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发现被骗了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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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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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们国家现有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可以知道,通常来说,如果当事人被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救济自己权利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除房屋合同。

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发现被骗了怎么办

一、房屋买卖合同签了发现被骗了怎么办

被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除房屋合同。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通过欺诈手段签订合同,欺诈的合同是可以撤销的,合同撤销后就不需要解除。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三条 【民事法律行为有效的条件】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一百四十八条 【以欺诈手段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的效力】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二、合同欺诈能调解吗

合同纠纷才可以调解,合同欺诈涉嫌犯罪,不会调解。

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属于民法和民法典调整范围,其承担的是一种民事责任。但合同中的欺诈行为如果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及应受刑罚处罚性这三种性质时,行为人承担的就不只是民事责任,还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鉴于有些合同欺诈行为破坏性很强,欺诈所获取的非法利益达到一定程度,我国1997年刑法第七百一十六条增设了对于利用合同进行诈骗犯罪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它具有社会危害性、刑事违法性,理应受到刑法制裁。

三、合同欺诈能仲裁吗

对于合同欺诈能否仲裁问题,要看合同怎么写的,有没有仲裁条款。如果有条款的话,那么就可以申请仲裁,如果没有的话,可以向公安部门报案,或者向法院起诉。

仲裁条款具有保障当事人通过寻求某种救济而实现当事人权利的特殊性质,它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其有效性不受主合同有效性的影响。即使主合同无效,仲裁条款也不一定无效。如果一方当事人对主合同的有效性提出异议,争议应由仲裁庭解决而不应由法院解决。

我国《仲裁法》第19条第1款、第20条等条款和《合同法》第57条确认了仲裁条款自治理论《仲裁法》第19条第1款: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

综上所述,针对这个问题答案是这样的,如果当事人被骗签了房屋买卖合同的话,救济自己权利的方法有很多,例如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请求仲裁机构仲裁的方式,解除房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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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房屋买卖纠纷中,房屋属于可被财产保全的范围,法院会限制当事人对其进行处置,所以在房屋买卖诉讼中房屋不能被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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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巩固市场份额,很多中介开始推行“独家代理”,独家代理是需要成本的,这种房源的中介费往往更高。
中介费能不能砍价?
当然能砍价,不过取决于你的能力,这里的能力主要是指你对二手房的熟悉程度,比如某套房子有几家中介在出售,各家要求的中介费是多少,能不能识别中介的话术和带看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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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过户后,卖方要多久才搬离房屋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目前二手房买卖所涉及的税费主要有:
1、营业税(卖方):财政部、国税总局2008年12月30日联合下发通知,二手房营业税新的执行标准从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政对此前购房需满5年免征营业税的政策放松:个人购买不足两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两年(含两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2、个人所得税:有两种方式,
①税率20%,按财产转让所得(本次交易价格-房屋原价-原缴纳契税-本次缴纳营业税-合理费用)计征;
②未能提供原购房发票的按已成交价格的1%征收。卖方承担
3、契税:由于您的房屋面积超过90平米,不能够享受国家契税优惠政策,只能按照目前普通住宅1.5%,非普通住宅按买价征收3%由买方承担;
4、印花税:税率1‰,按正常交易成交价格计征,交易双方各承担一半。
5、交易费:6元/平米,双方各付一半;
6、登记费:普通二手房住宅类为80元/套,买方承担。
7、土地收益金(代收):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安居工程房买卖过户时收取,按房屋正常成交价的2%计征。卖方承担。
8、核档费:50元/宗。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有些什么
[律师回复] 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是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房屋买卖合同。要实现标的物所有权的移转,原则上出卖人和买受人都应当是能够享有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但是,就出卖人而言,法律更多的是关注其能否将标的物所有权合法地移转给买受人,能够具有这一权利的主体就是合格的出卖人。从我国现行法的规定看,能够合法移转标的物所有权的主体除标的物的所有权人外,还包括以下几种:
(一)享有法人财产权的主体。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其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尽管对法人财产权的含义理论上争论颇大,但是,公司有权处分其财产并使该财产发生权属转移则是毫无疑问的。因而,公司能够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同理,其他能够依法处分其经营管理范围内财产的主体,包括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机关,也同样具有转移标的物所有权的出卖人资格。
(二)经所有权人或法人财产权主体授权的人,如行纪人、代销人等。在行纪房屋买卖合同中,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得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包括对委托人财产的出卖,故行纪人亦可成为非自己所有财产的出卖人。
(三)质权人或留置权人。质权人或留置权人依法占有用作担保的标的物,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时候,可以依法拍卖或者变卖标的物,因而他们也可以成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抵押权人由于不能直接对标的物进行实物支配,因而不得直接拍卖或变卖抵押物,故其不能成为买卖抵押物的主体。
(四)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变卖扣押财产,以偿还受损的当事人,因而也可以作为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的出卖人。
(五)能够适用善意取得效果的无权处分人。出卖人虽无处分权,但买受人如属善意购买,且符合法律关于善意取得制度的规定条件,买受人仍能够基于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取得标的物所有权,无权处分的出卖人仍应对买受人承担房屋买卖房屋买卖合同项下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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