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四川省事业单位试用期被开除影响考公务员吗
事业单位试用期不合格被取消录用,不属于违法乱纪情况,对今后报考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考试不构成影响。
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并从次月起停发工资。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二条 聘用单位聘用工作人员,可以约定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聘用合同期包括试用期。
本单位原固定制职工和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人员首次订立聘用合同,不再约定试用期。
聘用单位接收聘用内调干部、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等政策性安置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四条 受聘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聘用条件的。
(二)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
(三)未经聘用单位同意,擅自出国(境)的,或者出国(境)后未经聘用单位同意逾期不归的。
(四)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五)严重违反工作纪律或者聘用单位规章制度的。
(六)严重失职、徇私舞弊,对聘用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二、事业单位试用期相关规定
《四川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管理试行办法》
第二十三条 聘用合同期满前,当事人一方提出,经与聘用方协商一致,可以按照规定程序续订聘用合同。
续订聘用合同应当在聘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
续订聘用合同的,不再约定试用期。
第三十七条 受聘人员解除聘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告知聘用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受聘人员可以随时告知聘用单位解除聘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聘用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工作的。
(三)聘用单位未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履行聘用合同的。
(四)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五)考入教育机构接受高等学历、中等职业学历教育的。
(六)依法服兵役的。
新录用公务员自报到之日起,将有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将取消录用,并从次月起停发工资。考核合格的,招录机关将及时为其办理任职定级手续,任职定级的时间从试用期满之日起计算。对存在无法正常履行职责、完成本职工作,道德品行较差,存在不廉洁问题等情形的人员,将被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取消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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