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单位十年以上的临时工被单位辞退,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需要根据其工作年限来给予补偿,即工作满一年补一个月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当单位拖欠临时工工资时,员工应首先与单位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通过下列法律途径解决:
(1)向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2)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并且要注意到,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60天内向该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3)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具体分为三种情形:
一是劳动争议案件,经劳动仲裁裁决后,当事人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二是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双方均同意仲裁裁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执行的,农民工可以向法院起诉;
三是劳务拖欠案件,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
遇到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向工作地所在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投诉;也可以向当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请求公司返还工资;还可以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向法院提请民事诉讼,要求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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