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29
浏览10w+
孟理昕律师
孟理昕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41人
专家导读 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适用对象有: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个人工作变动无法办理社保的等,对于上述人员是可以根据社保挂靠的有关规定来进行合法的认定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社保挂靠主要的适用对象有:

(1)个体工商户;

(2)自由职业者;

(3)工作变动期间,没有企业缴纳社保的个人。

社保挂靠是指想要购买社保的个人,由于某些原因,没有公司为其缴纳社保,所以就将社保挂靠在专门办理社保代缴代理机构,由代理机构为其购买社保。按照我国劳动法社会保险法有关规定,用工单位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后应当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而以社保挂靠的形式来缴纳社保的,个人与代理机构实际是不存在劳动关系的。

二、社会保险的类型

1、养老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年老时的基本生活需求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养老保险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

2、医疗保险

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劳动者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通过用人单位与个人缴纳,建立医疗保险基金,参保人员患病就诊发生医疗费用后,由医疗保险机构对其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3、工伤保险

工伤保险是针对工伤而设定的一项社会保险。工伤保险通过社会统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归属其保险范围内的劳动者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所发生的或在规定的某些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职业病导致劳动者暂时或永久性丧失劳动能力时,以及因上述两种情况而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能够从国家、社会得到必要物资补偿,以保证劳动者或其遗属的基本生活,以及为受工伤者提供必要的医疗救助和康复服务。

4、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是由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的,由用人单位、职工个人缴费及国家财政补贴等渠道筹集资金建立失业保险基金,对因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帮助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并通过转业训练、职业介绍等手段为其就业创造条件的制度。

5、生育保险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确定的,在劳动妇女因生育子女而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对生育的职工妇女给予必要的物质帮助和生活保障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国家通过建立生育保险制度为生育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待遇,保障其身体健康,并为婴儿的哺育和成长创造良好条件,因此生育保险对社会劳动力的生产与再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保护作用。

对于社保保险的具体办理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国家有关法律规定,以及有关人员单位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处理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社保部门的工作人员来进行了解,具体情况下造成了严重的违法事实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9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600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一键咨询
  • 166****017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431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48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80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1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16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55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753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1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0****72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52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186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764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44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在江阴社保挂靠公司是否可靠
在江阴社保挂靠公司没有说是否可靠,在法律上没有明确规定此做法是违法行为。但无论是对于企业还是个人,挂靠公司交社保还是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作为企业,应当完善相关规章制度,保存好委托代缴社保协议,避免被人利用,从而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10w+浏览
江阴经济适用房申请条件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户口迁入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且实际居住满2年(以发布经济适用住房申购公告之日为准);
(二)家庭人均年收入不高于上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年可支配收入的80%;
(三)现有住房建筑面积人均低于25平方米。
二、江阴经济适用房申请材料
(一)经工作单位、社区或村委、街道等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的《申请表》;
(二)收入证明及公房证明;
(三)申购人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材料;
(四)房屋权属证明、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私房拆迁家庭提供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和安置协议;
(六)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江阴经济适用房办理流程
(一)申请;
(二)提交申请材料;
(三)审查;
(四)初审合格公示;
(五)核发《经济适用住房申购资格证》;
(六)轮候配售。
四、江阴经济适用住房供应范围
(一)申请家庭成员自有私房;
(二)申请家庭成员已出资购买,尚未领取《房屋权属证书》的住房和待入住的拆迁商品房(安置房);
(三)申请家庭成员中的父母或子女有两处(含两处)以上住房,合并计算超过江阴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部分;
(四)已参加房改的优惠售房;
(五)申请家庭5年内被征收、被拆迁的房屋;
(六)申请家庭5年内出售、赠与、离婚析产或以其他方式房屋发生产权转移的房屋建筑面积部分。
五、哪些情形不能在江阴购买经济适用房
(一)承租公房拆迁时已补偿安置的;
(二)家庭有营业性和生产性用房的;
(三)已参加房改或享受住房货币补贴,面积达标或面积不足部分已进行货币补差的;
(四)家庭成员已在集体土地上批建房屋的;
(五)已经享受过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
(六)根据其他规定不应该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保障的。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6600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流程是怎么样的?
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流程是,需要双方先签订一份代理的协议,再者就是提交参保人员的身份证件,这样就可以直接到当地的社保局进行办理,只要社保部门扣费成功,那么就可以在社保网站查询到自己的信息。
10w+浏览
挂靠单位交险和个人交两险哪个合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单位交五险和自己交两险的区别如下:
1、所交保险险种不同单位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这五个保险。个人缴纳的是: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这两个保险。
2、法律依据不同单位为职工缴纳社保是带有强制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72条规定: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个人缴纳的保险不具有强制性,按照个人意愿缴纳,且只能缴纳两险。
3、保障范围不同单位交社保可以在个人失业和生育宝宝的时候得到保障,个人缴纳社保是没有这些保障的。
4、缴费比例不同单位缴纳社保按照国家规定的比例由单位和个人分别承担,单位负责较多的部分,以苏州为例:养老保险费:单位缴纳16,个人缴纳8医疗保险费:单位缴纳9,个人缴纳2失业保险费:单位缴纳0.5,个人缴纳0.5且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是不需要个人缴纳的,全部由企业缴纳而个人缴纳社保全部由自己承担。
5、缴费资格不同单位交社保只要有稳定工作,有单位挂靠,对户口没有要求,无论本地或异地户口都可以缴纳。个人交社保必须要有本地户口,否则只能找代理公司进行缴纳。
6、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时间不同单位参保的员工中女干部退休年龄为55岁,女工人退休年龄为50岁;男职工统一为60岁。
个人缴纳社保女性一律为55岁退休,男性为60岁。总体来看,单位交社保的优势大于个人交社保。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没有签挂靠合同算挂靠吗
如果双方虽没有挂靠合同,但有挂靠行为的,也属于挂靠。这是违法的。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应当认定为合同无效。
10w+浏览
合同事务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挂靠是什么,挂靠公司合法吗?
“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10w+浏览
公司经营
江苏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江苏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告人地点在哪问题解答如下, 江苏挂靠经营合同纠纷告人地点在哪
这一问题,解答如下:
一、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辖区的,各该人民都有管辖权。
二、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三)对被采取强制措施的人提起的诉讼
(四)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
三、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管辖。
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管辖。
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
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管辖。
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管辖。
四、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管辖。
五、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两个以上人民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管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600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挂靠购买社保适用于哪些人员
社保的缴纳当事人由于自身的原因无法购买保险的,相关的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工作变动期间的劳动者都可以挂靠进行购买。购买时,当事人应该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到指定的办理机构进行购买和办理。
10w+浏览
怎样解释挂靠,挂靠合法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怎样解释挂靠,挂靠合法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什么是挂靠行为?
“挂靠”,即所谓“企业挂靠经营”,就建筑业而言,是指一个施工企业允许他人在一定期间内使用自己企业名义对外承接工程的行为。允许他人使用自己名义的企业为被挂靠企业,相应的使用被挂靠企业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企业或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有经营行为的自然人)为挂靠人。最高人民在制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时并没有直接将该行为定义为“挂靠”,而是表述为“借用”,即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从事施工,“挂靠”与“借用”实际上系同一概念。
2、挂靠合法吗?
《建筑法》已对挂靠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建筑法》明确禁止挂靠行为,该法
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业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3、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之间的“挂靠”行为有效吗?
各地在审理涉及挂靠纠纷时,对于挂靠人与被挂靠企业签订的《合作协议》、《分包协议》或《内部承包协议》一般都认定为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也明确规定“承包人非法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或者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公司名义与他人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行为无效。人民可以根据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收缴当事人已经取得的非法所得”。
4、如何认定挂靠行为?
审判实践中,可以结合下列情形综合认定是否属于挂靠:
(1)挂靠人通常以被挂靠人的名义参与招投标、与发包人签订建筑施工合同,挂靠人与被挂靠人之间没有产权联系,没有劳动关系,没有财务管理关系的;
(2)挂靠人在施工现场派驻的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中一人以上与被挂靠人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或没有建立劳动工资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的;
(3)挂靠人承揽工程经营方式表现为自筹资金,自行组织施工,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被挂靠人只收取管理费(包括为确保管理费收取为目的的出借账户),不参与工程施工、管理,不承担工程技术、质量和经济责任的;
(4)被挂靠人与发包人之间没有实质上工程款收付关系,均是以“委托支付”、“代付”等其他名义进行工程款支付,或者仅是过账转付关系的;
(5)施工合同约定由被挂靠人负责采购主要建筑材料、构配件及工程设备或租赁施工机械设备,实际并非由被挂靠人进行采购、租赁,或者被挂靠人不能提供有关采购、租赁合同及发票等证明,又不能进行合理解释并提供证据证明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挂靠情形。
对于挂靠和内部承包,简单的说就是挂靠是建筑企业只拿钱不管事,一旦发生纠纷,往往会发生争议,争议的关键在于责任的承担,而内部承包则在于包管结合,既要拿钱,又要对其进行人财物的管理,而且还需承担责任,这就是当前大环境下,提倡内部承包的原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社会保障 > 社保 > 江阴社保挂靠公司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