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孩子民族可以改吗
夫妻双方离婚能否更改民族一般各地是不同的,同时也要满足特定条件才能够更改孩子自身的民族。
离婚后孩子改姓名,需要生父生母双方同意。改姓名是到派出所,改变所属民族要到当地民宗办,请到当地民宗办咨询改变孩子民族需要的条件,各地政策差异很大。
根据《山东省公民民族成份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要求,公民民族成份经确认登记后在 18 周岁以内一般不得变更,但规定了 3 种特殊情况可以更改,其中一种情况就包括离婚再婚的情况。
办手续的话时可先向县级民族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填写《山东省公民变更民族成份申请表》,县级民族部门出具初审意见,上报市级民族部门核实并出具审批意见。再转由户口所在派出所受理办理变更手续。
二、夫妻离婚怎么更改孩子的姓名
子女可以随父姓,也可以随母姓。一般而言,子女出生后,其姓名是经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的,因此孩子姓名的变更,也应由父母双方协商一致。父母离婚,任何一方无权擅自更改孩子的姓名。对于离婚双方未经协商或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而其中一方要求变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可以拒绝受理;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原姓名且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因此,离婚后孩子改姓,不经过对方同意,抚养孩子一方是无权单独更改的,就算更改了,对方也有权利起诉变更,到时候还得改过来。
夫妻离婚后变更孩子抚养权的方法有:
1、夫妻双方可以协议约定孩子抚养权变更。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可见,无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后,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只要离婚的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协议,而且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及对子女成长不利的问题,应予准许。
离婚后,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变更子女抚养协议,属于协议离婚的应向办理离婚登记机关备案,属于法院诉讼离婚的,应向原审法院备案。
2、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离婚后,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或者子女长到有识别能力时,主动提出与另一方一起生活时,应另行起诉。离婚后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请求,不涉及原离婚案件,不是对原离婚案件子女抚养问题的判决、调解协议的纠正,而是出现了处理原离婚案件当时不存在的子女抚养方面的新情况,所以,应当作新的案件另行起诉。
如果夫妻离婚之后需要更改孩子的姓名的话,必须要征得夫妻双方的同意,之后在到派出所进行办理的。如果一方隐瞒了事实,进行更改孩子姓名的,另一方有权向公安机关申请恢复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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