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可以撤回执行裁定书吗
法院可以撤回执行裁定书的。撤销判决是人民法院对具体行政行为效力的部分或者全部否定,适用条件为:
(1)主要证据不足;
(2)适用法律、法规错误;
(3)违反法定程序;
(4)超越职权;
1、执行裁定书确有错误的,可以再通过裁定的形式予以撤销,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对人民法院作出的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上诉,也可以通过再审这个方式来撤销原判决书。
2、《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5)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6)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二、撤回执行申请的裁定规定有哪些
虽然《民事诉讼法》对申请执行有法律规定,但未规定执行申请能否撤回以及撤回后的法律后果,同时也未规定撤回申请可以作为一种结案方式。司法实践中,尽管实现法律文书确定的合法利益是申请人的终极目标,但由于执行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当其感觉到执行利益一时难实现或存在其他执行风险时,往往会提出暂时撤回执行申请,保留再申请的权利。因此,探讨执行申请能否撤回就显得十分必要。笔者以为,申请执行权是法律赋予申请人的一项重要民事权利,对于这样一种程序性权利可以赋予其较大的支配度,即既可以允许申请人申请执行,也可以允许其撤回申请,法院公权力不宜过多干预。
综上所述,虽说《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可以撤回执行申请,但也未有禁止性规定,所以没有理由不准许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所以法院可以撤回执行裁定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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