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认定为旷工的情形都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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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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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旷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被认定为旷工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被认定为旷工的情形都有哪些

工作中,旷工就是除有不可抗拒的因素影响,职工无法履行请假手续情况外,职工不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又不按时出勤。通常是指无正当理由缺勤行为,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

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

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二、员工旷工多少天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呢?

已废止的《企业职工奖惩条例》曾明确:“连续旷工时间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三十天的,企业有权予以除名。”

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厅函【1998】5号)中认为,连续旷工超过15天,应理解为连续矿工超过15个工作日。在计算具体天数时,应扣除休息日和法定休假日

但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旷工多少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在一定程度上用人单位可以通过内部规章制度予以界定,通常认为若旷工超过三天以上的,解除相对合理。

既然没有直接的法律依据,那就看企业规章制度了。

劳动合同法授权企业制定规章制度对员工进行管理,只要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不违反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并向劳动者公示即可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处理的依据。

在实务中,通行的标准是以旷工3天作为可解雇的尺度。

只要企业在规章制度中规定员工连续旷工3天可解雇,且该规章制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已告知员工,法院基本上会支持。

劳动者如果是旷工导致自动离职的,那么单位可以对其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然后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要是因自动离职给单位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的话,那么单位还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赔偿。要是自动离职导致违反劳动合同的约定,劳动者还需要支付单位相应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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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旷工的几种情形2024
旷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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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两种情形旷工单位能解聘员工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初次就业的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大学应届毕业生,要求试用期12个月对于3年以下的聘用合同的试用期约定,由于本条例没有规定,故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确定(即1-6个月试用期的范围)对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提出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的,事业单位应当与其订立聘用至退休的合同,相当于《劳动合同法》所指的“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5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0个工作日的,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洪桂彬律师说,此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连续旷工超过10个工作日或者1年内累计旷工超过20个工作日的”可以被单位解雇,本条增加到15个工作日此外,对于一些事业单位招考公开化程度不够规范的问题,《条例》也有硬约束,其违法行为会受到严肃处理,这对想进入事业单位就业的人员来说,无疑是一利好消息热点3:单位或员工解除聘用合同有明文规定《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不合格且不同意调整工作岗位,或者连续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事业单位提前30日书面通知,可以解除聘用合同洪桂彬律师指出,本条与《劳动合同法》第40条类似,所不同的是企业可以自主确定考核周期,而事业单位考核必须以年度作为单位,相当于要以不胜任解雇员工,必须要两年以上另外,提前30天系法定义务,没有待通知金的替代措施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提前30日书面通知事业单位,可以解除聘用合同当然,双方对解除聘用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外,符合规定情形事业单位应当向工作人员支付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解除或者终止聘用合同的经济补偿,根据工作人员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1年按1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工作人员支付工作年限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向工作人员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工作人员月工资,是指工作人员在聘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实际领取的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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旷工,能不能认定工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结合实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罗某于2021年7月18日到林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水电安装及机器维修。2021年4月3日14点罗某在压板车间对滚面板胶机检查维修时,被滚筒绞伤右手,造成右手拇指绞烂、右手食指肌肉绞脱。当天罗某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出院,所有医疗费均是林某负担。 2021年8月11日,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属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12月30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罗某伤残为七级。 2021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21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旷工,可认定为工伤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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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认定的情形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工伤认定认定的情形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上下班途中”既包括正常上下班途中,也包括职工加班的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不包括职工本人无证驾驶和酒后驾驶造成的伤害。)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48小时”从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开始计算。)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以及职工在下列情况下遭受伤害,有可靠证明,可以享受工伤待遇:
1、职工在执行企业负责人(包括班组长)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而造成负伤或者死亡的;
2、集体乘车去会、听报告或者参加指派的各类公益性活动(不包括旅游),所乘坐的车,发生了非本人所应负责责任的意外事故,造成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
3、企业以临时工棚做职工集体宿舍,因工棚倒塌,职工负伤或者死亡的;
4、因工出差或者因为调动工作赴任往返途中遭遇非本人所应负责任的意外事故而造成负伤或者死亡的;
5、在本单位食堂就餐,因食物中毒,造成疾病或死亡而非本人所应负的责任的。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二)醉酒导致伤亡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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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旷工的情形包括哪些
旷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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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旷工,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结合实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罗某于2012年7月18日到林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水电安装及机器维修。2013年4月3日14点罗某在压板车间对滚面板胶机检查维修时,被滚筒绞伤右手,造成右手拇指绞烂、右手食指肌肉绞脱。当天罗某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出院,所有医疗费均是林某负担。
2014年8月11日,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4年10月1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属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2014年12月30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罗某伤残为七级。
2015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15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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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15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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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视为旷工的情形有哪些
旷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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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认定为工伤的情形都有哪些
从相关规定中可以知道,能够认定为工伤的情形包括了:1、经本单位负责热安排或者同意,从事于本单位有关的科学试验、发明创造和进行技术改进的。2、从事抢险、救灾、救人等维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利益的活动的。3、因公、因战致残的军人复员转业到企业工作后旧伤复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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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堂弟从小就缺少关心,好不容易交了一个女朋友,交往了一段时间后觉得堂弟不太合适,于是就分手了,但是堂弟想不开,在工作期间跳楼了,单位告知他这种行为不属于工伤认定的情形,堂弟问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情形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非因工作原因受到伤害的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就是所谓的“三工”。
“三工”中最核心的因素的“工作原因”,是构成工伤的充分条件,“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更多的是证明工作原因的辅助因素,同时也对工作原因起补强的作用。根据最高法院司法解释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则推定为工作原因,亦可认定为工伤。
当然,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员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并非因工作原因导致,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二、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不是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伤害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可认定为工伤,包括两层含义,一层是指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使某些人的不合理的或违法的目的没有达到,这些人出于报复而对该职工进行的暴力人身伤害。
另一层是指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职工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的意外伤害,诸如地震、厂区失火、车间房屋倒塌以及由于单位其他设施不安全而造成的伤害等。
“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强调的是受到的伤害与履行工作职责之间存在有因果关系。
如果员工因个人利益、个人私怨等原因受到暴力伤害,显然无法认定为工伤。
三、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的
因工外出期间一般包括以下情形:
1、员工受用人单位唱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2、员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3、员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这里强调的是“工作原因”。
如果员工在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个人活动,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对此亦进行了明确,“职工因工外出期间从事与工作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开会无关的个人活动受到伤害,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认定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四、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但本人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
上下班交通事故是工伤认定的常见类型,但并非所有在上下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都能认定为工伤,这里需考虑员工在交通事故中的责任大小。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可认定为工伤,“非本人主要责任”具体是指“无责任”、“次要责任”、“同等责任”。
如果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结论为员工个人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能认定为工伤。
五、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抢救无效在48小时后死亡的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不要求与工作有关联。“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员工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但经过抢救无效48小时之后才死亡的,不属于视同工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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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为旷工的情形包括哪几种
矿工的情形包括以下几种,1、未履行请假手续或请假未获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的;2、请假期满,不续假或续假未获批准而逾期不归;3、不服从工作安排,不按时到安排的工作岗位工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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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什么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哪些情形可以认定为工伤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律师提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因工外出期间”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或者因工作需要在工作场所以外从事与工作职责有关的活动期间; (二)职工受用人单位指派外出学习或者开会期间; (三)职工因工作需要的其他外出活动期间。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律师提示: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单位宿舍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二)在合理时间内往返于工作地与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四)在合理时间内其他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 “本人主要责任”应当以有权机构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结论性意见和人民生效裁判等法律文书为依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事故责任认定书和结论性意见的除外。前述法律文书不存在或者内容不明确,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就前款事实作出认定的,人民应当结合其提供的相关证据依法进行审查。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2、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3、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工伤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受到伤害,用人单位或者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没有证据证明是非工作原因导致的; (二)职工参加用人单位组织或者受用人单位指派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活动受到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内,职工来往于多个与其工作职责相关的工作场所之间的合理区域因工受到伤害的; (四)其他与履行工作职责相关,在工作时间及合理区域内受到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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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工伤认定的情形有哪些知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认定的情形有: (一)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患职业病的; 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四十八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3、因工作环境存在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在用人单位食堂就餐造成急性中毒而住院抢救治疗,并经县级以上卫生防疫部门验证的; 4、由用人单位指派前往依法宣布为疫区的地方工作而感染疫病的; 5、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注:职工有前款 第 一、 二、 三、四项情形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五项情形的,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三)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1、故意犯罪的; 2、醉酒或者吸毒的; 3、自残或者自杀的;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 2、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 3、拒绝治疗的; 4、被判刑正在收监执行的。
员工旷工三天可以认定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结合实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罗某于2021年7月18日到林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水电安装及机器维修。2021年4月3日14点罗某在压板车间对滚面板胶机检查维修时,被滚筒绞伤右手,造成右手拇指绞烂、右手食指肌肉绞脱。当天罗某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出院,所有医疗费均是林某负担。 2021年8月11日,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属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12月30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罗某伤残为七级。 2021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21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工伤旷工一天能认定为工伤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需要结合实践具体分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一)故意犯罪的 (二)醉酒或者吸毒的 (三)自残或者自杀的。 罗某于2021年7月18日到林某经营的木材加工厂工作,主要负责水电安装及机器维修。2021年4月3日14点罗某在压板车间对滚面板胶机检查维修时,被滚筒绞伤右手,造成右手拇指绞烂、右手食指肌肉绞脱。当天罗某到医院住院治疗,直至出院,所有医疗费均是林某负担。 2021年8月11日,罗某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21年10月12日作出工伤认定书,认定罗某属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12月30日该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认罗某伤残为七级。 2021年2月25日,罗某向该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该委经开庭后于2021年4月6日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林某应支付各项经济损失82623.78元给罗某。林某认为,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以致引起伤害事故的发生,依照相关法律规定,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遂向提讼,请求重新确认罗某的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工伤律师指出林某承认罗某是在工作时间内履行职务过程中受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林某继续主张罗某在执行职务过程中由于严重违章操作,才导致罗某伤害事故的发生。因此,罗某所受的伤不应认定为工伤,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结合《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林某的主张显然不能成立。 因此,为了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各国立法均将工伤事故规定为特殊侵权行为,由雇主承担无过错补偿责任,工伤适用无过错原则。可见,且不说林某主张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是否能被采纳,即使认定罗某存在严重违章操作,仍无法改变罗某之伤系工伤,应享受工伤待遇的事实。因此,林某的请求无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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