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物业管得了邻里纠纷吗?
如果能调解的话是可以的,如果不能调解的话就管不了。
1.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物业、业委会、居委会插手管(调解)那是人情化操作,一旦有一方有不同意见的,就不会形成协议,就是调解不成功。
2.名正言顺的“业主与业主之间的纠纷”就是法律意义上的邻里纠纷,属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调解、判决的案件。
物业纠纷属于民事诉讼。
1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2.第三人调解,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3.诉讼,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4.起诉讼或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三、物业合同纠纷送达是怎样的?
一般都是传票送达。
1.传票送达的方式,传票是需要法院立案庭的同志(必须是两位及两位以上的法院人员)送达的,同时要做笔录,但当事人可以不签送达回执,这样的情况法院的人就会自行写上已送达。
2.对于找不到当事人的,法院会在规定期限内发出通过,届时会缺席判决。
四、关于审理物业纠纷怎么规定的?
如果物业服务人员违反了相关的法律法规,业主实行抗辩权,人民法院应该支持。
1.物业服务人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业主以违规收费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2.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其已经收取的违规费用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业服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业主请求物业服务人退还已经预收,但尚未提供物业服务期间的物业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物业的承租人、借用人或者其他物业使用人实施违反物业服务合同,以及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约的行为引起的物业服务纠纷,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关于业主的规定处理。
五、物业有解决邻里纠纷的义务吗?
一般是没有的,但是还是会协调解决。
1、纠纷当事人都是邻居,甚至大部分还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邻里纠纷易激发矛盾,甚至引发争斗。
2、纠纷标的都是因土地、房屋等不动产引发的纠纷,有些纠纷解决的时限性强,必须及时调解,而不能冷却处理。
3、纠纷标的额不大,但当事人往往出于斗气,有些纠纷如处理不当,矛盾容易激化,可能转化为刑事案件。
4、纠纷产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
如果物业公司有违规收费的现象或者有重复收费的现象,采用非法的手段,断水断电的情况下,都是可以进行民事诉讼解决的。也可以找第3人调解员进行解决。如果调解不了的话,还是要进行开庭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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