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控股股东欠薪责任指的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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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司控股股东欠薪责任指的是因为股东私自利用自身法人地位来逃避债务,导致债权人利益受损的,或者因为股东自身原因没有及时清算,导致公司财产流失或者受损的,应该支付公司的相关债务,如员工工资等。
公司控股股东欠薪责任指的是什么

一、公司控股股东欠薪责任指的是什么

公司控股股东欠薪责任指的是因为股东的原因造成财产流失时,股东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且支付债务员工工资

根据《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和控股股东未在法定期限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导致公司财产贬值、流失、毁损或者灭失,债权人主张其在造成损失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因怠于履行义务,导致公司主要财产、账册、重要文件等灭失,无法进行清算,债权人主张其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依法予以支持。

二、民法典破产的规定有哪些

《民法典》当中规定如果法人宣布自身破产的话,那么需要根据法定程序进行破产清算。企业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后的债务,以公司的财产按一定顺序进行清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三条 【法人破产】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根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如果企业经营不善,可以办理破产结算,一般破产结算需要法人到相关部门进行办理法人注销登记,之后就会终止法人的相关资格。在破产结算时,应该首先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以及相关保险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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绝对控股股东(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您好,我叔叔现在在一个公司做股东,我叔叔在入股的时候,投入了一百万的注册资本,我叔叔现在已经被认为绝对控股股东了,绝对控股股东相对控股股东的是怎么签订决议书的
[律师回复] 依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决议应包涵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状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该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状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招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缘故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状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做出决议,必需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状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会格式如下:  ________________公司股东会决议(范本)  _____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于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_________lt;公司会议室gt;召开了____lt;定期gt;/lt;临时gt;股东会全体会议。  本次股东会会议于_____年__月____日以_____lt;方式gt;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次股东会会议已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通知全体股东到会参加会议。  股东会确认本次会议已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之有关规定有效通知。  出席会议的股东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公司和_______公司,持有公司100%的股权,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____先生主持。  本次股东会会议的招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事宜以lt;举手表决gt;的方式一致同意如下决议:  (决议通过的具体内容。。。。)  盖章及签署:  日期  第[ ]届第[ ]次股东会决议(关于股权转让方面)  时间:  地点:  股东参加人员:  主持人:  记录人:  应到会股东[ ]方,实际到会股东[ ]人,代表额数100%,会议以当面方式通知股东到会参加会议。全体股东经过讨论,会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同意转让方[ ]将其在北京abc有限责任公司[ ]%的股份转让给受让方[ ]。  
二、同意修改后的章程。  
三、本协议一式三份,一份报工商机关,有关各方各执一份。  
四、本决议经到会股东签字(盖章)后生效。   全体股东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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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什么?
控股股东和非控股股东的区别是:对于公司的事项的决定权的大小是不一样的。在我国的股东的规制中,相对控股股东指的是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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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现在在研究一个课题关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指引的,但是我对其相关规定不是很懂,所以我想要了解一下其相关规定有哪些?
[律师回复] 第二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他人帐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的方式来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第二十九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严格遵守股份转让的法律规定和做出的各项承诺,尽量保持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稳定。
  第三十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时,应当严格遵守公平信息披露原则,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牟取利益。
  第三十一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上市公司股份,应当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得以任何方式规避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二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在下列情形下不得买卖上市公司股份:
  
(一)上市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15日内;
  
(二)上市公司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三)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在该重大事件筹划期间直至依法对外公告完成或终止后两个交易日内;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第三十三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售股份导致或有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兼顾上市公司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上市公司控制权时,应当就受让人以下情况进行合理调查:
  
(一)受让人受让股份意图;
  
(二)受让人的资产以及资产结构;
  
(三)受让人的经营业务及其性质;
  
(四)受让人是否拟对公司进行重组,重组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的整体利益,是否会侵害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对上市公司或中小股东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在刊登《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前向本所报送合理调查情况的书面报告,并与《权益变动报告书》或《收购报告书》同时披露。
  第三十五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公司控制权时,应当注意协调新老股东更换,防止公司出现动荡,并确保上市公司董事会以及公司管理层稳定过渡。
  第三十六条 在下列情形下,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应当在出售前两个交易日刊登提示性公告:
  
(一)预计未来六个月内出售股份可能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5%以上;
  
(二)最近一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受到本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处分;
  
(三)上市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四)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未刊登提示性公告的,任意连续六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系统出售其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得达到或超过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5%。
  第三十七条提示性公告包括以下内容:
  
(一)拟出售的数量;
  
(二)拟出售的时间;
  
(三)拟出售价格区间(如有);
  
(四)出售的原因;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第三十八条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通过证券交易系统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每增加或减少比例达到公司股份总数的1%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交易日内就该事项作出公告。公告内容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股份变动的数量、平均价格;
  
(二)股份变动前后持股变动情况;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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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人和控股股东分别指的是什么?
投资人指的就是以现金的方式或者是物资的方式进行股资而成为公司的投资人从而进行成为股东;而对于控股股东指的就是出资金额占公司总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为公司的大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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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我叔叔和别人合伙投资了一家上市公司,他只是其中一个小股东,他们公司是由另一个小股东控股的,那么请问各位大神控股股东不是第一大股东的情形有哪些啊?
[律师回复] 控制指的是有权决定一个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政策,并能据以从该企业的经营活动中获取利益。
三者的区别:
第一大股东,是控股股东。控股股东的控制者则是实际控制人,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则是最终控制人。
实际控制人,指虽不一定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简而言之,实际控制人就是实际控制上市公司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最终实际控制人,指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持有上市公司50%以上的控股股东。企业的实际掌控人,一般指实际经营负责人。
实际控制人是受命于最终实际控制人的。实际控制人的控制者就是最终实际控制人。
另外还有一些其他的股东身份:
直接控股股东:公司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直接持股人,也会反映在公司章程中,持股比例超过50%,或虽未超过50%,但为第一大股东(相对控股)。
间接控股股东:直接控股股东的控股股东。
控股股东:包括直接控股股东和间接控股股东。并不一定是董事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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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们家亲戚是一个小公司的股东,我亲戚前几天在公司工作的时候,入股公司花了三十万,我亲戚成为了公司的控股股东,我叔叔在公司工作的时候, 何为控股股东
[律师回复]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绝对控股股东(absolute holding stockholders):控股股东拥有50%以上的有表决权的股份,能绝对保证对控股子公司的高管的任命和经营。
相对控股股东(relative holding stockholders):拥有的股份不足50%,但仍能决定子公司的高管和经营,一般情况为不足50%股份的第一大股东,或受其他股东委托,合计具有最多投票权。
扩展资料:
根据《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证监【1997】16号)的规定,“控股股东”是指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股东:
1、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选出半数以上的董事;
2、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行使公司30%以上的表决权或者可以控制公司30%以上表决权的行使;
3、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持有公司30%以上的股份;
4、此人单独或者与他人一致行动时,可以以其它方式在事实上控制公司。
上述所称“一致行动”是指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人以协议的方式(不论口头或者书面)达成一致,通过其中任何一人取得对公司的投票权,以达到或者巩固控制公司的目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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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是指什么意思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含义如下:股东在有限公司进行出资,且出资额占公司出资额的一半以上或股东在公司中所占有的股份占了百分之五十及以上。如果股东在公司出资额度或持有股份的占比不到公司的一半以上的,但是股东对有限责任公司的出资份额或股份所拥有的表决权已经对股东大会决议产生影响的,就可被成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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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在一家国企单位工作的因为工资不是很理想,就一直想自己创业做点什么的,前段时间有朋友邀请他一起开公司,公司的名义控股股东是指什么意思的?谢谢
[律师回复] 控股股东什么意思
根据《公司法》第216条(二)的规定: 控股股东,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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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第103条规定:“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的通过。”。这中间并没有规定,表决通过必须根据全部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只规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或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即可,体现了股东意思自治的原则。因此,在特殊情况下,由于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过少,导致只持有总表决权中的极少一部分表决权的股东提出的议案得到通过,也是有可能的,因为其他大多数股东都放弃的意思表示,只要股份没有转移,股东的表决权与投票权是不能被剥夺,在信托、委托甚至在被冻结的情况下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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