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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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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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工程实施合同必须到当地住建管理处备案,因为工程施工合同是招标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明确了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权利义务,是保护建设工程发包人和承包人权益的依据。
工程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一、工程施工合同必须要备案吗?

工程实施合同必须要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信息打印,办理 备案手续。

2、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 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施工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施工合同必须备案,备案是为了加强对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护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 益,防止利用合同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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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是否必须备案?
施工合同是必须备案的。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时,必须获得国家有关部门批准为前提。签订施工合同要进行有关法定审批程序。依据法律规定凡是没有经过计划部门规划部门的批准,不能进行工程设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报建手续及施工许可证,更不能组织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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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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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必须备案的吗?
施工合同是必须要备案的。其备案方法包括:1、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在网上申报合同备案;2、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上填写相关的信息;3、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的文件资料到相关的办事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最后如果该合同符合要求了的,才能加盖专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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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律师回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7号令——2005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号令-2000年)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备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赞同4|评论
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具备什么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律师回复] 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招标人应当具备的条件汇总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2003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施工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初步设计及概算应当履行审批手续的,已经批准;
(三)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和招标组织形式等应当履行核准手续的,已经核准;
(四)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五)有招标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7号令——2005年)第八条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才能进行货物招标:
(一)招标人已经依法成立;
(二)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应当履行项目审批、核准或者备案手续的,已经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三)有相应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四)能够提出货物的使用与技术要求。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八部委2号令——2003)第九条依法必须进行勘察设计招标的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时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履行审批手续,取得批准。
(二)勘察设计所需资金已经落实。
(三)所必需的勘察设计基础资料已经收集完成。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89号-2001)第八条工程施工招标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需要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的,已经履行审批手续;
(二)工程资金或者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三)有满足施工招标需要的设计文件及其他技术资料;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工程建设项目自行招标试行办法》(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5号令-2000年)第四条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应当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能力,具体包括:
(一)具有项目法人资格(或者法人资格);
(二)具有与招标项目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工程技术、概预算、财务和工程管理等方面专业技术力量;
(三)有从事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的经验;
(四)设有专门的招标机构或者拥有3名以上专职招标业务人员;
(五)熟悉和掌握招标投标法及有关法规规章。第五条招标人自行招标的,项目法人或者组建中的项目法人应当在国家计委上报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时,一并报送符合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书面材料。书面材料应当至少包括:
(一)项目法人营业执照、法人证书或者项目法人组建文件;
(二)与招标项目相适应的专业技术力量情况;
(三)内设的招标机构或者专职招标业务人员的基本情况;
(四)拟使用的专家库情况;
(五)以往编制的同类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文件和评标报告,以及招标业绩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材料。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令2006年第7号)第七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初步设计文件已被批准;(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三)项目法人已经确定,并符合项目法人资格标准要求。第八条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招标人,应当是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施工招标项目、进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的项目法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交通部2001年第6号令)第八条招标人是符合公路建设市场准入条件,依照本办法规定提出公路工程勘察设计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项目法人。(备注:《公路建设市场准入规定》交通部令2000年第6号)赞同4|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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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类施工合同必须备案?
所有种类的施工合同都是可以不需要到建委进行备案处理的;如果是没有合同标的的施工合同或者是其他合同的话就不要进行备案处理的。施工合同是指发包人和承包人之间的约定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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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是一家新成立的建筑公司,对这行还不是很了解,请问工程施工必须进行劳务分包吗
[律师回复] 劳务分包合法性,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分包的工程内容为劳务作业,并且属于以下中的一种或几种:
1、木工作业;
2、砌筑作业;
3、抹灰作业;
4、石制作业;
5、油漆作业;
6、钢筋作业 ;
7、混凝土作业;
8、脚手架搭设;
9、模板作业;
10、焊接作业;1
1、水暖电安装作业;1
2、钣金工程作业;1
3、架线工程作业
二、劳务分包的承包人,必须具有与工程内容相一致的 劳务分包作业资质(也是上述13种),且符合相应的等级 如:如工程含砌筑作业、抹灰作业,且砌筑量达到一级资质要求,则需要砌筑一级+抹灰资质,才能合法分包
三、劳务分包 的单项合同额不能超过企业注册资本金的5倍
第三条本案不适用,主要问题是工程内容是否可以界定为劳务作以及劳务作业分包企业有无相应的资质,所以,根据你说的情况,总承包单位承接的应该是施工总承包项目,肯定不符合劳务分包的条件。
相反我认为明显属于全部工程转包他人(或者属于
1、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 ,具体为:总承包将单位工程的施工业务发包属于肢解发包;
2、总承包将主体结构工程分包,这后2种也都是违法发包、分包)
你可以具体对照一下,你们这种是属于上述三种的哪一种。
如果你能够提供更详细的信息,则可以判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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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什么条件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什么条件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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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你好,我们公司是搞建筑的,最近接受了一批工程,要签订合同,我想问问哪些工程合同必须备案,欢迎大家的解答
[律师回复]
一、如何进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
法律对于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有具体的规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47条规定:“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中标人应当将合同送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此可知建设工程合同的备案是有期限的,要在7日内到指定的部门备案。备案的流程包括以下几项:
1、网上申报。上首先承包人登陆政府门户网站,然后在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合同备案网上申报,根据合同的具体性质、内容在对应的合同备案表中填写相关信息,打印出带条型码的合同备案表。
2、办理备案手续。合同当事人携带相关资料到合同备案管理机构办理合同备案手续。
3、正式签发合同备案表。备案机构审核合同当事人提供的合同备案资料,符合要求的,加盖合同备案专用章。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要什么材料
建设工程合同包括了许多种,不同的种类的建设工程合同备案时需要的材料也不同。
1、勘察合同备案
(1)、勘察合同原件3份;
(2)、勘察合同备案表6份;
2、设计合同备案
(1)、设计合同原件3份;
(2)、设计合同备案表6份;
3、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招标代理合同原件3份;
(2)、招标代理合同备案表6份;
4、造价咨询合同备案
(1)、造价咨询合同原件3份;
(2)、造价咨询合同备案表6份;
(3)、标底文件原件一份(标底的成果文件要求装订成册,有编制说明,封面加盖单位公章,注册造价工程师、造价员签字盖章齐全。);
5、施工合同备案
(1)、施工合同6份原件;
(2)、施工合同备案表6份;
(3)、中标通知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
(4)、招标文件原件1份;
(5)、类别确认书1份(复印件加盖原件存放单位公章);上述内容就是对问题哪些工程合同必须备案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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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建设工程施工招标必须具备哪些条件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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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按规定,凡4米以上在施工程,必须随施工层支几米宽的安全网(
[律师回复]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
9)对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外防护架内平网的搭设  
1.现象  

1)平网材质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有的用围护网当平网,有的旧网不经检验重新使用。  

2)不能按方案要求搭设首层平网和施工层下每隔10设一道平网及施工层随层网。  

3)平网绑扎不牢固、里侧无可行的绑扎点、随意绑扎,网与网之间、网与建筑物之间有空洞,特别是凸出的阳台和建筑物凹进部位搭设不严。  

4)网中杂物不及时清理,局部形成网兜,使平网与建筑物之间拉开空隙。  

5)因施工拆除平网后不及时修复(特别是装修阶段)。  

6)安全检查人员在工地沿建筑物周围环绕,检查平网的搭设情况,而未到建筑物内查看平网的固定情况。  
2.防治措施  (
1)严格材料进厂关,安全网必须标识齐全,有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当地安监部门颁发的准用证,不合格安全网不得用于施工,使用旧网要抽样检测,满足要求后方可使用。  (
2)严格按安全防护方案要求,做到距地面3处(首层顶)设一道安全平网,施工层设平网防护,随施工层上升,施工层下每隔10设一道平网。  (
3)平网搭设时,网外侧每根筋绳要牢固地绑扎在外脚手架横向水平杆上,网内侧筋绳的固定,当主体砌筑采用无架眼施工时,应根据平网筋绳的间距设置预埋钢筋环,内侧筋绳绑扎在钢筋环内,待外墙抹灰时,将钢筋环弯折贴紧墙面即可。  (
4)及时清理网内杂物。  (
5)因施工需要临时拆除的平网要及时修复。  (
6)现场安全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在平网搭设完成后,对平网内外绑扎点逐个验收,并在施工过程中不断对其保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  
二、四口防护  
1.现象  

1)地面通道(楼梯口通道、安全通道),上部防护棚的宽度、长度、高度及防护棚上所用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通道两侧(特别是外脚手架部分)无封闭防护。  (
2)对暂不通行的楼梯口通道口有能及时严密封闭。  (
3)通道口、楼梯口、电梯井和坑井处夜间无红灯警示。  (
4)临时楼梯防护栏杆立杆间距大,水平杆用一根,支设不牢固。  (
5)电梯井各层门口不能设置
1.2高的定型化、工具化防护门,防护设置随意化。  (
6)防护设施因施工拆除后不及时恢复。  

7)电梯井内不按要求设置平网防护。  

8)预留洞口防护不符合要求。  
2.防治措施  (
1)通道防护棚宽度应大于出入口,长度应根据建筑物的高度设置,建筑物高度在20以下时长度不应小于3,建筑物高度在20以上时长度不应小于5,棚顶采用不小于5cm厚木板或强度相当的其他材料辅设。楼梯通道口在外脚手架两侧必须用栏杆、密目网严密封闭。栏杆搭设位置要置于防护棚的保护范围之内。  (
2)对暂不通行的楼梯口、通道口要及时封闭严密。  (
3)对通道口、楼梯口、电梯口和坑井处,要有醒目的警示标志,夜间要有红灯警示。  (
4)临时楼梯防护栏杆应通长设置,水平杆两道,立杆间距不大于2,并与建筑物固定牢固。  (
5)施工用电梯井各层门口必须安装不低于
1.2定型化活动门,做到牢固可靠,非施工期间要关门加销,非施工用电梯井除井口封闭防护外,井内距地面3设一道平网,随建筑主体每升高10要加设一道平网。  (
6)预留洞口要根据实际情况,针对洞口大小进行防护设计,较小的洞口要用木板封严。较大的洞口临边外侧要设置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三、临边防护  
1.现象  

1)临边不防护或防护不规范;  (
2)立杆不牢固,间距过大;  (
3)水平杆有的搭设一道。  (
4)普遍存在防护栏杆无扫地杆或踢脚板,致使安全网下部无法固定。  
2.防治措施  (
1)临边防护按方案要求设置,防护栏杆用φ48钢管、扣件连接,立杆间距不大于2,用于坑槽时防护立杆距槽边不应小于1,钢管埋深50~80cm。  (
2)水平杆设两道并加设扫地杆或踢脚板,上道水平杆距扫地杆或踢脚板1,下道水平杆距扫地杆或踢脚板0.5,立杆与水平杆连接牢固形成整体,并与建筑物有可靠的连接。  (
3)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密目网封闭,用符合规定的纤维绳或12号铅丝绑扎在上道水平杆和扫地杆或踢脚板上。  安全网安全操作规程  1各类建筑施工中必须按规定搭设安全网,安全网分为平网和立网两种。安全网搭设应搭接严密、牢固、外观整齐,网内不得存留杂物。  2安全网不得损坏和腐朽,搭设好的平网在承受长1米,底面积2800平方厘米,重100公斤的模拟人形沙包,从10米高处的冲击后,网绳、边绳、系绳不断。平网的支撑点间距不得大于4米。  3无外脚手架或采用单排外脚手架和工具式脚手架时,凡高度在4米以上的建筑物,首层四周必须搭设3米宽的平网(20米以上的建筑物搭设6米宽双层网),网底距下方物体表面不得小于3米(20米以上的建筑物不得小于5米)。支搭的平网直至无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4在施工程20米以上的建筑每隔4层(10米)应搭设一道3米宽的平网。平网的外边沿应明显高于内边沿500~600毫米。  5扣件式、门式和碗扣式钢管脚手架,必须在外立杆的内侧搭设立网进行封闭,立网之间必须连接牢固,并与脚手架固定。  6外挂架、吊篮架在使用过程中,其下方必须按高处作业的标准设置首层平网。  720米以上建筑施工的平网一律用组合钢管角架挑支,用钢丝绳绷拉,其外沿应高于内口,并尽量绷直,内口应与建筑锁牢。  8在施工程的电梯井、采光井、螺旋式楼梯口,除必须设金属可开启式安全防护门外,还应在井口内首层并每隔4层搭设一道平网。  9无法搭设平网的,必须逐层搭设立网全封闭。搭设的平网,直至没有高处作业时方可拆除。
房屋出租必须备案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对于经营性用房来说,签订、变更、终止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和承租人一定要在30日内带着相关材料到房屋所在地的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而住宅用房,暂可不备案,但为有效保护承租人的权益,最好还是登记备案,否则就可能发生出租人同时将房子租给别人的情况同样,出租人也面临着承租人非法将房子租给别人的风险。在北京的出租人得注意了,凡是在北京范围内出租的房屋都要到房屋所在区、县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或其委托的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租赁服务站办理登记备案手续。如果出租人或承租人有一方是港、澳、台地区的人或者外国人,出租人就要到北京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备案了。
合同的形式,又称合同的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合意的表现形式,是合同内容的载体。合同区分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就租赁合同而言不定期租赁合同为不要式合同,无须采取书面形式租赁期限为6个月以下的,可以由当事人自由选择合同的形式。无论采用书面形式还是口头形式,都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双方当事人对租赁期限存在争议的,推定合同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四条: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二百一十五条:
租赁期限为六个月以上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视为不定期租赁。
承租人转租租赁物须经出租人同意。转租与债的转移不同。转租期间,承租人与出租人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不履行对租赁物妥善保管义务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向出租人负赔偿责任。承租人未经同意而转租的,出租人可终止合同。
租赁是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项法律活动,为了尽可能避免在租用过程中产生不必要争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相关事项。
一、承租方需要了解出租人和出租物的基本情况
1、作为承租方,应先审查租赁物是否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出租的情形,包括以下情形等:
(1)未依法取得租赁物的相关证件
(2)共有租赁物未取得共有人同意的
(3)权属有争议的。
2、作为承租方,为了预防欺诈,在合同中约定,如果承租方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果承租方不是租赁物的所有人,必须具有转租权。
3、为了避免争议,在合同中对租赁物的基本信息应进行明确约定,如租赁物的规格、质量、数量等。
二、租赁合同之租期条款
在合同中,约定租赁物的租赁期限,明确租赁的具体起止日期,如承租方超过租赁期使用租赁物,应支付给出租方超时使用的租金。
三、租赁合同之租金条款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的支付方式,以现金支付或是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需写上户名、银行账号),实行按月支付、按季还是年支付等。
2、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时间,应于每月的具体日期支付租金。如果承租方在一定宽限期内没有按期支付,应支付迟延租金或违约金或出租方可解除合同。
四、租赁合同之保证金条款
在租赁物租赁合同订立时,合同双方当事人都尽量避免风险,预防欺诈,承租方应在合同订立前交给出租方一定的保证金或押金,应根据实际情况在租赁物价值范围内决定押金的数额。同时对于保证金退还的条件,应进行明确约定。
五、租赁合同之转租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是否可以转租。
1、作为承租方,经过出租方的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出租方和承租方原有的租赁关系不因转租而影响。
2、承租方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的,出租方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因转租造成租赁物损坏的,承租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六、租赁合同之妥善保管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承租方在租赁期间,应妥善保管租赁物,如果未尽妥善保管义务,造成租赁物及配套设施损毁、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如,应爱护并合理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坏的还应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七、租赁合同之维修责任条款
在合同中,对维修责任进行明确约定,出租方应确保租赁物符合约定用途,但也可以约定由承租方承担维修义务。
八、其他事项
在合同中,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诉讼管辖地等约定清楚,以降低合同履行风险和保证合同顺利履行,并尽可能保障双方的合法、合理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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