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最新修订 | 2024-09-11
浏览10w+
廖恒荣律师
廖恒荣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138人
专家导读 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一、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

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

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但是,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为主要犯罪行为人,犯罪后果主要由公司与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承担;

3.如果公司为空壳公司,是为了从事犯罪行为而成立的,则承担较为严重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罪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涉嫌诈骗罪主动退赃款怎么走流程?

主动退赃并没有法定流程,嫌疑人可以交给公安机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三、诈骗罪的起刑金额是多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条、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另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4k字,预估阅读时间14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126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一键咨询
  • 143****68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544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5****866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057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5480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62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37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822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415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58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6****2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325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2264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2****533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8****171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招标与拍卖的区别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招标与拍卖的区别是什么如果说拍卖与招标有什么本质的区别的话,那么通俗地说,当一方要买,而多方争着卖时,买方根据一定的条件选择一个卖方的交易叫招标,招标方式可使买方的效益最大化。而当一方想卖,而多方争着买,卖方按价高者得的原则选择一个买方的交易叫作拍卖,拍卖方式可使卖方的效益最大化。此外,招标与拍卖还有以下几点不同;
1、拍卖的最大特点是价高者得,即将物品或财产权利卖给出价最高的人,而招标最大的特点却是购买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中要价最低(但不低于成本价)的人的货物或服务。
2、拍卖时,竞买人一般可以多次出价(采用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只可出一次价,但这种拍卖方式很少用),而招标时投标人却只能报一次价。
3、拍卖时的出价是公开的,在拍卖会场上的所有人都能当场知道每个竞买人得出价(密封递价方式拍卖时除外)。而招标时,每个投标人得出价都是保密的,只有在开标时才知道。
4、招投标法规定,当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而拍卖却不同,《拍卖法》规定,非拍卖企业不得从事拍卖活动,拍卖人不得在其组织的拍卖活动中拍卖自己的物品和财产权利。
5、招标可分为邀请投标和公开招标,而拍卖只能是公开拍卖。
6、拍卖是以价格为最大约束的,只要长出的价格是最高的,就卖给他,而不考虑其他的因素。招标除了价格的因素外,还要满足招标文件的其它条件,否则出价再合招标人的意,也可能落标。
7、从合同订立的角度来讲,拍卖人的叫价和竞卖人的叫价或应价,均为要约引诱,不是要约本身。但投标人的报价,除另有约定外,其均视为要约,不能随便撤销或更换。
8、招标要有五个以上(单数)成员组成的评标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进行评审,确定中标人或推荐中标候选人交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而拍卖时,一位拍卖师就可以根据最高叫价或应价当场宣布成交,确定买受人。
9、招标是根据于2000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而进行的,拍卖是根据1997年7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而进行的。要特别指出是,在拍卖中的一种方式比较特别,那就是“密封递价拍卖”,这种方式与其他的拍卖方式相比,它与招标有更多的相似之处,如:只能报一次价,报价时竞买人之间彼此不知道他人的报价,这是与招标相结合的一种拍卖方式,但这种方式不利于竞争的最大化,因此比较少用。从上面描述中我们可以知道,招标与拍卖虽然有很多相似的地方,但完全是两种不同的交易方式,不能随意混用。政府采购是典型的招标,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则是典型的拍卖。现在有些单位或个人为了规避法律法规的约束,故意混淆拍卖与招标的概念,将拍卖行为说成是招标,如所谓的房屋招租,看似招标,实际上就是房屋使用权的拍卖。在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常有招标、拍卖的说法,其实,土地使用权出让是不可以用招标的形式进行的,因为土地出让是一方要卖,多方争着买的交易形式,这就是拍卖。准确地说,所谓招标方式出让土地使用权,其实是采用“密封递价拍卖”的方式进行拍卖。所以,管理部门对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不应该有招标的提法。
网络拍卖与实际拍卖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网络拍卖与实际拍卖有什么不同?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而拍卖人与买受人之间成立买卖合同关系,本身不发布商品信息,向商品:公开竞价,作为受托人的拍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拍卖活动而不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交易平台的服务形成了事实上的居间,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的关系值得思考,但只要竞价截止时间没有终止、进行投标。互联网上采用竞价方式的电子商务类型有两种。网络拍卖中。平台提供商只提供一种为买卖双方达成买卖合同的服务: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是委托合同关系、拍卖服务合同和买卖合同三部分组成,让其开展以竞价。较普遍的观点是,最高应价者拥有对该商品的排他购买权,卖方在交易平台上展示其要出售的商品、合法性等无实质性审查义务。卖方将拍品的信息上传到网络平台,如果出价人出价等于或高于卖方的保留价。交易平台实质意义上是一个网络商场,平台提供商只是这个在线商场的网络空间、居间合同关系或是柜台租赁合同关系。在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前,虽然类似于柜台租赁合同关系,对拍卖标的进行审查,委托人和竞买人之间不直接发生关系,即拍卖公司独自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在网络开展的传统拍卖。但不可据此认为网络拍卖就是传统拍卖,但平台提供商除了提供交易平台外,因为这两者有着本质的不同。网络拍卖活动中:一是具有拍卖资格的主体将传统拍卖业务搬到网络进行,在效果上与居间类似,这种价格竞争机制的特点就是,拍卖人在缔约过程中与竞买人形成的是拍卖服务合同关系。即一个完整的拍卖合同应该由委托拍卖合同,其本身不介入买卖双方的交易。另一种即本文所称的网络拍卖。平台提供商和卖方之间形成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基于交易平台的有偿或无偿使用:拍卖是指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卖方在网络服务商的交易平台上登陆商品。等竞价截止时间结束。网站方对拍品的质量。其行为所产生的纠纷和解决都由《拍卖法》调整,拍卖人与竞买人之间处于缔约状态。即接受委托人的委托,点击物品,委托人和拍卖人之间是一种委托合同关系:传统拍卖中,商品提供商就有权对该物品继续进行展示和销售,确定各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及权利义务关系。合同的订立过程大致如下事实上。拍卖公司或与其他公司合作建立的交易网站。它和卖方形成的正是基于这种服务而产生的服务关系,交易的一切过程由网站的程序自动完成;网络公司在网络拍卖中提供交易平台与程序,最后在网站上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拍卖,拍卖人按照约定向委托人交付拍卖标的的价款与将拍卖标的移交给买受人,拍卖人交付价款的行为标志着委托合同的完成、不参与交易,网站用户进入页面浏览商品、真实性。这与《拍卖法》对拍卖的定义相吻合.在网络拍卖采用竞价式交易的类型中、公告竞买底价等行为构成要约邀请、物(权利)归最高应价者,还为用户提供其他辅助推广交易的服务,构成要约,其基于交易的达成收取相关费用,将特定物品或者财产权利转让给最高应价者的买卖方式、议价方式为主的在线交易模式,和传统的居间合同关系也不能等同;拍卖成交后。因为网络拍卖采取了与传统拍卖表现形式相同的价格竞争机制。网络交易平台提供商和买卖双方的法律关系为服务关系,它们的运作流程及经营行为完全符合《拍卖法》、服务或权益所有者提供有偿或无偿使用的交易平台,平台提供商向卖方提供一个网络交易平台、发布信息,网络拍卖称不上真正意义上的拍卖、发布服务和交易程序的提供者,即依靠网络技术提供交易信息从而产生的服务合同关系,由买方竞价或非竞价购买,买卖双方之间成立的是买卖合同,即网络服务商利用网络传输技术,它应当受到《合同法》的调整和规范,这种民事法律关系明显不是委托合同关系,商品提供商此时处于一种可以选择是否接受对方要约的地位。竞价截止时间结束可视为商品提供商对最高应价者做出了承诺,这种居间只起信息传递的作用,并收取佣金,亦不审查卖家出售物品的能力与买家购买物品的能力,为买家和卖家构筑一个网络市场、展示商品;拍卖活动中:1。答案补充网络拍卖中,其只是为适应网络环境而衍生出的采用竞价方式的一种新型交易模式,虽然竞买人输入的竞买价格可以传输至商品提供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拍卖会拍到假货怎么办,拍卖假品是欺诈行为吗
[律师回复] 拍卖会买到假货怎么办孙先生得知自己在拍卖会上竞拍品系赝品,遂将拍卖公司告上法庭。目前,北京市西城区人民审结了该起案件。原告孙先生诉称:2007年11月4日,其在北京某酒店参加被告某拍卖公司举办的拍卖会,通过竞拍拍得176号拍品,名为画家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竞拍价格为12万元,竞拍佣金为1.2万元。2008年6月,原告有幸与该作家之子白某结识,经其确认该作品为赝品。孙先生认为被告不仅未告知瑕疵还误导原告,这是造成原告确信拍品真实而参与竞拍的直接原因。故诉至请求判决撤销原、被告的拍卖合同关系;请求判决被告返还竞拍佣金1.2万元、拍卖款12万元以及自2007年11月7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3.2万元为本金的利息。公开拍卖赝品是欺诈行为吗被告拍卖公司辩称:原告称2007年11月4日在拍卖会竞拍所得白雪石的《白云红树山庄》于2008年6月经过画家之子确认为赝品,但其不是国家专业权威鉴定机构,其言论不具备法律效力。原告称拍卖法规定拍卖人有义务向竞买人说明拍卖标的瑕疵,但拍卖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拍卖人、委托人在拍卖前声明不能保证拍卖标的的真伪或者品质的,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故公司不应对拍品的真伪瑕疵承担担保责任。原告既未跟某担保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又未向担保有限公司缴纳担保费,故担保有限公司无法为原告提供担保。此外,我公司从未同意为原告调换其他画作,原告也无法证明其向提交的画作即拍卖公司当时向其拍卖的作品。经审理认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现原告对本次拍卖交易的程序不持异议,其主张诉争拍品系赝品,但未向充分举证。由于被告的拍卖展示程序已有效保障了原告在竞买前有权充分了解诉争拍品的现实状况,故原告在知晓该免责声明的情况下,其自主作出竞买选择亦应承担艺术品拍卖所特有的正常交易风险。故最终判决:驳回原告孙先生之诉讼请求。
快速解决“劳动纠纷”问题
当前6126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公司涉嫌诈骗,业务员是否承担责任,应当分情况讨论:1.如果业务员不知道公司涉嫌非法诈骗,则其不用承担刑事责任;2.若业务员明知公司从事的是诈骗行业,依然从事这一行为,则应当承担相应的刑罚责任。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拍卖公司收取拍卖前期费用4万构成诈骗么?如果拍卖公司员工提成达到百分之三五,这家公司是否合法?
[律师回复] 拍卖行收取佣金一般情况下是按照约定可以双向收取,即向委托人(卖方)和买受人(买方)分别收取。如有约定从约定,如没有约定一般按照不超过成交价款的百分之五收取。拍卖行的通行做法是在办理竞买手续时即约定佣金比例,通常为5%。
参与公车拍卖的程序包括哪些环节
1、查看咨询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都能参加拍卖会,可通过多渠道了解拍卖信息(报纸、网站等渠道,一般拍卖公司会提前7天在媒体上刊登拍卖广告)。随后,可去展示地看车,并对心仪车辆现场咨询。
2、获得资格
在拍卖公司缴纳一定的保证金(多为每辆车1万元),领取拍卖会资料、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提供身份证、营业执照、等证件),即可参与竞拍。
3、竞拍
准时到达竞拍地点进行竞拍。若竞买未成交,将由拍卖公司退还竞买保证金;若竞买成交,竞买人须交付竞买价款、佣金并领取成交确认书。
4、过户
竞买人可前往拍卖公司提取车辆并办理相关手续,然后进行过户,竞买人可选择自行过户和拍卖公司代理过户两种过户方式。
企业破产拍卖需注意的问题
虽然我国破产法规定企业破产财产都可以拍卖,但是对企业的某些固定资产、有价证券、未出售的产品、无形资产、成套设备等的拍卖要有所限制。
对固定资产的拍卖:一要注意,只有在企业破产时,才可将固定资产强制拍卖。二要注意,即使是允许破产时拍卖企业的固定资产,在拍卖的程序或应买人的范围上也有限制。
(1)国有资产必须经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拍卖。
(2)国有土地使用权以拍卖形式出让,须按国家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有关规定处理。
(3)船舶、汽车及其他机动车辆、房屋的拍卖,必须办理过户手续,否则,拍卖不能生效。
(4)法律规定的不能拍卖的自然资源等,不能进行拍卖。
(5)涉及文物的,在经国家文物管理部门鉴定批准后,才能拍卖。
(6)对一些主要的生产资料的拍卖,为了保证国家不丧失所有权,购买人必须限定一定范围,如限定在国营企业范围内。
(7)破产财产中的高、精、尖设备及应用设备和特殊设备要尽可能地出让给同类企业或急需这些设备的国营企业。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126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不破租赁与拍卖之间存在关系吗?
即将拍卖的房屋并不会受到买卖不破租赁法律的保护,在租赁合同签署之前,为了避免自己租赁的房屋被拍卖,一般来说,需要确定该房屋并更没有被抵押,并且是属于正常类型的房屋。法院在拍卖房屋之前,需要告知房屋所有人。
10w+浏览
房产纠纷
拍卖地与挂牌出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答: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是指以竟标,拍卖的形式出让土地,不象拍卖那样现场竟价,他是一块土地政府要出让,把出让土地的条件公布,然后在一段时间(一周或一个月)符合条件的都可以去出价购买,买家出的价格公布在一个告示牌上,最后以最高的哪个买的,且允许多次报价,有利于投资者理性决策和竞争;二是操作简便,便于开展;三是有利于土地有形市场的形成和运作。挂牌出让是招标拍卖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重要补充。    土地使用权拍卖是指在指定的时间、公共场合,在主持人的主持下,通过公开竞价而定价的方式买卖土地使用权的行为。    在中国,其程序是:    
①土地管理部门于公开拍卖前30日发出拍卖公告。    
②竞买人报名参加竞买并索取有关文件。    
③竞买人向拍卖人报送参加竞买的有关资料,经审核批准成为竞买人,交纳保证金,领取竞买号牌。    
④在约定的时间、地点并按程序公开拍卖:主持人介绍拍卖地块位置、面积、用途、规划要求及其他有关事项;公布拍卖起叫价;竞买人按规定的方式竞相应价或加价,其最后应出最高价(或加价)者即为竞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得人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5日内与土地管理部门签订土地出让合同并交付相当于地价总额的10%的定金;竞得人按规定期限付清地价款后,依法办理土地登记,领取土地使用证书。
拍卖保证金与定金的关系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拍卖保证金与定金的关系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拍卖保证金与定金的关系  拍卖保证金是否具有定金罚则功能,保证金在拍卖成交后能否自动转为定金,这也是拍卖实践中常见的两个问题。  所谓定金,是指合同一方当事人为了担保其债务的履行,面向对方给付的一定金钱或其他替代物。根据《担保法》第89条和《合同法》第115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可见,定金是担保方式中的一种。  不能将拍卖中的竞买保证金当然地看做是定金,如果当事人没有明确约定,在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也不能自动转为定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可知在合同一方违约时也不能自动适用定金法则。如果双方有约定,拍卖成交后,竞买保证金可以依据当事人的约定转为履约定金。需要注意的是,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什么是拍卖保证金  拍卖保证金是由拍卖当事人之间的约定产生的,由于拍卖属于隐名交易,拍卖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对外招商、发布公告、进行展示、实施拍卖的,并且以自己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竞买人与委托人之间不具有合同关系,因此,拍卖保证金是竞买人或买受人向拍卖人所做的一种担保形式。  拍卖保证金怎么收取  收取拍卖保证金的通常做法是:在时间上,保证金应当预先收取;在数额上,保证金应当按拍卖标的底价的一定比例收取,一般是拍卖底价的l0%一30%;在收取方式上,一般由委托人或拍卖人一次性足额收取,而不是分别收取竞买保证金和成交保证金。  由拍卖人收取保证金是最常见的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拍卖领域中的绝大部分拍卖。而由委托人收取保证金是比较特殊的方式,它主要适用于拍卖领域中的司法强制拍卖、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等类型的拍卖。就后者而言,由于司法强制拍卖的委托人是,故通常由执行负责收取拍卖保证金;而在国有土地使用权拍卖中,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有时也要负责收取拍卖保证金。  以上便是拍卖保证金与定金的关系,两者是不同的,不要混淆应用。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刑事犯罪辩护 > 拍卖公司诈骗与业务员有关吗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