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青岛落户后可按青岛购房政策买房,本市户籍购房没有社保要求,如果是非本户籍市民购房的,是需要提供个人所得税证明或者社保缴纳证明的,没有的话无法买房,只能先缴纳社保。
青岛具体购房政策:
1、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本市(七区三市,下同)户籍居民家庭(含部分家庭成员为本市户籍居民的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下同),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上述区域内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2、在本市范围内新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需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满5年后方可上市交易。
3、售房单位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形成实际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的商品住房明细及交易证明材料(包括商品住房的认购协议、认购单,购房发票、税控收据、非税控收据和资金支付凭证等)报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
4、买卖双方或经纪机构应在将本通知实施前已经形成交易尚未完成网签备案手续的存量住房完成网签备案。
二、外地人在青岛购房的条件:
外地人在青岛买房可以办理落户,满足以下条件即可申请落户
1.青岛城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城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9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申请落户。
(城区指: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
2.青岛新区购房落户条件:
在新区购买单套商品住宅建筑面积达到60平方米以上,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本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可在居住地申请落户。
(新区指:青岛西海岸新区、红岛经济区、即墨区。)
注:商品住宅是指土地状况栏内土地用途含住宅的`用地且房屋状况栏内规划用途为居住的房屋。不包括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房、拆迁安置房等政策性住房。共有不动产权的单套商品住宅,只受理、办理一次居住落户。
3.外地人在青岛买房条件:
提供从购房申请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注:补交、补办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不予认可。
4.限购区域: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黄岛区、城阳区(包括高新区)范围内
5.购房套数:
满足以上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家庭成员均不拥有本市户籍),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对在上述区域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上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向其售房。
青岛购房需不需要社保主要看是否是本市户籍,是就不用社保证明,不是就需要社保证明,外地人如果没有社保又没有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是无法买房的,并且对于购房的的套数也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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