适用情形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举证责任倒置释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举证责任倒置释义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是指法律直接规定的侵权诉讼案件中,由被告负责举证,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1、是指在侵权诉讼案件中。
2、不是所有侵权案件都采取举证责任倒置,法律直接规定了8种情形。
3、由侵权人负责举证。
4、侵权人举证的目的,证明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有过错或者第三人有过错。
5、不举证、举证的结果,证明不了损害结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或受害人无过错或者第三人无过错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第74条规定,在诉讼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但在下列侵权诉讼中,对原告提出的侵权事实,被告否认的,由被告负责举证。这些侵权诉讼包括:
(1)因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诉讼;
(2)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4)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5)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6)有关法律规定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的情形。司法解释和国内的学理解释均把这一规定视为举证责任的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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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医疗纠纷是否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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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
举证责任倒置的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举证责任倒置适用于下列情形:
(1)实行过错推定的侵权诉讼。如建筑物或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因医疗纠纷提起的诉讼。
(2)实行因果关系推定的侵权诉讼。如环境污染致损害的侵权诉讼;产品质量不合格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3)难以收集证据,难以举证的诉讼。如产品制造方法发明专利引起的专利侵权诉讼,共同危险行为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
(4)对方妨害举证的诉讼。从上面分析可以看出,举证责任倒置不适用于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和饲养动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诉讼。我国《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能够证明损害是由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不承担民事责任。”因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还需就损害事实,行为,因果关系进行举证。根本不存在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是谁主张,谁举证的结果。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也实行无过错原则,原告需就损害事实,因果关系,造成伤害的动物由被告饲养或管理予以举证。同样不存举证责任倒置的对象。被告就免责条件举证,也同样是谁主张,谁举证举证带来的结果,而不是举证责任倒置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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