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程款抵顶房合同违约并把房又卖了算是违约,守约的一方可以再次要求卖房的一方向自己支付违约金。
相关法律规定:《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九条 【金钱债务实际履行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报酬、租金、利息,或者不履行其他金钱债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支付。
2、违约后可能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也是无效的吗?
1、发包人与承包人就欠付的工程款达成以房抵债协议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并不影响该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因为该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为当事人对欠付的工程款进行结算的约定,性质上属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既存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
相较于施工合同,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具有相对的独立性,故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签订的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并不当然无效。
2、实务中,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已欠工程款签订以房抵顶工程款(即以房抵债)协议的情形较为常见。协议签订后,发包人又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经法定招投标程序,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为由,主张对方所签订的以房抵债协议亦应无效。
但实际上,以房抵债协议的效力是否受施工合同无效的影响,应综合根据该协议的内容进行分析判定。从以房抵顶工程款的协议看,当事人约定的是用房屋(通常是在建房屋)抵顶已欠的工程款。
不论施工合同有效与否,发包人都负有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该以房抵顶工程款协议为当事人对欠付的工程款进行结算的约定,性质上属于发包人与承包人对既存债权债务关系的清理。
发包人与承包人可能会签署房抵顶工程款协议、或者是以房抵顶违约金的协议。不管签署的是哪种协议,一旦协议签署,那么对于房屋的所有权人来说,在转移房屋的所有权之前不得将房屋售卖给第三方,否则就有承担违约责任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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