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是强制的吗

最新修订 | 2024-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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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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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常州市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不是强制性的,签完合同后可以不办理认定登记,根据《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的规定,没有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或者不属于技术合同的,不能享受国家针对科技成果转化规定方面的一些优惠政策。
常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是强制的吗

一、常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是强制的吗?

技术合同认定不是强制性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六条 未申请认定登记和未予登记的技术合同,不得享受国家对有关促进科技成果转化规定的税收、信贷和奖励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第七条 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第八条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实行按地域一次登记制度。技术开发合同的研究开发人、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合同受托人,以及技术培训合同的培训人、技术中介合同的中介人,应当在合同成立后向所在地区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出认定登记申请。

第九条 当事人申请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应当向技术合同登记机构提交完整的书面合同文本和相关附件。合同文本可以采用由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采用其他书面合同文本的,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

采用口头形式订立技术合同的,技术合同登记机构不予受理。

二、技术合同的认定有哪些规定?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以当事人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为依据,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为准绳。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相互权利与义务关系,如实反映技术交易的实际情况。当事人在合同文本中作虚假表示,骗取技术合同登记证明的,应当对其后果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当事人所提交的合同文本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和认定。其主要事项是:

(一)是否属于技术合同;

(二)分类登记;

(三)核定技术性收入。

第十四条 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认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认定登记事项。技术合同登记机构对认定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分类登记和存档,向当事人发给技术合同登记证明,并载明经核定的技术性收入额。对认定为非技术合同或者不符合登记条件的合同,应当不予登记,并在合同文本上注明“未予登记”字样,退还当事人。

综上所述,没有办理技术合同认定也不代表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即使书面合同没有被认定成技术合同,只要合同的内容符合法律规定,合同当事人还是应该履行应尽义务的。在申办技术合同认定登记之前,也要了解一下技术合同方面的法律常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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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请问科学技术部监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怎么写?希望相关法律人士解答,谢谢了。
[律师回复] 技术服务合同书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监制
填 写 说 明技术服务合同书
鉴于:
本合同签约各方就本合同书中所描述的技术服务内容、工作条件、费用支付、验收标准、违约责任以及与之相关的技术和法律问题经过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之规定,达成如下协议,由签约各方共同恪守。
第一条 签约方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第二条 合同性质
本合同属于:
1、技术服务合同 □
2、技术培训合同 □
3、技术中介合同 □ 第三条 签约时间和地点
本合同由上述签约方于 年 月日在 签订。第四条 项目名称(用简明规范的专业术语概括所要解决的特定技术问题)
第五条 服务内容
5.1 服务的要求和方式:
5.2
5.3
第六条6.1
6.2
6.3
技术指标和参数(或考核指标):
技术服务质量、期限保证:
计划安排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地点: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期限:
受托方提供服务的进度:
第七条 工作条件
7.1 委托方为受托方提供如下条件:
(1)提供资料、数据、样品、材料等包括:
7.2
第八条8.1
8.2
8.3
第九条9.1
(2)提供场地、设施和试验条件等包括:
提供上述工作条件时间: 技术培训合同教员、学员条件 教员资历和水平:
学员人数和标准
教员、学员的食宿、交通、医疗费用的支付和安排:保密要求 保密范围:
话说广州是省会~医疗条件喝技术都非常好~所以我特意从珠海跑广州那边去挂个专家教授号~然后教授说需要做手术~我同意了~教授说没那么快~可能需要等~突然到晚上就接到医院电话~说明天星期六可以做手术~满心欢喜的等到手术那天~进了手术室才发现不是教授~而是个年轻医生~这医生明显没和教授沟通~反而问我~教授怎么和你说怎么做的~我也大概和她说了一下教授是怎么和我说的~手术就这样做了~但是3天左右可以把压伤口的那些东西去掉~发现伤口周边发炎~立马电话医生~也说医生语气非常不好~叫我去当地医院~到了当地医院~医生说你这是没做好~叫我回去找给我做手术医生~隔了一天~伤口留血~又电话医生~医生还是叫我去当地医院~我又去当地医院~发现伤口裂开了~叫我没马上回去找我做手术医生~那医生一看~发现问题严重了~立马给我缝合了两针~现在导致我伤口疤痕很大又难看~之前说是内缝~里面有美容线~也没和我说美容线会出现什么后果~导致美容线在伤口位置~一直愈合不了~前前后后拖了一个月多~然后我跑去医生~医生才发现我身体出现排斥~美容线一个多月后才帮我取出来~现在伤口才慢慢恢复~我想问问怎么去告这些无良庸医
[律师回复]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一次性工伤医疗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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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术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技术合同范本多种多样,并没有严苛的规范格式要求,但是需要包括签订合同相关方的详细信息,技术合同标的物,合同相关方需要履行的各项义务和拥有的权利,服务内容及方式、服务期限、地点以及进度安排,违约责任及其他相关约定等条款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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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体育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信息咨询可以开培训费吗
[律师回复] 技术开发合同与技术转让合同存在的一个最大的差别就在于:技术开发合同是当事人在订立技术合同时对尚未掌握的产品、工艺、材料及其系统等技术方案所订立的一个开发方案。开发方案的最终结果可能形成一项可以申请的专利技术、也可能是一项非专利技术。
但是技术转让合同有一个大的前提是,在订立技术转让合同时,合同的转让方就应该拥有该项专利的专利权、或非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和转让权,即技术转让合同应当以转让特定和现有的专利权、专利申请权、专利实施权、非专利技术使用权和转让权为内容,不包括转让尚待研究开发的技术成果。
因此,技术开发合同是对一项尚未掌握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研发所订立的合同。而技术转让合同是转让一项现有的、特定的专利或非专利技术的合同。
但是,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在某种程度上又是存在比较紧密的联系的。比如,在技术开发合同中,合同成果最终能够申请专利,且合同约定的专利申请权在研究开发方(受托方)。则研究开发方除了可以取得从事技术开发业务的收入外,在其符合条件申请到专利后,他还可以作为转让方,签订技术转让合同,取得技术转让收入。
相关法律知识:
2.技术合同履行环节多,履行期限长,价款、报酬或使用费的计算较为复杂,一些技术合同的风险性很强。
3.技术合同的法律调整具有多样性。技术合同标的物是人类智力活动的成果,这些技术成果中许多是知识产权法调整的对象,涉及技术权益的归属、技术风险的承担、技术专利权的获得、技术产品的商业标记、技术的保密、技术的表现形式等,受专利法、商标法、商业秘密法、反不正当竞争法、著作权法等法律的调整。
4.当事人一方具有特定性,通常应当是具有一定专业知识或技能的技术人员。
5.技术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
技术合同作为一项法律行为和一项科学技术工作,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维护公共次序的原则。《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多扰乱社会经济次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这是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所必需履行遵守的基本原则。
(2)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是《合同法》总则中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准则,这些原则适用于订立、履行各类合同。
(3)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有利于科学技术进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和应用的原则上我国法律确定技术合同规范、设计技术合同机构时的指导思想,也是技术合同的特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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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在哪里?
郑州市技术合同认定机构在一般是在当地的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主要是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只要双方把技术合事签订好之后,那么就必须要在此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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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食品加工制作技术方法有哪些?
[律师回复]   食品制作方法需要申请发明专利。可直接向国家专利局办理申请手续,需要制备发明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摘要。要通过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申请,所有这些材料都有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你需要与专利代理机构配合,向专利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底。  可以申请专利,但需检索。如果你的加工方法属于食品领域的惯用加工方法,就不太可能获得专利保护了。  对小吃的加工制作方法进行保护,只能选择申请“发明”专利,《专利法》规定,需事先进行专利检索(可委托代理机构检索),看全球范围内有没有在先公开的这种技术,才能确定能不能申请成功。  申请专利需要准备:  
1、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说明书是专利技术的详细说明,权利要求书概括你保护的技术方案的范围大小,摘要就是简要说明。
然后再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上下载一份专利申请请求书表格,填好。  
2、拿着这些材料去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申请;或邮寄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或去国家知识产权局驻各地的代办处申请。推荐前两种  
3、等着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发的各种通知书,并答复审查意见通知书。没有问题就可以授权了  
4、如果对专利事务不了解,并且也不想花时间去学习的话,那么可以找一个专利代理事务所帮忙代理专利。  
2、可以申请商标注册。  
首先,个体户也可申请。持个体户营业执照及本人的身份证即可。  
其次,如果你要走“自营”+“连锁”的方式,那至少得在两个类别上注册,且需事先查询有无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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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的流程包括什么?
广州市技术合同认定的流程包括:第一,申请单位递交合同到初审机构;第二,相关的机构在审阅后决定是否予以受理;;第三,受理合格后进行核准;第四,审核通过即可归档保存;第五,技术合同的双方当事人随后到税务办事大厅进行免税备案手续即可完成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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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技术入股需要做技术评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
1、技术入股,可能还没有盈利就被解雇,那么就无法获益。
2、如果是技术入股,五年后你又没有撤股,公司仍有盈利,有分红,当然你是有份的。如果仅仅是合同约定做项目,就要看你的合同怎么约定,而且应该也不是分红的性质了。
3、如果评估通过,成立新的公司,就是一个新的实体了,以前的合同是否有效,
首先要看合同的约定,
其次看你入股时双方的约定,因为可以通过后来的合同变更前面的合同。
4、技术入股等非货币财产入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要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如果没有经过评估,以协议方式约定获得利润分配的30是不合法的,成立新公司,必须在公司章程中有明确说明,你作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你为股东,占有30的股份,这样才合法,如果是隐名的股份,对你是很有风险的。
5、要看怎么样约定,是否约定你也同时不能使用该技术,如果是的话,你同样不能使用该技术。
6、如果是协议方式,出现亏损,你无需承担债务,如果是入股形式,你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新的公司本身是的法人,承担经营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
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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