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违约金是没有统一金额的,首先要看合同双方有没有在合同中实现约定违约金,如果约定了的,且在违约责任发生后,约定数额未高出主合同标的百分之二十,则约定违约款有效,若约定违约金数额小于实际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提高违约责任金。
如果合同中未约定违约金额的,则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履行情况,双方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协商,协商不成则由法院裁决。
2、若是建筑合同之中约定的违约金数额过高可以协商调整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违约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1、施工合同收取了定金的守约方不一定可以向违约方要求支付违约金,具体是否可以获得,与守约方是否将收取的定金返还给违约方有关。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八条 【违约金与定金竞合时的责任】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
定金不足以弥补一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对方可以请求赔偿超过定金数额的损失。
2、约定定金时需要遵守的规定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定金担保】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综合上面所说的,工程合同中的违约金是需要由违约合同的一方来进行承担,对于承担的金额需要由双方来进行协商,一般会根据实际的损害赔偿来进行确定,不同的合同所存在的处理方式完全不一样,这样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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