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被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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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私营企业经营不善,资金困难导致拖欠从业人员工资的,员工可以体谅公司,适当的延长单位发工资的时间。若是由于单位主观原因,不发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全额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私营企业从业人员被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一、私营企业从业人员拖欠工资怎么处理?

1、通常,单位欠工资,有客观原因和主观原因,客观原因是单位一时资金周转困难甚至经营不善导致不能按时发工资,这种情况要体谅单位,但是也不是无限度地体谅,单位要确保员工工资为首位考虑要素,确实是无法继续经营,要考虑如何妥善安置。

2、如果是主观原因欠工资,如习惯性拖欠或者恶意拖欠,把员工的工资作为一直要挟,或者长期挪用工资用于其他用途,则员工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3、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包括试用期员工)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2)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由于公司经营不善,资金困难等客观原因导致拖欠员工工资的,员工可以在保证自己利益的前提下,适当的延长单位发工资的时间,体谅公司。若是由于单位主观原因,不发工资,员工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全额支付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

二、拖欠工资法人要承担什么责任?

1、法人代表对公司承担的是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所欠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如果公司经破产清算仍不能清偿其债务(包括工人工资),一般法人代表无需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公司效益不好不能成为公司拖欠工资的理由,即使公司频临破产,也需要对公司进行清算,同时清算所得资产优先支付拖欠工人的工资。

3、企业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将被公布。《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七类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应当向社会公布。

法人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破产后,应优先支付员工的工资,若所有资产清算后,仍不能支付员工工资的,法人不需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于拖欠工资数额较大的企业会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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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并不等同于私营企业。从广义上看,企业和私营企业是不同的种类,在概念上也是并不一样,他们也各有其特点。但是从狭义上来说,私营企业连同把私营企业做为主体的联营企业一起被称为民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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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属于民营企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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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同学,大学毕业出来工作有几年了,之前是在一家单位工作,现在是开公司了,那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状况是怎么样的
[律师回复] 就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年检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企业应当按年度在规定的期限内,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机关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查询。
企业年报内容
企业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电子邮箱等信息;企业开业、歇业、清算等存续状态信息;企业投资设立企业、购买股权信息;
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的,其股东或者发起人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等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股权转让等股权变更信息;
企业网站以及从事网络经营的网店的名称、网址等信息;
企业从业人数、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对外提供保证担保、所有者权益合计、营业总收入、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净利润、纳税总额信息。
社保事项:参保险种类型、单位参保人数、单位缴费基数、本期实际缴费金额、单位累计欠缴金额。
统计事项:主营业务活动、女性从业人员、企业控股情况(分支机构不填报,私营企业年报中的“企业控股情况”固定为“私营企业”)、分支机构隶属母公司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仅分支机构填报)
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一年度的年度报告。当年成立的企业从下一年开始报送并公示年报。以上就是对私营企业从业人员状况是怎么样的解答,希望对您有帮助
民营企业,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区别是什么
1、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2、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

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

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

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3、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二、当前民营企业发展存在哪些问题
1、管理水平低下我国目前的许多民营企业都选择了家长式管理模式,管理体制主要表现为“家族”和“亲缘化”特征,实行集权化领导、式决策,经营者既是资产所有者,也是资产经营者。当企业具备一定规模,家长式管理由于决策层和执行层界限模糊,缺乏“纠偏”机制。民营企业家的局限性、随意性往往易导致企业经营决策失误。
2、人才机制不灵活大多数民营企业家都非常重视人力资源,但现实条件下大多数民营企业却面临着严重的人才危机和信任危机,其根本原因就在于企业家落后的“资本雇佣劳动力”观念,认为员工和企业的关系只是劳动力的雇佣关系,很多民营企业家认为只要有高薪,市场上多的是优秀人才,而没有从思想意识上真正重视过人才和他们的人格尊严。加之民营企业任人唯亲的用人方式,使优秀人才难以真正融人民营企业,因此,他们通常持打工心态,只关心眼前利益,对企业没有认同感和长期扎根的观念。
3、决策盲目,风险经营民营企业的发展初期.在很大程度上得到了政府的支持和帮助,这在一个曾经长期以公有制为基础的计划经济一统天下的社会经济生活中是非常正常的,但却使一部分成功的经营者因此而淡化了风险意识。四面出击,盲目的多元化经营,过分的自信导致无确地评价自己,也无确地评价企业的成功。成功的经历强化了个人英雄主义色彩,也导致了决策的经验主义。
4、设备科技含量低,技术改造的相对滞后,导致企业发展后劲不足民营企业大多为劳动密集型生产企业,这种生产模式注定了企业不可能拥有高科技含量的生产设备和先进的生产技术。与此同时,民营企业由于其先天的原因,较低的员工素质也制约了企业技术更新的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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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从本质上来说是私营企业,因为根据国家法律当中规定,民营企业是一种非国有国营的概念,所以从私营企业的角度上来说的话,私营企业应当是属于民营企业当中的一种,两者从本质上来说没有太大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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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倒闭了,员工赔偿怎么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补偿金的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按照公司法和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破产后,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首先是补偿员工应得收入。支付顺序: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费用,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补偿金按工龄计算: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不足一年超过6个月按一个月工资计算,低于6个月按半月工资计算),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按比例分配。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后产生的支付工资、经济补偿金、福利待遇等争议,劳动者能够证明用人单位承诺支付的时间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后的具体日期的,用人单位承诺支付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劳动者不能证明的,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之日为劳动争议发生之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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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民营企业是私营企业吗?
民营企业并不是私人企业,民营企业和私人企业都有两种不同的概念。且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的所有人不一样,机制和产权不一样。私人企业,而且有着一个非常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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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私营企业的员工能怎么办理退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私营企业的员工能怎么办理退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申请人填写《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个人信息部分),用人单位或档案托管机构盖章确认后,由申请人携带到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人社局窗口办理。
1、申报
申请人于到达退休年龄的当月,向受理窗口提交《企业职工退休申请表》一式3份、《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一式3份、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3份、近期一寸彩照1张。
2、受理
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单》;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
受理的,通知用人单位提供申请人档案。
需要确认首次参保缴费时间的,通知社保经办机构提供首次参保证明。
3、确认
审核认定申请人出生时间、参保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符合退休条件的确认意见。
对符合退休条件的公示5天,期满无异议的发放退休证,有异议的进行复核并做出结论;对不符合退休条件的出具《审核情况反馈单》,退回申报材料。
公示期间,拟退休人员名单及《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对视同缴费情况进行确认并将确认结果传递至缴费确认窗口。
4、缴费核定
退休人员持身份证、退休证到缴费确认窗口,对《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填写的本人社保缴费情况进行确认,采集指纹。其中需补缴医疗保险费的按缴费程序办理。
同时由用人单位填报《职工社会保险缴纳增减情况汇总表》、《职工社会保险关系变动明细表》。
缴费确认窗口将职工签字确认的《企业退休(职)人员缴费基本情况确认表》传递至相关科室计算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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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目前在打算要不要私营企业工作,听说私营企业工资比较高,请问一般私营企业人员是什么意思呢?
[律师回复] 私营企业登记程序
第一条 为加强对私营企业的登记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施行办法》(以下简称《施行办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程序。
第二条 私营企业依照本程序办理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照本程序对私营企业进行登记。
第三条 符合《施行办法》第三条规定的人员申请开办私营企业,应当到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填写《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第四条 私营企业办理开业登记应当向企业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申请书。申请书的主要内容包括:开办企业的宗旨、条件、可行性分析等。合伙企业还应提交符合《施行办法》第九条第(五)项规定的合伙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公司章程。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凡申请开办私营企业的人员,必须出具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并提交相应证件:
(1)城镇待业人员应提交待业证明;
(2)个体工商户应提交营业执照;
(3)辞职、退职人员应提交原单位出具的辞职、退职证明;
(4)离休、退休的科技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资格证书;
(5)停薪留职的科技人员应提交停薪留职协议书和资格证书;
(6)企事业单位的离休、退休人员应提交离休、退休证明和原工作单位的批准文件;
(7)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人员,应按规定提交有关证明。 没有颁发居民身份证的农村村民应提交户籍证明。 合伙企业和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其他合伙人或投资者的身份证明。
(三)场地使用证明。
(1)自有私房应提交房产证明;
(2)租用房屋、场地,应提交房屋、场地租凭合同,有关房、地产证明及房管部门许可使用证明;
(3)使用土地应提交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四)资金证明。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提交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验资证明。
(五)与拟雇用者签订的协议或雇工意向书。
(六)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五条 申请从事国家有专项规定的行业或品种的生产经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交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
第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私营企业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和《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后,查验有关文件、证明,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第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开业登记申请后,对其开业条件、文件和证明进行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一)是否具备开业条件;
(二)申请开业登记注册书填写的内容是否真实,提交的文件、证明是否齐备、真实、有效、合法,协议、章程是否符合规定;
(三)企业名称、资金来源、经营范围、经营方式等主要登记事项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四)其他需要审查的内容。
第八条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对符合开业条件的,准予登记,由主管局长签字盖章后,核发营业执照。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核发《营业执照》,有限责任公司核发《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不予登记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九条 在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的有限责任公司投资者超过三十人的,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报送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地(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接到报送材料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审核决定并返回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
第十条 私营企业凭营业执照刻制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并提取印模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私营企业凭营业执照到银行开立帐户,并将开户银行及银行帐户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私营企业核准登记开业后,须将与雇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一条 私营企业改变企业名称、企业负责人、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种类,以及改变合伙人或投资者等主要登记事项之一的,均应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二条 私营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一)设立或者撤销分支机构;
(二)修改合伙协议或者公司章程,涉及主要登记事项;
(三)因分立、合并而保留的企业;
(四)分支机构变更登记事项涉及私营企业主要登记事项。
第十三条 私营企业实有资金增加或者减少超过注册资金的20%,应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注册资金减少超过20%的,应重新核定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有限责任公司不得减少注册资金。
第十四条 私营企业办理变更登记,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填写《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合伙企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企业负责人还应填写《私营企业负责人履历表》。
第十五条 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私营企业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后,查验有关文件、证明,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对手续不完备的,不予受理。
第十七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受理私营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后,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准予变更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办理变更登记,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退回申请人提交的文件、证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十八条 私营企业迁往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区域之外,应到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迁移手续,填写《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查验《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文件后,对符合迁移条件的,准予迁移,收回营业执照及副本,撤销注册号,并将企业档案移交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企业凭《私营企业迁移申请表》和有关部门的证明文件,到迁入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九条 私营企业转让,受让方应当持转让协议书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重新登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参照开业登记有关规定进行审核,重新核发营业执照。
第二十条 私营企业停业三个月以上的,应在停业前十日内报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并填写《私营企业停业报告书》。合伙企业停业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私营企业停业期间,应交回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 私营企业停业期满,应在复业前十日内持《私营企业停业报告书》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复业手续,填写《私营企业复业报告书》,领回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后,始得营业。
第二十一条 私营企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办理注销登记:
(一)歇业;
(二)因分立、合并而终止营业;
(三)自行停业一年以上;
(四)领取营业执照六个月未开业;
(五)因行政处分、法院裁决而终止经营;
(六)因其他原因终止经营。
第二十二条 私营企业转让,转让方应当持转让协议书、营业执照和有关证明文件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二十三条 私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填写《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私营企业歇业,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申请。
第二十四条 私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应当向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企业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资产清理和处分报告。
(三)债权债务清偿证明或债务清偿保证书。
(四)完税证明。
(五)企业与雇工解除劳动合同文件。
(六)其他必须提交的文件、证明。
第二十五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接到申请人填写的《私营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注册书》后,查验有关证明、文件,对手续完备的,予以受理。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做出审核决定。
第二十六条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核准注销登记的私营企业,应当收回其营业执照及副本、行政用章、财务用章、合同用章,撤销其注册号,并通知其开户银行。
第二十七条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是指私营企业设立的分厂、分店、分公司。
第二十八条 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按本程序第二章的有关规定,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私营企业在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管辖区域之外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填写《私营企业异地设立分支机构申请表》,并凭此表在分支机构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开业登记。
第二十九条 私营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应当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申请书。 合伙企业还应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提交董事会决议书。
(二)私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
(三)分支机构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四)其他有关文件、证明。
第三十条 私营企业分支机构改变主要登记事项,应当按本程序第三章的有关规定,到分支机构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变更登记申请书;
(二)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
第三十一条 私营企业撤销分支机构,应当按本程序第四章的有关规定在分支机构原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分支机构注销登记,并提交下列文件、证明:
(一)分支机构负责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
(二)私营企业负责人签署的决定书。合伙企业还应当提交合伙人签署的协议书,有限责任公司还应当提交董事会的决议书。
第三十二条 具备法人条件的私营企业办理登记,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及其《施行细则》和本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私营企业举办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 私营企业办理登记,本程序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及其《施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本程序中规定的表格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三十六条 本程序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这就是我对私营企业人员是什么意思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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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的区别
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两者的区别有:私营企业一般指的是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者由自然人进行控股,以雇佣员工为基础的盈利性的经济组织;它一般会按照包含了公司法、合伙企业法、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等相关的规定,进行登记注册的私营有限责任公司、或私营股份有限公司、或者私营合伙企业和私营独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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