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外部分一定要技术合同认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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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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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委外部分一定要技术合同认定,因为技术合同认定能够给企业和个人带来增值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等优惠。在进行认定的时候,同时也是保护了当事人的权益。
委外部分一定要技术合同认定吗?

技术合同认定是非常有必要的,因为技术合同登记可以给个人和企业带来以下优惠:

1、增值税优惠:技术开发、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认定登记的,可向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减免增值税。

2、企业所得税优惠:经认定登记的,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所得税减免可以追溯三年,专票、普票都可以享受,之前未享受的可以凭借免税单办理退税。

3、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签订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应由受托方进行认定登记,符合认定登记条件的,可作为委托方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资料留存备查。

4、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项目资助:上年度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且未享受过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可申请技术合同项目资助。

5、职称评价证明材料:单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50万元或3年内多个技术转让项目技术交易额累计达到100万元的,在参与职称评审时每个项目或每100万元可替代一项纵向课题要求。

6、成果转化证明材料:高校、科研机构开展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活动取得的净收入视同科技成果转化收入,可留归自主使用 。

7、技术合同认定是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文《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专门规定了的。

8、法人、个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订立的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

9、认定的作用: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具体规定)。

综上所述,委外部分的技术认定是很有必要的,但凡是认定的技术合同,必须使用附件中相应的合同范本,且技术卖方必须在技术合同签订后三十天内前来认定登记。要进行技术合同认定的,认定之后有相应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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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委托开发合同中的权益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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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优先受让权。当事人一方转让其共有的专利申请权的,其他各方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受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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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委托开发合同纠纷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用工单位与劳务分包单位之间的合同争议,不属于用人单位和职工间的劳动争议纠纷,而属于民事合同关系,所以不能够申请劳动仲裁,应该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具体的纠纷处理方式:
1、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施工企业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企业签定的劳务分包合同。
这样的合同,根据《最高人民若干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条和《合同法》等规定被认定为无效合同。合同无效后的处理:如果劳务分包企业提供劳务的工程合格,劳务分包企业依据《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2条的规定,请求劳务费的应当得到法律支持。如果仅仅因劳务分包企业提供的劳务质量不合格引起的工程不合格,劳务分包企业请求劳务分包合同约定的劳务价款的,将得不到法律支持,并且,还应承担相应的损失。
2、总承包企业或专业承包企业与劳务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依据合同的实际内容及建设施工中的客观事实,及双方结算的具体情况,来认定双方合同关系的本质。其中有的可能会被认定为工程分包合同,那么就要按照工程分包合同的权利义务,来重新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
3、工程分包企业以劳务分包合同的名义与劳务分包企业签订的实质上的工程再分包合同。
这种合同将被认定为无效。工程分包企业因此种行为取得的利润将被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4条的规定收缴,或者由建筑行政管理机关作出同样的收缴处罚。
二、产生纠纷原因
1、因资质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根据《建筑法》和建设部《建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等关于建筑施工企业从业资格的规定,从事建筑活动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禁止建筑施工企业超越本企业的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承揽工程。禁止施工企业向无质资或不具备相应质资的企业分包工程。
2、因履约范围不清而产生的纠纷:在施工实践中,总包单位与分包商之间因履约范围不清而发生纠纷的现象屡见不鲜。造成履约范围不清的主要原因是分包合同条款内容不规范、不具体。因此,在订立分包合同时,应严格按照《分包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进行订立。
3、因转包而产生的纠纷:转包是指承包单位承包建设工程,不履行合同约定的责任和义务,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给他人或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给其他单位承包的行为。建设工程转包被法律所禁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条国家推行建筑工程监理制度。可以规定实行强制监理的建筑工程的范围。
第三十一条实行监理的建筑工程,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建设单位与其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应当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
第三十二条建筑工程监理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的技术标准、设计文件和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质量、建设工期和建设资金使用等方面,代表建设单位实施监督。工程监理人员认为工程施工不符合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约定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工程监理人员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或者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应当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
第三十三条实施建筑工程监理前,建设单位应当将委托的工程监理单位、监理的内容及监理权限,书面通知被监理的建筑施工企业。
第三十四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监理范围内,承担工程监理业务。工程监理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单位的委托,客观、公正地执行监理任务。工程监理单位与被监理工程的承包单位以及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供应单位不得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工程监理单位不得转让工程监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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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外委需要备案吗?
技术合同外委是需要备案的。企业应当不迟于年度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和研发项目文件完成备案,并将法律规定的资料留存备查,此时主要指的是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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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怎么写?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技术服务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技术服务合同书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技术服务合同 □
2、技术培训合同 □
3、技术中介合同 □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日在 签订。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
第五条 服务内容
5.1 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5.2
5.3
第六条6.1
6.2
6.3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计划安排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
第七条 工作条件
7.1 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7.2
第八条8.1
8.2
8.3
第九条9.1
(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时间: 技术培训合同教员、学员条件 教员资历和水平:
学员人数和标准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保密要求 保密范围: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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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技术合同应当包括哪些条款?
委外技术合同应当包括以下的主要条款,否则不具有相应的法律效力:其一、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其二、合作方式;其三、技术合同的标的;其四、开发进度及产品交付成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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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正在进行技术合同网上登记 想问一下技术合同指哪些 技术合同认定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以上是对技术合同指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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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技术服务合同 委托方(甲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受托方(乙方):
住 所 地:
法定代表人:
项目联系人: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
电 话:
传 真:
电子信箱:
本合同甲方委托乙方就

项目进行
的专项技术服务,并支付相应的技术服务报酬。双方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达成如下协议, 并由双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进行技术服务的内容如下:
1. 技术服务的目标:
2



2. 技术服务的内容:




3. 技术服务的方式:


。 第二条 乙方应按下列要求完成技术服务工作:
1.技术服务地点:

2.技术服务期限:

3.技术服务进度:



4. 技术服务质量要求:

5.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要求:
。 第三条 为保证乙方有效进行技术服务工作,甲方应当向乙方提供下列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 提供技术资料:
(1)

(2)

(3)

(4)

2. 提供工作条件:
(1)
;3
(2)

(3)

(4)

3. 其他:


4. 甲方提供上述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的时间及方式:

。 第四条 甲方向乙方支付技术服务报酬及支付方式为: 1.技术服务费总额为:
; 2. 技术服务费由甲方
(一次或分期)支付乙方。 具体支付方式和时间如下:
(1)

(2)

(3)
。 乙方开户银行名称、地址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地址:
帐号:
第五条 双方确定因履行本合同应遵守的保密义务如下: 甲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4. 泄密责任:

。 乙方:
1. 保密内容(包括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2. 涉密人员范围:


3. 保密期限:


4. 泄密责任:

。 第六条 本合同的变更必须由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方可以向另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权利与义务的请求,另一方应当在
日内予以答复;逾期未予答复的,视为同意:
(1)

(2)

(3)

(4)
。 第七条 双方确定以下列标准和方式对乙方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进行验收:
1. 乙方完成技术服务工作的形式:



2.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标准:


3. 技术服务工作成果的验收方法:
5

4. 收的时间和地点:
。 第八条 双方确定:
1.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利用乙方提交的技术服务工作成果所完成 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甲 、双 )方所有。
2.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利用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和工作条件所完成的新的技术成果,归
(乙、双)方所有。 第九条 双方确定,按以下约定承担各自的违约责任:
1.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2.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3.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4.
方违反本合同第
条约定,应当

(支付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第十条 双方确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指定
为甲方项目联系人,乙方指定
为乙方项目联系人。项目联系人承担以下责任:
1.

2.

3.
; 一方变更项目联系人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未及时通知并影响本合同履行或造成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十一条 双方确定,出现下列情形,致使本合同的履行成为不必要或不可能,可以解除本合同:
1. 发生不可抗力; 6
2.

3.
。 第十二条 双方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应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确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处理:
1. 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 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双方确定:本合同及相关附件中所涉及的有关名词和技术术语,其定义和解释如下:
1.

2.

3.

4.

5.
。 第十四条 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下列技术文件,经双方以

方式确认后,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 技术背景资料:

2. 可行性论证报告:

3. 技术评价报告:

4. 技术标准和规范:

5. 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

6. 其他:
。 第十五条 双方约定本合同其他相关事项为:




。 第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 乙方:
(盖章) 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签名) 年 月 日印花税票粘贴处:
(以下由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填写) 合同登记编号



1. 申请登记人:
2. 登记材料:
(1)
(2)
(3)
3. 合同类型:
4. 合同交易额:
5. 技术交易额: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印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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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备案部门是哪个?
如果需要办理技术合同认定,可以去技术合同登记机关来办。技术合同的拟定需要注意的是,明确好双方的结算方式以及经费等。而且对于交付时间要给出具体的答复,合同一旦签订就要遵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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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认定,技术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认定认定条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二、技术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违约责任是指受让人违反合同,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5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让与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应当补交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让与人所造成的损失。
2、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且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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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认和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的事实,如工资单,考勤记录,工作过程中的文件记录。
其次,确认劳动关系后,可以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补发工资。第三,单位应当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劳动者,否则应当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作为代通金。第四,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支付双倍工资,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应当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第五,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经济赔偿金,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第六,如果协商不成,带好相关资料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到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提出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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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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