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通常是公安、人民检察院针对所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的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针对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一种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一般来说,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可以为37天,过了37天如果嫌疑人没有被释放,则就有可能已经被警方逮埔。根据法律的相关规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点即可采取刑事拘留:
1、所要拘留的对象必须是现行犯或者是重大的嫌疑分子,现行犯通常指的是正在实施犯罪行为的嫌疑人人,重大的嫌疑分子则是指由充分的证据可证明其就是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
2、必须是有关部门在侦查案件时,遇到具有法律所规定的紧急情形。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可达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六条
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
拘传期限届满,未作出采取其他强制措施决定的,应当立即结束拘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我们在日常的生活当中应当遵法守法,注意不要干一些违法犯罪的行为,如果我们干了一些违法犯罪的事情,要主动自首,承担我国法律规定的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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