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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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在法律上没有统一的规定,要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情况来进行认定处理,如土地补偿费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安置补助费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4-6倍,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
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 承包地征收补偿标准是什么?

集体土地的承包地赔偿是没有规定金额的,其主要是按照地区公式的赔偿标准来计算,一般赔偿标准将包括以下三个部分。

1、土地补偿费土地补偿费是针对土地所有权给予的补偿,因此该项补偿法律规定归集体,即归土地所有权的集体组织即村委会或村民小组。土地补偿费按土地亩数计算,标准为前三年平均产值的6—10倍。

2、安置补助费安置补助费是归土地承包户的,如果同意集体统一安置安置补助费则归集体统一使用。且一般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计算。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是按照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4—6倍来计算的。

3、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补偿是针对财产所有人的补偿,一般其补偿标准是由省级政府授权给设区的市政府制定的。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对于有关补偿的规定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有关承包地征收补偿的具体情况,是需要严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规定的不同情况来进行合法的认定处理,涉及到有关事项的处理上,是需要严格基于实际的涉案事实后果来进行合法的处理的,造成了违法事实的是需要追究法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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