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夫妻离婚孩子改民族怎么办理
1、填写《居民民族成份变更申请表》,并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区公安分局签署意见。
2、申请人书面申请,未成年子女由父母申请。
3、申请人籍贯所在地的乡、镇、村委会证明。
4、申请人原籍贯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宗教事务局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意见。
5、申请人单位人事部门准予变更民族成份的证明。
6、申请人参加工作的第一份履历表和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7、户口簿(复印地址页及父母、申请人页)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8、携带以上证明材料到分局户政科申请,由派出所核实后送分局审核后送市公安局审批。
二、给孩子改民族的具体的流程如下
(一)申请变更民族成份的,由申请人到县(市、区)民族局或户口所在地派出所领取《变更民族成份审批表》,经单位人事部门或村委会(居委会)和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送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初审。
(二)各县(市、区)民族工作部门负责对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进行严格审查后作出初审意见,加盖公章,并报送市民委审核。
(三)各市民委核实并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对符合变更条件的,转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受理。
(四)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必须逐级呈报地级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同意后方可办理变更手续,审批材料由派出所纳入户籍档案管理。
未经市民委审核同意和市公安户政部门审批,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不得办理公民民族成份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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