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施工合同发包人违约的情形有哪些?
(一)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价款的。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按时支付工程款是发包人的主要合同义务,如果发包人不支付工程款或者未按约支付工程款,属于违反了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催告无效后解除合同。
(二)发包人未按规定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
建筑材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建设工程质量,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约定建筑材料的质量标准,但是不能低于国家的强制性标,国家性标准是关于质量要求的最低标准,如果发包人提供的建筑材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属于没有履行合同约定的主要义务,经催告后仍未履行的,承包人可以行使解除权。
(三)不履行合同约定的协助义务的。
发包人的协助义务可能是非常重要的合同义务,并不能理解为协助义务是合同的次要义务。例如,发包人需要提供施工图纸的协助义务,如果发包人不履行有关协助义务,导致承包人无法施工。因此,不履行协助义务很可能致使承包人无法进行行施工,可以认定为发包人没有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经承包人催告仍不履行的,承包人具有合同解除权。
二、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是什么?
施工合同亦称“工程合同”或“包工合同”。指发包方 (建设单位) 和承包方 (施工单位) 为完成商定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任务,明确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协 议。签订施工合同,必须遵守国家法律,符合国家政策,并具备经批准的承包工程的初步设计和总概算,承包工程所需的投资和统配物资已经列入国家计划,当事人双方均有履行合同的能力等基本条件,以保证施工合同切实可行。
施工合同就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双方之间做出的合同,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建筑工程勘察合同、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等合同。施工合同发包人如果没有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就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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