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征地合同纠纷首先建议是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可以根据合同的约定来执行,但是很多时候是双方无法达成共识,这时候就需要到法院去提起诉讼了,在开庭之前法院还会对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无法调解的会判决,对于判决不服的,当事人还可以提出上诉,具体规定如下:
1、对于拆迁决定或者拆迁补偿安置裁决不服提起的诉讼,在性质上属于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起的行政诉讼,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
2、对于当事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裁决。
3、当事人之间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后,一方不履行协议或者履行协议不适当的,当事人依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4、对于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未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经行政裁决,而强行将被拆迁人的房屋拆除的,当事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所以纠纷在协商无效后,一方依然不肯履行合同的,可以提起民事诉讼或者申请行政裁决。
二、关于房屋拆迁安置协议履行纠纷
拆迁人在安置房建设过程中,擅自改变安置房的结构、面积、朝向等,致使拆迁安置合同无法履行,被拆迁人坚持要求依照协议补偿或安置的,应判令拆迁人按合同约定的标准履行给付补偿或安置的房屋,拆迁人拒绝执行的,可采取划拨拆迁人款项,在房地产交易市场按协议约定的内容购置商品房交付给被拆迁人的方法,予以强制执行。对于拆迁人将同一房屋安置给数个被拆迁人,应作为房屋确权纠纷案件审理,未取得争议房屋所有权或使用权的被拆迁人,可另行起诉拆迁人,拆迁人应负另行安置或补偿责任。
拆迁征地合同纠纷一般都是先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的诉讼维权,一方不履行协议的的,另外一方可以要求依照合同补偿或者依照合同约定的条款来处理,对方不肯的,可以向法院起诉,一审判决之后不服的可以再上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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