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与刑事拘留、逮捕一样,都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是有条件的在外等待开庭审判,如被判无罪,则释放当事人。除非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在办案中侵犯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否则就不可以追责。取保候审并不属于国家赔偿中刑事赔偿的范围,可以请求国家赔偿的强制措施包括错误的刑事拘留、逮捕等。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1、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2、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被刑事拘留后如何申请取保候审?
办理取保候审,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也可以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侦查阶段聘请的律师或者审查起诉之后委托的辩护人,向司法机关提出书面申请,即填写取保候审申请表。在侦查阶段,向侦查机关提出申请;在审查起诉阶段,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在审判阶段,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侦查、检察、审判机关根据以下审查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依法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并决定是人保、财产保。
综上所述,公安机关办案的时候,会对涉嫌犯罪的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比如取保候审或者逮捕,被执行取保后,经过检察院起诉,如法院最终判处无罪,则释放当事人。在正常办案的情况下,当事人不能追责,取保候审也不在刑事赔偿范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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