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方面?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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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违反劳动合同需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情节严重的,除了需要承担相应经济损失赔偿责任之外,劳动行政部门或其他有关主管部门,还可以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方面?

违约责任是劳动合同当事人违反劳动合同而应承担的责任的简称。传统法学理论认为,所谓违约责任是指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由于自己的过错造成劳动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按照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向对方承担的一种民事经济责任。

违约责任应包括如下几点内容:

1、违约责任是一种合同责任

责任根据来源于劳动法及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这是违约责任不同于其他责任的一个重要特点,这一特点包含两层内容。

第一,违约责任产生以劳动合同有效为前提。《劳动合同法》及《劳动行政法规》规定了合同有效要件。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订立的劳动合同违反了形式条件,(即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和实质条件,(即劳动法规定的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当事人的关于责任的任何约定都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二,违约责任的成立必须以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违反劳动合同义务为条件。

《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具备以下条款:

劳动合同的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这是劳动合同必须具备的条款,即法定条款。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协商议定其他内容,即约定条款。法定条款与约定条款所规定的内容都是责任的来源。劳动合同的当事人中的一方或双方违反了法定义务或约定义务,就要承担违约责任。没有违反劳动合同的法律规定或约定的行为的发生,即使是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给劳动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带来财产损失,只可能会产生其他形式法律责任,如侵权责任,而不会产生违约责任。

综上所述,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在签订劳动合同后,都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严格遵守,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违反相关劳动合约,否则需要承担造成对方经济损失的连带赔偿责任,有关部门还可以处以一定的罚款甚至是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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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现在想以公司违约或违反劳动法为由单方面提出终止合同并立即离职不晓得可不可以,理由如下:1,公司没有在入职当月就为我购买社保而是在我转正以后才买。2,合同上明确写的是转正后基本工资1700+绩效工资五百多+餐补车补话补共250=合计2500,但实发工资构成为基本工资1500+绩效工资750+餐补车补话补250,并且实际工资构成分布与合同有变化并未在最初进行双方协商,包括试用期工资实际构成比例也与合同不一样。3,以未完成业绩目标和能力不佳为由扣除绩效工资的85%,还有因未完成业绩额外惩罚扣100,以早退并同事帮忙代打卡为由扣工资并推迟发放工资时间,最后再扣除社保250后实得工资低于成都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做公司是否违法?可否作为单方解约的依据之一?4,拒绝婚假申请两次,第一次于9月29号申请10月23-25号休婚假,以10月排班休息太多不好安排为由拒绝,第二次于10月3日申请11月4-6号休婚假,再一次拒绝且没有理由。5,入职一个月后,公司出钱培训并签订附加合同,需要在培训结束后考取相关证书并把证书押放在公司且服务一年以后才能离职否则赔款6000,而我们培训从3月中到六月底除了最初十天是连续培训后面一直是培训两天上两天班这样轮换,且一直都没有放假包括法定节假日,然后培训完成后因成都得年底才有相关考试而暂未考证,现在我在单方面解约时能否以公司违约在先拒绝支付6000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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