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大庆市红岗区社保局的职责是什么?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社会保险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具体组织实施社会保险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二)负责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负责办理参保单位和人员社会保险登记、增减变动和关系转移;负责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负责参保人员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的审核支付。
(三)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具体管理工作。
(四)负责对社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进行稽核检查。
(五)负责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营管理。
(六)负责退休职工社会保险的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全市社会保险信息与统计数据采集、整理、分析及管理工作。
(八)负责指导县(市)、区社会保险业务经办工作。
(九)承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社会保险法》对于社保部门的规定
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将社会保险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国家多渠道筹集社会保险资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对社会保险事业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
国家通过税收优惠政策支持社会保险事业。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第七条 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全国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社会保险工作。
第八条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第九条 工会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有权参与社会保险重大事项的研究,参加社会保险监督委员会,对与职工社会保险权益有关的事项进行监督。
对于社保的交纳和处理情况,是需要由当地的社保局来进行办理的,特别是不同类型的社保所办理的具体社保交纳事项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中认定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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