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天津到哪里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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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天津技术合同认定到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对于技术合同合同的签订,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内容,以及双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而定的,最终需要到上述行政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和备案处理。
技术合同认定天津到哪里办理?

一、技术合同认定天津到哪里办理?

天津技术合同认定到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我国法律上明确规定了科学技术部管理全国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划的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工作。地、市、区、县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设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

二、《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及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通过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加强对技术市场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并进行相关的技术市场统计和分析工作。

第五条 法人和其他组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所订立的技术合同,从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的净收入中提取一定比例作为奖励和报酬,给予职务技术成果完成人和为成果转化做出重要贡献人员的,应当申请对相关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登记,并依照有关规定提取奖金和报酬。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的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第十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对当事人提交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文本及相关附件进行审查,认为合同内容不完整或者有关附件不齐全的,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内补正。

第十一条 申请认定登记的合同应当根据使用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等规范名称,完整准确地表达合同内容。使用其他名称或者所表述内容在认定合同性质上引起混乱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退回当事人补正。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天津技术合同认定的具体办理情况,应当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如果对相关事项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上述行政部门的工作人员来办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有关材料来进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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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技术认定到哪里办理?
技术合同技术认定到当地的科学技术管理行政部门办理,法律上明确规定了政府的上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本地的技术合同进行认定备案处理,具体情况下还需要提交相关材料来进行审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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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一家公司的负责人 现在正在进行技术合同网上登记 想问一下技术合同指哪些 技术合同认定政策的意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技术合同的分类:
  技术合同分为四类:技术开发合同、技术转让合同、技术咨询合同、技术服务合同。
  技术开发合同——当事人之间就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材料及其系统的研究开发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之间就专利权转让、专利申请权转让、专利实施许可及技术秘密的使用和转让所订立的合同。
  咨询合同——当事人一方为另一方就特定技术项目提供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所订立的合同。
  技术服务合同——当事人一方以技术知识为另一方解决特定技术问题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对技术合同的主要条款做了示范性规定,包括项目名称、标的、履行、保密、风险责任、成果以及收益分配、验收、价款、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法和专门术语的解释等条款。体现技术合同特殊性的条款主要有:
  
1.保密条款。保守技术秘密是技术合同中的一个重要问题。在订立合同之前,当事人应当就保密问题达成订约前的保密协议,在合同的具体内容中更要对保密事项、保密范围、保密期限及保密责任等问题作出约定,防止因泄密而造成的侵犯技术权益与技术贬值的情况的发生。
  
2.成果归属条款。即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发明、发现或其他技术成果,应定明归谁所有,如何使用和分享。对于后续改进技术的分享办法,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明确约定,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参考合同相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他方无权分享。
  
3.特殊的价金或报酬支付方式条款。如采取收入提成方式支付价金的,合同应对按产值还是利润为基数、提成的比例等作出约定。
  
4.专门名词和术语的解释条款。由于技术合同专业性较强,当事人应对合同中出现的关键性名词,或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明确其范围、意义的术语,以及因在合同文本中重复出现而被简化了的略语作出解释,避免事后纠纷。以上是对技术合同指哪些问题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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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天津技术合同认定审核需要多长时间
在天津技术合同的认定审核时间是30天,《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从受理当事人的申请以后,应该在30天之内完成相关的登记事项,如果属于非技术合同,会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的字样,并把合同退还给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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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认定,技术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
[律师回复]
一、技术转让合同如何认定认定条件根据《技术合同认定规定》的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认定条件是:

1)合同标的当事人订立合同时已经掌握的技术成果,包括发明创造专利、技术秘密及其他知识产权成果。

2)合同标的具有完整性和实用性,相关技术内容应构成一项产品、工艺、材料、品种及其他改进的技术方案。

3)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有明确的知识产权权属约定。同时《技术合同认定规则》还规定,技术合同的标的为技术秘密,该项技术秘密应具备以下条件:(
1)不为公众所知悉。(
2)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效益。(
3)具有实用性。

4)权利人采取了保密措施。技术秘密的全部或实质性部分已经公开,即可以直接从公共信息渠道中直接得到的,不应认定为技术转让合同。
二、技术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违约责任是指受让人违反合同,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技术转让合同义务,而依法必须承担的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民事法律责任。根据《合同法》第352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受让人的违约责任主要有以下几项:
1、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的,应当补交使用费并按照约定支付违约金。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和技术秘密转让合同的受让人逾期两个月不支付技术使用费的,让与人有权解除合同,受让人应当补交使用费,并赔偿由此给让与人所造成的损失。
2、受让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且不补交使用费或者支付违约金的,应当停止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交还技术资料,承担违约责任。
3、受让人实施专利或者使用技术秘密超越约定的范围的,未经让与人同意擅自许可第三人实施或者使用该技术秘密的,应当停止违约行为,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
4、受让人违反约定的保密义务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受让人违反合同约定的保密义务,泄露技术秘密,给让与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此外,排他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能否将受让的专利技术与他人合作实施或入股联营,要遵循合同约定。合同中未约定的,受让人不得将受让的专利技术与他人合作实施联营,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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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合同范本是什么
合同是规定双方当事人交易的内容,双方应该承担的权利义务,以及交易涉及的一些金额,违约责任等内容的协议。双方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先了解清楚签订合同的流程,应该准备的材料,以及如何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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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现在因工作需要要写一份技术合同,但他不知道怎么写,请问天津市技术合同要怎么写,谢谢
[律师回复] 你好,这是我为你提供的一份天津市技术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本规范书适用于___________(甲方)为_______________项目提供常规仪表成套设备。___________(甲方)根据___________(乙方)提供的《招标书》、《仪表数据表》及《常规仪表设备明细表》中的型号、数据、参数,成套供货。卖方为甲方,买方为乙方。
本协议书经双方确认后作为订货合同的附件,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效力。
技术要求
1.供货范围包括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同时也包括安装和维护设备所必须的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且确实是卖方供货范围中应该有的,并且是满足数据表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卖方负责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补上,且不与买方发生费用问题。
2.卖方应及时提供与本工程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等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3.卖方需派代表到现场进行技术服务,指导买方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进行安装、分部调试和启动,并负责解决合同设备在安装调试中发现的制造质量及性能等有关问题,费用由卖方负担。如果卖方没有按时进行技术服务,买方则有权通过其他渠道取得相应服务,并从应向卖方支付的任何一笔款项中扣除相关费用,且不需任何法律或行政手续。
4.卖方提出并经双方在会议上确定的安装、调试和运行技术服务方案,卖方如有修改,须以书面形式通知买方,经买方确认后方可进行。为适应现场条件的要求,买方有权提出变更或修改意见,并书面通知卖方,卖方应给予充分考虑,应尽量满足买方要求。
5.买方有权将对方所提供的一切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资料分发给与本工程有关的各方,并不由此而构成任何侵权,但不得向任何与本工程无关的第三方提供。
6.卖方(包括分包与外购)须对一切与本合同有关的供货、设备及技术接口、技术服务等问题负全部责任。
7.凡与本合同设备相连接的其它设备装置,卖方有提供接口和技术配合的义务,并不由此而发生合同价格以外的任何费用。
8.卖方派到现场服务的技术人员应是有实践经验、可胜任此项工作的人员。买方有权提出更换不符合要求的卖方现场服务人员,卖方应根据现场需要,重新选派买方认可的服务人员。如果买方在书面提出该项要求______天内卖方没有答复,将按相关条款视为延误工期等同处理。
9.由于卖方技术服务人员对安装、调试的技术指导的疏忽和错误以及卖方未按要求派人指导而造成的损失应由卖方承担。
10.卖方负责对买方从事安装和维护的人员进行培训,使培训人员熟练掌握设备性能,系统运行、操作和维护。卖方应为培训提供足够的培训资料和必要的设备,为培训人员提供食宿以及生活和必要的办公条件,费用由卖方承担。每种类别的常规仪表培训人数为___________人。
11.由卖方供应的所有合同设备/部件(包括分包与外购),在生产过程中都须进行严格的检验和试验,出厂前须进行部套或整机总装和试验。所有检验、试验和总装(装配)必须有正式的记录文件。以上工作完成之后,合格者才能出厂发运。所有这些正式的记录文件及合格证作为技术资料的一部分,卖方应以快递邮寄给买方存档。此外,卖方还应在随机文件中提供合格证和质量证明文件。
12.现场检验时,如发现设备由于卖方原因(包括运输)有任何损坏、缺陷、短少或不符合合同中规定的质量标准和规范时,应做好记录,并由双方代表签字,各执一份,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修理或更换或索赔的依据;如果卖方委托买方修理损坏的设备,所有修理设备的费用由卖方承担。
13.如双方代表在会同检验中对检验记录不能取得一致意见时,可由双方委托权威的第三方检验机构/双方权威检验机构联合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检验费用由责任方负担。
14.本合同设备由买方根据卖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检验标准、图纸及说明书进行安装、调试、运行和维修。整个安装、调试过程须在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下进行。重要工序须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
15.安装、调试过程中,若买方未按卖方的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指导、未经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买方自行负责(设备问题除外);若买方按卖方技术资料规定和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签字确认而出现问题,卖方承担责任。
16.在不影响本合同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条件下,如有个别微小缺陷,卖方在双方商定的时间内免费修理上述的缺陷,买方则可同意签署初步验收证。不论合同设备的损失或损坏的责任在买方或是在卖方,卖方应首先尽快交付更换或补充此损失或损坏的设备,然后再确定上述设备的费用由哪一方承担。
17.在设备寿命期内,卖方欲停止或不能制造某些备品备件,应及时向买方推荐此类备品备件的升级和替代产品。但如果无升级和替代产品,卖方有义务提前通知买方,以便买方有足够的时间从卖方处对所需的备品备件做最后一次订货,并且卖方有义务免费提供制造这些备品备件的图纸、样板、工具、模具及技术说明等,使买方能够为合同设备制造所需的备品备件,且买方制造这些备品备件不构成对专利及工业设计权的侵权。
18.本合同执行期间,如果卖方提供的设备有缺陷和技术资料有错误,或者由于卖方技术人员指导错误和疏忽,造成工程返工、报废,卖方应立即无偿更换和修理。如需更换,卖方应负担由此产生的到安装现场更换的一切费用,更换或修理期限应不迟于证实属卖方责任之日起的_____个月内。
19.由于买方未按卖方所提供的技术资料、图纸、说明书和卖方现场技术服务人员的指导而进行施工、安装、调试造成的设备损坏,由买方负责修理,更换,但卖方有义务尽快提供所需更换的部件,对于买方要求的紧急部件,卖方应安排最快的方式运输。
20.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由买方在_____天内出具合同设备保证期满最终验收证书交给卖方。条件是:在此期间卖方应完成买方在保证期满前提出的索赔和赔偿。但卖方对非正常维修和误操作以及由于正常磨损造成的损失不负责任。
21.如由于卖方责任需要更换、修理有缺陷的设备,而使合同设备停运或推迟安装时,则合同设备保证期应按实际修理或更换所延误的时间做相应的延长。
22.卖方未经买方同意不得将本合同范围内的设备/部件进行分包(包括主要部件外购)。卖方需分包的内容和比例应事先征得买方同意,否则不得分包。
23.卖方提供的所有设备及材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或国际标准,并符合买方数据表及现场要求。技术数据如有异议,双方协商解决。
24.卖方将负责仪表设备来货的验收、标明位号及运输,并协助设备在现场的开箱验收。卖方所供设备的包装均遵照国家标准和有关技术条件。
25.在签定合同之后,买方如有仪表设备补充增加,卖方将承诺予以配合。具体内容双方协商解决。
本协议一式___________份,双方签字确认。
卖方: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
卖方代表人:___________ 买方代表人: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资料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需要材料 :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书。
(2)近3个会计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研发费用专项结构明细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明细表。
(3)知识产权证书、知识产权独占许可或购买的备案证明。
2.纸质申报材料申请企业应按以下顺序,准备、装订纸质申报材料:
(1)“高企工作网”填报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3)企业职工人数、学历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4)盖有主管税务机关受理章的2020~2020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和表一)复印件。
(5)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利润及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附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
(6)经具有资质并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3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实际年限不足3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和近1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
(7)近三年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8)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知识产权证明材料,包括知识产权证书、5年以上的全球范围独占许可的专利独占许可合同(协议)及备案批复证明材料;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包括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成果转化证明(各级政府科技立项文件等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证明、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产品质量检验报告、查新报告等);研发组织管理水平证明材料,包括研发项目立项管理、研发投入核算体系、研发机构建设及设备设施、开展产学研合作活动、研发人员考核制度等方面;技术创新活动的其他证明材料。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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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天津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办理条件具体如下:其一、第一次申请认定登记的卖方,要进行卖方注册;其二、申请单位应先在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网提出申请后再持技术合同办理认定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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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高新技术企业需要什么认证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国家重视高新技术的发展,对高新技术领域进行重点支持,如果你的企业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那么企业将享受到国家的某些优惠政策,更是企业实力的体现。但是并非所有企业都可以成功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的,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肯定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那么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证需要什么条件呢?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八大领域》规定的范围:电子信息技术、生物与新医药技术、航空航天技术、新材料技术、高技术服务业、新能源及节能技术、资源与环境技术、高新技术改造传统产业;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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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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