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合同用在建委备案吗?

最新修订 | 2024-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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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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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施工合同要在施工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备案,如果施工合同发生了变更也需要进行备案。施工合同的有效期是由当事人双方在签施工合同之前约定好的,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签一份补充协议约定。
施工合同用在建委备案吗?

一、施工合同用在建委备案吗?

施工合同要在建委进行备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合同备案)发包单位应当在建设工程合同签订的30日内,送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合同发生重大变更的,发包单位应自合同变更后15个工作日内,将变更协议送原备案机关备案。

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

(一)《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

(二)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三)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四)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

二、施工合同违约金上限是多少?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最高是多少,首先要看合同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实现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的,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实际损失的30%,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三、施工合同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般施工合同有效期是当事人双方协议期限,到合同履行完毕为止,但其法律效力是永久存在的。

我国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施工合同的违约金施工单位和建筑单位双方协商好的,如果在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那么违约金最高不能超过实际损失的30%。施工合同需要在建委进行备案,合同变更也是一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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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在建委备案吗?
建筑施工合同需要在建委备案,相关法律规定,在签订合同后的七日内去进行备案,办理备案的部门是建委。一般办理备案的流程分三步,第一步是到网上申报,第二步到机构办理备案手续,第三步是审核后签发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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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建筑工程报建与备案的区别?如施工合同、招投标、质量、安全报建,备案
[律师回复]
一、确定招标方式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其招标范围和招标方式应当报项目审批部门或者核准部门核准。
二、委托招标代理
招标人委托招标的,应当与招标代理机构签订书面委托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三、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人应当在发出招标文件五个工作日前将招标文件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同时编制投标资格预审文件。
四、实行资格核验
初次进场的招标代理机构应向分中心出示资质证书、营业执照等证照,并将复印件交分中心备案。
五、衔接招标日程
招标人应通过分中心衔接招标活动日程,避免各招标项目在使用县招投标中心资源时发生冲突。
六、进场实施招标
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发售招标文件或资格预审文件,组织答疑会,接收投标文件和投标保证金,抽取评标专家,开标、评标、定标等。
七、租赁交易席位
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如未在长兴县招投标中心办理过交易席位证或交易席位证已过有效期的,应向分中心申请租赁交易席位,办理交易席位证。
八、缴纳服务费用
招标人、中标人按规定缴纳相关交易服务费用。
九、发出中标通知
分中心按统一格式打印中标或未中标通知书,招标人向中标人签发中标通知书,并将未中标通知送达未中标的投标人。
十、签订经济合同

一、其它有关事项
在规定的时间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将全部交易资料原件或复印件送交分中心备案一份。
招标人或其代理机构应按《建设项目交易档案目录》将整个交易过程的主要资料送交易分中心归档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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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备案建委备案需要吗?
不需要了,因为我过目前不再需要对施工合同进行备案。但是依旧要对监理合同进行备案。因为监理合同事关建筑物的安全。如果没有办理施工监理合同备案的,就不能办理施工许可证。也就不能开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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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建委备案的施工合同是中标合同吗?
在建委备案的施工合同是属于中标合同的,因为之后中标了之后才是可以进行备案处理的,没有合同标的的施工合同是不需要进行备案的。在备案的时候应该要先在网上进行申报然后现场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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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工程不具备施工条件,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根据上述规定,法律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形式有特殊要求,即应当采用书面形式,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可以保留合同内容的书面证据,督促当事人按照合同履行,当一方违反约定时,另一方可以依据书面合同追究其违约责任。如无书面合同,发生纠纷时,很可能会出现双方当事人相互扯皮,不承认口头约定的情形,又无其他证据证实,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情况。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往往标的较大,涉及工程质量,法律要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书面形式订立,可以更好的约束双方当事人,保证工程质量,减少纠纷。  发包人和承包人未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双方之间的口头协议是否成立并生效的问题应具体分析:  合同的成立分为要约和承诺两个阶段,《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合同法》第二十一条规定: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合同法》第二十五条规定,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合同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三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属于法律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的合同,从《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推理得出,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合同不能成立,合同没有成立,谈不上生效,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综上,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未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不能成立,但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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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合同必须到建委备案吗?
建筑施工合同必须登记没进行备案,这是为了保证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建筑施工合同备案时有明确的时间限制,需要携带合同的正式文本,签订合同双方当事人的身份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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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施工合同到建设局备案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二专业分包合同
1,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招标工程,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应提交承包人资质证书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以及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证书复印件(核原件),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
2、非招标工程,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建设单位与施工总承包企业签订的已办理备案手续的施工总承包合同复印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建设单位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原件(劳务分包或已在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分包的专业工程可不提供)、《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
2、项目经理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复印件(核原件)、应急建设工程和抢险救灾的建设工程)还需提供审计专业局出具的审计报告复印件、招标工程,应提交其资质证书、国家秘密的工程、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
3,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的,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6;
6,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非招标工程;
5、合同当事人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
9,应提供分包工程承包人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加盖注册执业专用章及编制单位公章的工程预算书原件,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
5,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合同正式文本一式4份原件。政府投资工程(涉及国家安全,同时需提交该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复印件。三劳务分包合同
1、非招标工程,法定代表人授权签订合同;4;
5、《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原件、分包工程承包人为外地企业的,应提交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招标(发包)程序完成证明书”或“中标通知书”复印件(核原件)、招标工程,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备案提交的资料清单一施工总承包合同或专业承包合同
1、建筑劳务企业的营业执照;
2,应提交经注册造价工程师签字、非招标工程;
7、《建设工程施工分包合同备案申请表》原件,资质证书复印件(核原件),还应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4;8;7;
4、建筑劳务作业队长的任命书文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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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改委施工合同备案在哪里备案?
在我国,发改委施工合同是有相关的部门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发改委施工合同备案需要向管理信息系统登记提交合同的书面文本。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要求当事人一并出具与该合同有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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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可以直接要求施工单位停工吗,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签订施工合同某项目委托了监理?
[律师回复]
一、可以停工的理由及法律依据
1.先履行抗辩权。
适用条件: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或合同约定的其他协助义务致使工程无常施工。
2.不安抗辩权。
适用条件: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即:
(1)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2)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3)丧失商业信誉;
(4)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注意事项:根据此条停工应注意收集确切证据证明发包人有上述情形,否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3.不可抗力。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政府行为,如征用、征收;
(2)自然灾害,如洪水、台风、冰雹;
(3)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二、合同约定的可以停工的情形
三、法律、合同规定不明确的停工情形
1.合同对工程进度款支付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2.合同约定发包人拖延支付工程款达30日以上承包人可以停工,当发包人拖延付款未达30日但承包人己无力垫资施工;
3.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己对因此产生的增加费用明确约定由发包人承担,但对支付时间约定不明,承包人与发包人对此进行协商,但协商时间很长且无结果;
4.施工期间主要建材价格上涨,施工合同计价方式约定为总价包干或单价包干,承包人继续按原包干价施工工程项目将会亏损。
通常法定认为在上述第
1、
2、3种情况下承包人可以停工但应提前书面发函催告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催告后合理的期限内(一般为28天)仍拒绝履行的,承包人可以停工;上述第4种情况下法定认为除非是在建材价格上涨幅度巨大,承包人按原包干价施工将会承受巨大损失的情况下,否则,承包人不能停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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