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法律文书都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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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法律文书可以是人民法院下达的行政裁判书,民事裁判书,刑事附带民事责任裁判书,行政处罚决定书,也可以是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决定或仲裁调解书,还可以是公安机关出具的追偿债款的债权文书。
执行法律文书都包括什么?

一、执行法律文书都包括什么?

1、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理决定书;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人民法院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有关规定作出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定;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二、申请强制执行公证的流程?

1、主合同双方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担保人接受强制执行的一并提出公证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

2、公证申请人填写公证申请表、签署公证告知书和询问笔录

3、公证员帮助双方起草、修改和完善相关法律文书

4、公证处出具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

5、债务人一旦违约,在法定期限内,债权人持合同约定证明和强制执行效力公证书申请公证机构签发《执行证书》,并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

三、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吗?

不一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制作的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不需要交纳申请执行费。因为当事人起诉时已向人民法院交纳了案件受理费。执行程序是民事诉讼的一个程序。但有关公民或法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仲裁裁决书,公证债权文书、行政决定书,应当按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交纳申请执行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条 当事人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下列事项,应当交纳申请费:

(一)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

(二)申请保全措施;

(三)申请支付令;

(四)申请公示催告;

(五)申请撤销仲裁裁决或者认定仲裁协议效力;

(六)申请破产;

(七)申请海事强制令、共同海损理算、设立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海事债权登记、船舶优先权催告;

(八)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和国外仲裁机构裁决。

办理强制执行公证要求双方当事人共同向公证处提出申请,最好找一位担保人。双方填写完申请表之后,公证员会给双方起草一份法律文件,还会出具一份强制执行公证书。若有一方违约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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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要求。包括当事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身份证号码、简要的治疗经过、陈述的主要意见、理由、申请鉴定时间等,医疗机构要载明医疗机构名称、地址、《医疗机构许可证》代码,医务人员要载明专业、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合法执业资格证书代码。
(2)当事人提交的材料和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的调查材料。由于医患方均有举证的义务,因此,这一部分包括医患双方提供的病案(可以是复印件或复制件)和其他有关材料,医学会在组织本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前进行调查的有关材料。
(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5)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的因果关系。应说明医疗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必然联系,即损害后果是否由医疗过失行为直接引起。在医疗纠纷案件中,因果关系往往是错综复杂的,某一原因可能产生多种损害后果,某一损害结果的发生又可能缘于各种原因。损害结果的发生可能是一个人的过失行为直接造成的,也可能是多个人的过失行为造成的,还可能是医疗过失行为和疾病发展的共同结果。因此,这一部分应当载明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的医疗行为是否存在医疗过失,如果存在医疗过失,要以医学科学原理分析这一过失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
(6)医疗过失行为在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根据《医疗事故中关于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评定的暂行规定》,这一部分应当载明患者在接受发生医疗事故争议的治疗之前原有疾病的状况、医疗过失行为和患者原有疾病在造成本次损害后果之中所起的作用、所占比重如何,科学、客观地判定医疗过失行为在造成损害后果中的责任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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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鉴定过程的说明。主要是对鉴定程序的合法性进行说明。包括鉴定专家的资格是否合法,鉴定专家是否由医患双方当事人在医学会主持下随机从专家库中抽取,鉴定专家的人数和专业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实行回避原则,双方当事人是否到场陈述等。
(4)医疗行为是否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应当载明医疗过程中的哪一个具体医疗行为违反了哪一部法律、法规、规章、常规、规范,要指明违反了哪一条哪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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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刑事诉讼文书包括哪些分类问题解答如下, 按制作主体的不同,可分为:侦查文书、检察文书、诉讼文书、公证文书、仲裁文书、律师实务文书;以写作和表达方法的不同,可分为文字叙述式文书、填空式文书、表格式文书和笔录式文书;按文种的不同,可分为报告类文书、通知类文书、判决类文书、裁定类文书、决定类文书等知识拓展:刑事上诉状怎么写刑事上诉状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刘,男,汉族,38岁,身份证编号:,初中文化,河南省开封市人,现住河南省开封市街号院号楼号上诉人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一案,不服河南省永城市人民(2020)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故提出上诉上诉请求
1.撤销永城市人民(2020)永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
2.改判被告人不构成犯罪,不承担刑事责任事实与理由上诉人在本案中的地位决定上诉人无从知晓河南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称文化公司)无履行合同的能力文化公司为本案第一被告人丁发起成立,在设立公司之时,丁向工商登记部门投送的各种资料及公司的设立过程,上诉人均不知晓上诉人开始只是丁的一个司机,后被丁派到郑州分公司任副经理,从事的都是按照丁的指令做一些具体事务,包括文化公司对外招标的各种事宜,上诉人均不知晓,故上诉人没有机会知道文化公司的资金运作状况再者,上诉人原来没有从事过项目投资方面的工作,加上自身文化程度较低,也无能力判断文化公司是否投资该项目的资金状况但永城市人民(2020)永刑初字号判决书认定上诉人明知被告人丁无履行能力,仍介绍被害人施工企业签订工程施工合同,骗取合同履约金,属认定事实错误
二、上诉人无非法占有的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占有施工企业的钱财上诉人虽然介绍了两家企家和文化公司签订了合同,但所收的这两家企业的合同履行金,均按照丁的指示,全部交给了丁本人或汇到了丁指定的帐户上至今为止,上诉人为文化公司工作时垫付的各项费用6万多元(已向提交证据)也无着落客观地说,上诉人本人也是本案的受害者,何来占有受害企业钱财之谈,更谈不上主观上的占有综上所述,永城市人民(2020)永刑初字第判决书针对上诉人而言,查明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恳请二审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有错必究的工作态度,给上诉人一个公平的判决
请问法院执行法律文书包含哪几种文书?或者说哪些文书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变更判决和确认判决会发生执行问题吗?
[律师回复] 法院执行法律文书 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1.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裁定书和调解书。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当事人双方的实体权利所作的结论性判定。民事裁定书是人民法院为解决案件的程序问题所作的判定。作为执行根据的裁定主要是财产保全裁定、先予执行的裁定、调解协议有效的裁定、拍卖变卖担保财产的裁定。民事调解书是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的产物,某些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后,又不履行调解协议确定的法律义务,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2.发生法律效力的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裁定书。
3.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4.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5.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债务人自收到人民法院依督促程序发布的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支付令可以作为执行根据。
6.发生法律效力且具有财产内容的刑事判决书、裁定书。如,依据刑法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调解书等。
7.仲裁机构制作的生效的裁决书。只要仲裁裁决是由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作出的,都可以作为执行的根据。“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指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依照仲裁法设立的仲裁机构,以及设区的市根据需要依照仲裁法设立的仲裁机构。
8.公证机构制作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9.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随着经济的发展,改革的深入,由人民法院负责执行的法律文书还会逐渐增多。
上述作为执行根据的生效法律文书必须具有给付内容,比如,给付金钱,交付某种物品,或者要求从事某种行为,变更判决和确认判决一般不发生执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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