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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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一方当事人或双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相同,人民法院必须为共同审理案件的共同诉讼。普通诉讼,又称一般共同诉讼,是指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为二人以上,且诉讼标的属于同一类别。
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

一、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

1、诉讼标的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一,是指诉讼客体是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换句话说,被诉行政行为本身是一个独立、完整的具体行政行为,该行为或者是由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或者是一个具体行政行为处理两个以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通诉讼的标准是诉讼标的同种类。普通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通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法院起诉或应诉。

2、审理和裁判方式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人必须共同参加诉讼。如果有遗漏,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如果不愿参加诉讼,法院可以通知他们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在必要共同诉讼中,法院必须合并审理、合一判决。

普通诉讼人可以共同起诉或应诉,也可以分别起诉或应诉,法院可合并审理,也可分开审理,合并审理时必须征得当事人同意。

3、诉讼的特征不同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因此一人的诉讼行为经全体承认后,对全体共同诉讼人均发生法律效力

普通诉讼是可分之诉。一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不发生效力,每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只对自己发生效力,某个共同诉讼的诉讼行为中止不影响其他共同诉讼人。

二、诉讼的基本概念

诉讼,指纠纷当事人通过向具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解决纠纷的形式。是一种法律行动,分为民事和刑事两类,前者原诉人是受害者当事人,因为有未可解决的争议,所以诉诸法律。后者涉及刑事犯罪,由政府当局控告疑犯。可以简要地概括为:诉讼就是国家专门机关在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据法定的权限和程序,解决具体案件的活动。

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参加诉讼。

当今社会,公民之间、公民之间、企业与企业之间经常会发生纠纷和矛盾,为了合法、公平地解决双方之间的纠纷,他们会选择通过诉讼来解决纠纷。所以当事人在进行诉讼时,也应根据实际情况说明相关事实,以便法院尽快进行审判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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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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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必要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法院应该按照一个案件合并起来审理,普通的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个种类,人民法院可以对案件进行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可以进行共同的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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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有哪些
必要共同诉讼和普通诉讼的区别在于构成条件不同,诉讼标的不同,人民法院的审理和裁判方式等各方面都不一样。在必要共同诉讼中诉讼人是必须参加诉讼活动的,如果没有参加,法院也会通知当事人参加诉讼,但是普通诉讼中,当事人可以另行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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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有什么区别?举例说明
[律师回复] 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
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为2人以上,法院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但与必要共同诉讼相比,普通共同诉讼还具有以下特征:
普通共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通共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请求权的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一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正因为普通共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
构成诉讼标的同种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数个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向欠交物业管理费的数个业主提起的交纳管理费的诉讼。
(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公共汽车乘客数人受伤,受害的乘客要求赔偿的诉讼。
(3)基于数人对同一权利义务的确认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甲对乙、丙、丁分别提起的关于特定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诉讼。该争议的不动产并不是乙、丙、丁所共有的不动产,甲的确认请求并不是针对共有人,而是分别针对乙、丙、丁的,因为乙、丙、丁均主张该不动产为自己所有。如果甲的请求是针对共有人的,则为必要共同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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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和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是什么?
普通的共同诉讼还有必要共同诉讼的区别包括,必要共同诉讼是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普通的共同诉讼是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是相同的,还有其他的方面的不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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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申请书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共同诉讼申请书范本
申请书
申请人:×××,男/女,××××年××月××日出生,×族,……(写明工作单位和职务或者职业),住……。联系方式:……。
法定代理人/指定代理人:×××,……。
委托诉讼代理人:×××,……。
(以上写明申请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的姓名或者名称等基本信息)
请求事项:
追加×××作为你院(××××)……民初……号……(写明当事人和案由)一案共同原告/被告参加诉讼。
事实和理由:
……(写明申请追加的事实和理由)。
此致
××××人民
申请人(签名或者公章)
××××年××月××日
共同诉讼的分类
共同诉讼分为必要的共同诉讼和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
必要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合并审理的诉讼。必要的共同诉讼诉讼标的必须是同一法律关系,各诉之间具有不可分割的联系。人民不能分案审理,必须合并审理,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则应当告知。
必要的共同诉讼的当事人为必要共同诉讼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两人以上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而提起行政诉讼的,为共同原告。例如,某县公安交通管理机关认定甲、乙合伙共有从事运输的货车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决定暂扣货车,甲、乙不服所提起行政诉讼。甲、乙为共同原告;被诉的具体行政行为是两个以上行政主体共同作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主体为共同被告。对于原告遗漏被告的,人民应通知其追加被告。应当追加被告而原告不同意追加的,人民应当通知其以第三人的身份参加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又称普通的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参加诉讼的同一方当事人之间的诉讼标的为同一种类的,人民认可合并审理的诉讼。这里所说的,同样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性质同类或者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事实和理由同类。例如,某税务机关以偷税为由,对甲、乙、丙三人分别作出处罚,对三人的处罚是彼此的,但事实和理由是同类的。如果三人均不服,分别以自己的名义在法定期限内向人民提起行政诉讼,人民可以分开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人民有决定是否合并审理的权力,如果合并审理,分别裁判,即构成“非必要的共同诉讼”。
非必要的共同诉讼是在既不影响对原告一方合法权益的有效保护,又不影响对被告一方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有效审查的双重前提下,为便于人民节约司法资源,提高行政诉讼的效率而规定的。这一规定在简化诉讼程序的同时,也避免了人民对数个有联系的诉讼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
举例说明:
例:一人打了数人,数人诉之,此诉就是必要共同诉讼;反之,数人打了一人,一人诉众人,此诉是普通(非必要)共同诉讼,此诉或诉其
一、其数人。
必要共同诉讼与普同诉讼的区别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共同的,人民必须作为一个案件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
必要共同诉讼是一种不可分之诉,不可分的原因在于共同诉讼人一方对诉讼标的要么有共同的权利,要么有共同的义务。必要共同诉讼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挂靠问题: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挂靠集体企业并以集体企业的名义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在诉讼中,该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或私营企业与其挂靠的集体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2、个体工商户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问题:在诉讼中,个体工商户以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为当事人。有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业主与实际经营者不一致的,以业主和实际经营者为共同诉讼人。
3、个人合伙问题:个人合伙的全体合伙人在诉讼中为共同诉讼人。个人合伙有依法核准登记的字号的,应在法律文书中注明登记的字号。全体合伙人可以推选代表人;被推选的代表人,应由全体合伙人出具推选书。
4、企业法人分立问题:企业法人合并的,因合并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合并后的企业为当事人;企业法人分立的,因分立前的民事活动发生的纠纷,以分立后的企业为共同诉讼人。
5、借用问题: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帐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
6、担保问题:因保证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债权人向保证人和被保证人一并主张权利的,人民应当将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债权人仅保证人的,除保证合同明确约定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外,人民应当通知被保证人作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债权人仅被保证人的,可只列被保证人为被告。
7、继承问题:在继承遗产的诉讼中,部分继承人的,人民应通知其他继承人作为共同原告参加诉讼;被通知的继承人不愿意参加诉讼又未明确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人民仍应把其列为共同原告。
8、代理问题:被代理人和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为共同诉讼人。
9、公有财产问题:共有财产权受到他人侵害,部分共有权人的,其他共有权人应当列为共同诉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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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共同诉讼的条件是?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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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共同诉讼与普通共同诉讼的区别和联系
必要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的,法院必须合一审理并合一判决的共同诉讼。普通共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2人以上,共同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法院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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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公共户口和普通公共户口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共户口又叫集体户口,集体户口的户主是单位,是单位的所在地,居民户口是除了身份证之外最好的身份证明,集体户口不算集体户口是在你还是单位的员工的基础上有效,一旦解除合同需要户口迁移集体户口不可以个人自己交纳社保,居民户口可以个人交纳人口普查时,集体户口不算普查范围内孩子入学的时候如果家长是集体户口,那孩子不享受该地区的义务教育,不算学籍。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后可以落户:市内户口待定的;落户困难的原本市户籍刑释解教的;人民判决或房屋出售、房屋拆迁、婚姻变化、家庭矛盾等原因须将户口迁出,而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符合保障性租赁住房政策有关“公共户”落户规定的;因家庭矛盾、集体户所在单位不同意迁入等原因不能办理正常落户手续的;其他特殊原因在本市确无处落户的。
“公共户”入户申请的基本材料需要申请人(监护人)的入户申请书、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申请人的《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在本市确无他处落户的相关证明、申请人实际居住地发生变化或已购置房屋后必须办理户口迁移的书面承诺。
申请人还必须提供相关证明,包括市内户口待定的申请人须提供《户口迁移证》或《出生医学证明》等证明材料;房屋出售、拆迁的申请人须提供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凭证;判决户口迁出的申请人须提供生效的判决书、人民出具的《协助执行通知书》;保障性住房租赁的申请人须提供保障性住房租赁合同或协议、房屋买卖合同、动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离婚的须提供离婚证明;存在家庭矛盾的须提供相关情况证明。
普通共同诉讼的法律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普通共同诉讼的基本内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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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区别是什么
必要的共同诉讼和普通的共同诉讼在性质上是完全不一样的,普通的共同诉讼其实不是真正的共同诉讼,只是考虑到各个共同诉讼人之间得请求是有关联的宠儿合并审理案件。属于一种节约成本的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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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的共同诉讼的内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确定 对普同诉讼的各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普同诉讼构成要件 1.有两个以上属于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普同诉讼属于诉讼客体的合并,并因为诉讼客体的合并,导致诉讼主体的合并。因此要成为普同诉讼,必须有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就两个以上同一种类的诉讼标的向同一或应诉。 2.由同一管辖,适用同一诉讼程序。 3.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经济,节约司法资源。因此即使符合普同诉讼的构成要件,但如果不符合合并审理的目的,也不能合并审理。 4.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在符合以上条件的情况下,是否合并审理,由人民决定,但应征求当事人的同意。如果当事人不同意的,不能硬性合并为共同诉讼。 普同诉讼人内部关系 由于普同诉讼是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人各自拥有的诉讼实施权。其中任何一个共同诉讼人的诉讼行为,对其他共同诉讼人均不发生效力。 但各个普同诉讼人的行为间,仍然有一定的联系,其中一人在诉讼中的作为或,在认定其他共同诉讼人的请求或答辩时,具有证明作用。
普通共同诉讼可以一起立案吗
[律师回复] 对于普通共同诉讼可以一起立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普同诉讼可以一起立案吗
为了提高司法效率,如果案件能够合并审理的,可以一起立案。普同诉讼的多个原告在实务中可以单个、也可以一起;可以立一个案子,也可根据具体案情立两个以上案子。
普同诉讼的概念和特征
普同诉讼,是指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为两人以上,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并且当事人也同意合并审理的共同诉讼。普同诉讼的目的在于实现诉讼的经济性。
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至少都有一方当事人为2人以上,都在同一诉讼程序中合并处理多数当事人之间的民事争议,这是两者的相同之处。但与必要共同诉讼相比,普同诉讼还具有以下特征:
1.普同诉讼的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这是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的基本区别。所谓诉讼标的是同一种类的,是指各个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争议的法律关系的性质或请求权的性质是相同的,即他们各自享有的权利或承担的义务属于同一类型。正因为普同诉讼人之间的诉讼标的是同种类的,而不是同一的,所以共同诉讼人之间没有共同的权利义务,对其中一个诉讼标的作出的判决,其效力也不及于其他作为诉讼标的的法律关系。
构成诉讼标的同种类的情形主要有以下三种:
(1)基于同类事实或法律上的同类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数个业主欠交物业管理费,物业管理人向欠交物业管理费的数个业主提起的交纳管理费的诉讼。
(2)基于同一事实或法律上的原因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公共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该公共汽车乘客数人受伤,若干受害的乘客要求赔偿的诉讼。
(3)基于数人对同一权利义务的确认形成的同种类诉讼标的。例如,甲对乙、丙、丁分别提起的关于特定不动产所有权确认的诉讼。该争议的不动产并不是乙、丙、丁所共有的不动产,甲的确认请求并不是针对共有人,而是分别针对乙、丙、丁的,因为乙、丙、丁均主张该不动产为自己所有。如果甲的请求是针对共有人的,则为必要共同诉讼。
2.普同诉讼中各共同诉讼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一定存在有两个以上的诉讼请求。
3.普同诉讼是一种可分之诉。因此普同诉讼,既可以单独,也可以共同。共同的,认为可以合并审理,而当事人又同意合并审理的,就形成了普同诉讼。
4.对普同诉讼的各个请求不是合一确定,而是分别确定。这是与必要共同诉讼区别的关键点。在实践中,普同诉讼与必要共同诉讼有时容易混淆,比较常见的是将一人同时致数人损害而涉讼的案件视为必要共同诉讼(固有的必要共同诉讼)。有人认为,被损害的数人之间有共同的权利,这一共同的权利是因加害人的同一侵权行为所致,如甲驾车不慎同时致伤乙、丙二人。其实这种观点是不正确的。因为丙、乙虽然同时被一辆车撞伤,但他们在实体法上却各自地取得损害赔偿请求权。他们之间的权利并不是连带的或共同的,他们可以单独,也可以同时。既可以分别审理,也可以合并审理,但只能分别确定。尽管本案的赔偿请求权是因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所产生的,但这种同一事实上或法律上的原因并不能形成共同的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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