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个部门

最新修订 | 2024-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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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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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管理部门是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发包方和承包方在签完施工合同以后,应该由承包人向企业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
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个部门

一、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哪个部门?

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江苏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管理办法》

第六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省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的监督管理。

市、县(市)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备案管理工作。备案的具体工作由建筑市场监管机构负责。

第七条本省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含本省施工企业和省外施工企业)向建筑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本省施工企业在省外承接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由承包人向企业注册所在地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同一个工程项目的专业承包合同专业分包合同应向受理该项目施工总承包合同的备案机构备案。

二、施工合同必须备案才有效吗?

施工合同满足以下条件就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三、宿迁市施工合同备案流程是什么?

施工合同备案登记的流程是: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虽然宿迁并没有正式取消施工合同备案登记,但施工合同的法律效力跟备案登记之间并无直接关系,未办理备案登记之前,只要施工合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施工合同对发包方和承包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是不能随意违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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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强制措施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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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备案部门淮安市去哪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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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城北的某物业管理部门,今年3月份,我市辖区环保部门到我们小区进行相应的检查指导工作,然后强制我们改造我们的绿化工程,请问环保部门可有哪些行政强制措施?
[律师回复] 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及修正案(八)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构成污染环境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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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的拆迁标准是怎么样的,由哪个部门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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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政府房屋征收办公室有关负责人称,拆迁补偿总体要求是保障拆迁户居住面积不减、居住环境改善。为此,我市去年正式出台了《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和《洛阳市城市建成区内城中村改造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指导意见》,文件对不同性质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进行了详细的规定,无论是何种性质的土地,市民均可选择货币补偿和实物补偿两种形式。
一、集体用地
城中村改造属于集体用地性质,城中村土地征收房屋补偿实行货币补偿和房屋安置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自主选择。
村民持有宅基证,宅基地范围内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均被认定为应补偿安置的面积。
(一)货币补偿:如期搬迁可获购房补贴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村民,房屋征收部门将根据房屋的年代、结构、区位对该房屋给出市场评估价。部分村民听说自家房屋被列入拆迁范围后,选择突击加盖以期获得更多的补偿。需要提醒的是,《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意见》规定,货币补偿只针对两层以下(含两层)的房屋主体按市场评估价补偿。
不过,村民无需担心被征收房屋市场评估价低于市场商品房价,补偿款不够异地购房。如果被征收人按期搬迁,将获得被征收房屋主体货币补偿款30%的额外购房补贴,同时还有按时搬迁奖励以及搬迁费等。
(二)房屋安置:人均安置面积不低于40平方米
与货币补偿相比,选择房屋安置的计算方法较为复杂,不过,相同的是,只对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合法建筑中的有效面积等面积予以安置。
具体安置办法可套用下面的“公式”。
补偿规定:被征收房屋两层以下(含两层)建筑面积人均不足40平方米的,按人均建筑面积40平方米给予补差安置,补差面积部分按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每平方米540元结算。
1、如果一个家庭有三口人,现居住面积仅为80平方米,按照人均40平方米的安置标准,该家庭可获得120平方米的房屋。但是,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屋多出的40平方米的面积,该家庭需按照每平方米540元的被征收房屋重置成本价购买。
补偿规定:被征收人在安置面积相对应安置户型“就近靠上”选择的安置房屋,房屋面积超出应安置面积10平方米以内(含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超过10平方米的部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结算。
2、如果被征收人的房子有100平方米,但安置房户型只有90平方米、110平方米和120平方米三种,被征收人可“就近靠上”选择11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10平方米只需交纳安置房成本价即可(成本价视安置房源而定);如果想选择120平方米的房子,多出的20平方米中10平方米按安置房成本价结算,剩下的10平方米则需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购买。
二、国有土地
由于该类型土地上房屋的被征收人或单位拥有房屋所有权证和国有土地使用证,因此,被征收人或单位在房屋被征收时可选择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的补偿安置形式。
(一)货币补偿:住宅、非住宅均可获购房补助
选择货币补偿的即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进行补偿。选择货币补偿自主购房的,对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30%给予购房补助;对非住宅将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20%予以补助。
(二)产权调换:多层换高层按实用面积补偿
补偿规定: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可根据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提供的改建地段或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自主选择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
1、由于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公摊面积相差悬殊,为保障多数被征收房屋为多层而安置房为高层的市民利益,保证其“居住面积不减”而实行该政策。即如果被征收人现多层住房为100平方米,公摊面积为10%,其套内建筑面积便是90平方米;而安置房公摊面积为20%,如果套内建筑面积要达到90平方米,则该安置房的建筑面积要达到112.5平方米。也就是说,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调换一套建筑面积为112.5平方米的房子。而安置房比被征收房多出来的12.5平方米的公摊面积则不计算价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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