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监督
行政监督是指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其相关的管理职能,代表国家对社会保险实行监督。对社会保险的行政监督主要包括财政监督、金融监督和劳动监督等方面的内容。
1.财政监督
财政监督是指财政部门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遵守财政法纪和财务会计制度情况的监督。如本章第一节所述,国家财政管理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运用情况进行监督。同时,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预算也通过财政部门来控制,所以财政监督是行政监督的主要形式。
财政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社会保险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发展水平是否与国家经济发展总体状况相适应,是否适应国家财政的负担能力;社会保险管理机构的经费预算;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财政的日常监督以审核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报表为主,必要时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进行审查。财政监督的主要手段是控制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预算。
2.金融监督
金融监督是指国家金融管理部门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金融活动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所进行的经济监督。
金融监督的内容主要包括:金融政策监督,即监督社会保险金融活动是否符合国家金融政策,基金的管理与运作是否符合国家的宏观计划;投资过程监督,即金融管理部门在基金营运的选项、可行性研究、经济担保等环节实行必要的事前监督,以确保投资基金的安全;投资结果监督,即监督投资收入是否按规定并入社会保险基金,进行社会保险基金存储合理性与合法性的监督。
金融管理部门可以参加社会保险管理委员会,在委员会规定的程序下进行金融监督;另外,金融管理部门也可以定期或有重点地对投入运营的社会保险基金进行金融检查。
3.劳动监督
社会保险是对劳动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这就必然涉及到国家的劳动政策,或者说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必须在国家的劳动政策基础上开展社会保险。实质上,社会保险就是国家劳动政策的一种具体体现,因此,劳动主管部门有责任和义务对社会保险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政策情况进行监督。
(二)审计监督
审计监督是由专门从事审计业务的部门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财务收支、社会保险的效益和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所进行的经济监督。
审计监督区别于行政监督。行政监督是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的管理业务对社会保险的某一方面进行监督,除监督的关系外,他们还与社会保险及社会保险管理部门存在着一定的联系,有的甚至是利益关系。因此,行政监督有一定的局限性。
(三)社会监督
社会监督是指社会保险的直接利害关系者或其他群众组织,借助舆论的作用影响,对社会保险进行监督。
社会监督区别于行政监督和审计监督,它是一种群众性的、以维护自身利益为目的的监督,它没有行政监督的权威性,也没有审计监督的超脱性和专业性,但它符合社会保险的社会性特点,因此也对社会保险管理部门的管理行为产生重要的约束作用。
综上所述,社会保险监督有现场监督、劳动者监督、工会监督等多种形式,社会保险的直接关系者或其他群众组织构成的社会监督对于整个社会保险体系运行的过程和结果进行全方位的监督管理,契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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