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标题:或以文种“承诺函”为题;或由事由 文种组成。
2、启语:说明签署承诺函的目的,表达作出承诺的意愿。
3、正文:其内容主要是作出具体的承诺。
4、结语:是一些表态性语句。
5、署名:是承诺人的签署。承诺人是单位的,加盖单位印章并由主要负责人签署。承诺人是个人的,由个人签署,签上姓名。
二、社保费用征缴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第六十三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议。
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交纳社会保险是用人单位应尽义务,在给职工办理社会保险的时候,社保机构工作人员绝对不可能要求单位出具承诺书,根据公司办理的具体业务,如果需要写承诺书,承诺书的写法没有什么强制性的规定,但大体结构都是一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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