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到底如何才能强拆?

最新修订 | 2024-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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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建要想强制性拆除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经过法庭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程序。具体点来说就是需要手机进行案件的受理登记,然后就是现场勘查记录,并且要求限期责令拆除,如果不予拆除的情况之下才可以强制拆除。
违建到底如何才能强拆?

一、违建到底如何才能强拆?

违建要想强制性拆除的话,那么首先是需要经过法庭当中所规定的特定程序。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 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 (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 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2、签发《强制拆除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6、签发《 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8、张贴《强制拆除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9、拟定强拆方案,组织强制拆除 制作强拆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二、违建的相关法规是什么?

《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依照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在我们的现实生活当中,强制性拆除对于普通老百姓来说实际上是不陌生的,因为有很多的人会面临着强制拆除违法建筑物,这是可以强制拆除的,但必须首先经过合法的责令限期拆除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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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怎么拆才合法?
首先要确定该建筑是违章建筑,其次要有行政机关或者政府其他部门开出的拆迁许可证,同时也要与被拆迁人调解并召开两次听证会之后才可以进行强拆。一般来说,政府会限违章建筑所有者自行拆除,如果其在规定时间内还未拆除,可由政府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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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违章建筑强拆,违章建筑强拆的流程是什么,违章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违章建筑的程序是什么 1、立案。立案就是执法部门对于发现或接到投诉、举报等事实或者材料后,认为有违法事实发生或存在并需要追究法律责任时,决定把它作为行政案件进行查处的一种活动。有权立案查处违章建筑的是: (1)、规划局或者规划委员会。这是法定部门,城市里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也就是俗称的城管,城管有没有权利来管违章建筑,主要看它是否得到省级政府的授权。 (3)、乡、镇人民政府。它的执法范围是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简单讲就是在农村的违章建筑由它来管。 2、调查。在调查中,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调查人员不得少于2个人。 (2)、调查人员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有两个作用:一是调查人员必须具备执法资格;二是防止没有执法资格的人冒充执法人员进行执法活动。在实践中很多地方得执法人员在调查时往往是不出示执法证件的。面对这种情形,建议被处罚的人可以主动要求他们出示证件,并记录下他们证件上的相关信息(比较重要的信息有姓名、编号等),这样方便日后维权。 (3)、在被询问以及在签署笔录时要谨慎。 3、决定。 (1)、告知,听取陈述、申辩。这个主要是保证被处罚人的知情权、陈述权、申辩权。执法人员在作出处罚决定前,一般会书面告知被处罚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被处罚人有权陈述、申辩,如果执法人员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 (2)、听证。听证是指实施行政处罚过程中,在作出决定前,由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听取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与法律依据,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举证、质证和申辩及意见的程序活动。《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规定,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组织听证的费用。 4、处罚决定书的送达和执行。执法机关如果决定要进行处罚,会作出并向被处罚人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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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违章建筑能强拆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2020违章建筑能强拆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不论多长时间违章建筑都不能成为合法的,都会被。
违章建筑查报人员遇有违反建筑法规之新建、增建、改建、修建情事时,应立即报告主管建筑机关处理,并执行主管建筑机关指定办理之事项主管建筑机关因查报、检举或其他情事知有违章建筑情事而在施工中者,应立即勒令停工。违章建筑查报及拆除人员,于执行职务时,应佩带由直辖市、县(市)政府核发之识别证;拆除人员并应携带拆除文件。
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于接到违章建筑查报人员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实施勘查,认定必须拆除者,应即拆除之。认定尚未构成拆除要件者,通知违建人于收到通知后三十日内,依建筑法第三十条之规定补行申请执照。违建人之申请执照不合规定或逾期未补办申领执照手续者,直辖市、县(市)主管建筑机关应拆除之。
违章建筑如何认定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的多部行政法规上。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我是农村的,我家与我伯父家两房之间相离6米左右两房两边用围栏围起来了。镇政府说违建要强制拆除,建围栏是违建吗?
[律师回复] 只有政府批文,没有房产证的房子属于违建。 必须要获得国土和城乡规划部门的审批,也就是说取得土地使用权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并且是没有超过批准规模的房屋才不属于违建。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条文第四十一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第四十二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城乡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以外作出规划许可。
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第六十五条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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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建强拆程序
一、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二、作出《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三、进行催告。四、作出强拆决定。催告结束后,拆迁方就会作出强制执行决定,进行强拆,与合法建筑的强拆不同,这里的强拆决定不需要法院作出,拆迁方可以直接作出并执行,且在该阶段诉讼,强拆也不会停止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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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房能强拆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怎么认定违章建筑,违章建房能吗
一、怎么认定违章建筑
违章建筑一词最早出现在1980年4月《批准气象局关于保护气象台站观测环境的通知》这一文件中,从1984年1月颁布并施行的《城市规划条例》起,该等用词开始见于的多部行政法规上。
从我国整个行政法律体系来看,在法律层面上,对违章建筑一词并未作明确界定;但基于行政效率等方面的考虑,我国土地、房屋、规划、建设、市政、环保、防洪、消防、公路、铁路、航空、港口、防震减灾、文物、园林、水等相关政府主管部门从不同的角度对于违章建筑作出了不同的界定规则。这些规则杂乱而无序,常常混淆了一般违章与严重违法之间的法律边界,成为背离依法行政原则超越职权甚至作出损害行政相对人利益之具体行政行为的基础依据。《物权法》第5条规定,“物权的种类和内容,由法律规定。”即物权法定原则;对于物权的否定,依法的一般原理也应当法定,故目前对于违章建筑的界定尚属法律保留事项。
在拆迁征收领域,被拆迁征收人之违法建筑多为居民为解决居住困难而私自搭建的建筑物,或者农民之间转让宅基地、承包地并在其上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情形。对于该等违法建筑的界定,其依据的主要法律是《城乡规划法》和《土地管理法》。
现实中,诸多立法和执法人员习惯地将违章建筑与违法建筑混为一谈。为更好地区分违法建筑和违章建筑,有必要将违章建筑作狭义理解,即:所谓违章建筑,系指违反除法律、行政法规之外的行政规章和各种制度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而对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而建造的建筑物,我们则称之为违法建筑。
在拆迁征收领域中,违章建筑的类型主要有:
(1)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批准范围、内容施工的;
(2)自建房,即在现有房屋四周、院落、屋顶、阳台自建建筑物;
(3)未经批准在包括承包地、宅基地在内的集体土地上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且该集体土地使用权系通过农民私自转让取得;
(4)占有国有土地和在农村非法占有集体土地新建、修建和扩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5)未经批准占用过道、马路边、公共绿地内、过道、人行道等搭建的固定亭棚、房屋等;
(6)在拆迁征收范围确定后实施新建、扩建、改建的建筑物、构筑物。
违章建筑的表现形式主要有:
(1)未经批准、无证建造且政府已出面制止,确属违章建筑的;
(2)相关法律出台前已建成的建筑物,不存在合法或者违法之说,法律出台后未办证,相关政府部门也未要求办证;
(3)确实无证、客观上属于违章建筑,但在建造过程中当事人主观上不知道是违法;
(4)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政府亦违法,不给办证甚至连答复都不给;
(5)当事人建成的建筑物系违章建筑,但是政府默许;
(6)通过受让取得他人的违章建筑;
(7)棚户区;
(8)政府拆迁征收时违法吊销当事人证照造成事实上的违章建筑。
二、违规建房能吗
根据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任何单位或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进行工程建设,须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未取得建设功臣规划许可证,依法应受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责成相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的决定。
即使违法建筑,政府也要严格遵循《行政强制法》的程序性规定,拆除之前应当先通知相对人自行拆除,在当地张贴公告且不得在夜间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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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建筑违建强制拆除程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案件受理登记 2、现场勘察记录 3、签发《停工(核查)通知书》(应注明:A、上述行为书面说明;B、本人身份证明材料;C、房屋相关材料)。 4、填写《案件立案审批表》(签承办人意见及依据,然后交领导审批同意后做调查笔录)。 5、做《调查询问笔录》(相关说明:A、这个日期那一天不确定,要看当事人配合情况决定。B、做现堪和笔录时,首先亮明身份,由两人以上执法,宣布执法依据;C、内容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房屋所有者是谁,违建的出资建设者是谁,房屋开工日期,房屋所处位置,工程进度,房屋面积、结构(分砖混、砖木、钢架、简易棚亭披屋),工程造价,完工时间,所作用途,问清是否办理建房手续,告知其违法行为,违反什么法律条款,当事人确认笔录内容,请当事人签名,并紧顶内容下格签名)。 6、给规划部门发商请函,认定是违法建筑。 7、填写《案件处理审批表》(承办人意见及依据,报领导审批)。 8、签发《限期拆除告知书》,限期在何年月日前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限期日期根据房屋面积,结合裁量权决定,并告知其陈述、申辩权。 9、送达回证 10、限期拆除到期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 1、填写《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将《拆除违章建筑工作单》报区政府备案。 1 2、签发《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 3、签发《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限其在7天内自觉履行行政决定。 1 4、送达回证(限期拆除决定书、履行行政决定催告书可以一次性同时送达)。 1 5、7天后去核查,填写《核查情况登记表》。 1 6、签发《强制执行决定书》,告知其三个月内的行政复议、诉讼期。 1 7、送达《强制执行决定书》。 1 8、张贴《公告》(限其七日内自行拆除,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1个月)。 1 9、拟定方案,组织制作现场笔录,此时离发《强制执行决定书》三个月后,达到行政复议、诉讼期时间要求。
违建房已经建好,现在拆迁有权强制拆吗?
[律师回复]   拆违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等措施。  违章建筑前提必须是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个关键。  程序一般是

1)调查询问、现场勘验

2)责令停止违法行为

3)行政处罚权力告知

4)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5)执行。  确实是违章建筑的,一是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二是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成有关部门。
拆除违章建筑是否构成强拆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违章建筑是否构成犯罪 违章建筑是可以被拆除的,一般由判处。如果个人未经批准进行的话是违反法律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 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六条规定: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九条规定: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市容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七条规定:凡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限期改造或者拆除;逾期未改造或者未拆除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并可处以罚款。 第三十九条规定:侮辱、殴打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人员或者阻挠其执行公务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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