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状
原告: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民族、工作单位、职业、住址、联系方式(如原告为单位,则写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务、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被告: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事实和理由:(写明起诉或提出主张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包括证据情况和证人姓名及联系地址)。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人:(签名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行政诉讼法》
第八十一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三、违法建筑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1、未申请或申请未获得批建设规划工程许可证,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许可证而建成的建筑。
2、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建筑。
3、擅自改变了规划使用性质建设的建筑。
4、擅自将临时建筑建设为永久性的建筑。
四、强拆违法建筑的规定是怎样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第六十六条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可以并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以下的罚款:
(一)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设的;
(二)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
(三)临时建筑物、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
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对于违章建筑,城乡规划局是可以依法进行强制拆除的,但是,违法行为人对城乡规划局的行政处罚有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行政诉讼状可以考虑让专业的律师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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