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处理征地拆迁还建房合同纠纷?

最新修订 | 2024-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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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征地拆迁还建房合同纠纷最好的处理办法就是合同当事人协商解决,很多时候无法协商解决的看能不能找第三方协调,协商不了或者一开始就不打算协商解决的,需要到法院起诉通过诉讼的途径来解决纠纷,对于行政主体的行政行为不满的,通过行政复议这一方法也可以维权。
怎么处理征地拆迁还建房合同纠纷?

怎么处理征地拆迁建房合同纠纷?

在遭遇拆迁还建房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有协商沟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三种,如果是遭到强拆或者是政府违约等等征地拆迁纠纷时候可以收集证据然后向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需要先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起诉状,然后到法院起诉,需要起诉的话要尽快起诉

(一)、征地纠纷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行政复议的最大特点是可以跳出某个区域,如对某省国土资源厅的行为不服则可以向国土资源部申请复议,如果在承办案件过程中担心某地方存在地方保护,则应该选择这样的救济途径。

申请行政复议应当先行的对案情进行调查和了解,在充分的了解案情、准确的把握案件的脉络之后,应认真研究案卷,查阅法律法规政策,将掌握的情况形成书面的文件,之后向复议机关的法制科处申请。

(二)、征地纠纷行政诉讼

民法人对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向人民法院起诉,有人民法院进行审理并作出判决、裁定的司法程序。这是解决行政争议的重要制度。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为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的;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义务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的。

(三)、征地纠纷中的民事诉讼

在征地纠纷中,大多数进行的诉讼属于行政诉讼,民事诉讼时为数不多的,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程序都要走行政诉讼,有时候也可以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如对于非法占地的行为,从民事角度考虑我们可以起诉民事侵权,要求停止侵害、赔偿损失恢复原状。对于已经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如果该协议签订过程中存在胁迫等手段,则从民事诉讼的角度起诉撤销该协议。总而言之办案子要开动脑筋不能死盯住行政诉讼,如果民事诉讼对我们更有利的话,则就应该设法走民事诉讼的程序。在征地纠纷中常发生的民事纠纷有:征地补偿协议纠纷;土地侵权纠纷;土地承包经营纠纷

政府如果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征收补偿协议的,当事人应当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在可以协商沟通解决的情况,建议优先选择协商解决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当然如果这样无法解决双方的合同纠纷的话,建议尽快到管辖地的法院起诉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可以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的约定赔偿履行合同等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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