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对彩礼不能超过多少钱没有作出规定,而彩礼的数额一般由双方家庭协商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保护妇女、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婚姻家庭的禁止性规定】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民法典》1042条不是一个新规定,它是对已经废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全盘接纳。
彩礼在中国是一种古老的风俗,多为婚姻缔结双方达成的一种合意,在很多地方都一直存续着。
法律没有禁止结婚给付彩礼,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和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是两个概念,不能混为一谈。
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支持退还材料:(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此规定间接地认可了彩礼的合法性,法律所禁止的是借婚姻强行索取彩礼或者是以巨额彩礼作为结婚的条件。
由此可以看出法律明令禁止的是带有胁迫情形,非自愿的索取彩礼。
但是男方按照当地习俗自愿给付适当数额的彩礼或者结合自身经济条件承受能力自愿给付女方彩礼的行为是可以的。
婚姻是自由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由此可知在《民法典》上,只是规定了禁止借婚姻来索取财物,而没有禁止彩礼,也并没有规定彩礼的数额,彩礼任然可以由男女双方自由确定数额,但是禁止非自愿的索取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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