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具体危险犯的概念是什么?
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属于刑法构成要件论中技术的构成要件类型下实害犯与危险犯这一分类方法中危险犯的两种类型。
1、具体危险犯
概念:将行为对象的实际损害危险作为要件的犯罪构成。
特征:具体的行为对象处于现实客观的危险当中,结果的没有发生只是一种偶然。
例如:破坏交通工具,行为必须使对象的安全运行处于客观现实的危险,若仅拆毁车窗只能是盗窃或损毁财物。
2、抽象危险犯
概念:行为对于所保护的法益具有立法者判断的危险的犯罪。
特征:这种危险不是对于行为对象的危险,同时这种危险也不是这一犯罪的构成要件。
例如:伪证、遗弃、传授犯罪方法等。
3、具体危险犯与抽象危险犯的区别
科学意义上的、客观现实的危险与立法者先决判断存在的危险
已证明或待证明的危险与无需证明存在的危险
二、抽象危险犯是什么意思?
抽象危险犯指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刑法分则中规定的犯罪行为,即具有产生某种后果的危险,无须再结合具体案情加以判断的犯罪。危险犯的一种。如盗窃枪支罪,立法者认为盗窃枪支的行为具有抽象危险,可能危及公共安全,因此只要实施盗窃枪支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要求枪支被盗后足以造成现实具体的危险才构成犯罪。
抽象危险犯与具体危险犯的区别,在于行为人实行的行为有无发生严重后果的危险,是否需要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判断。前者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特定的行为,即具有这种危险,无须再结合案件具体事实来加以判断,而后者则必须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才能得出正确的结论。
对于具体危险犯而言,相比较实害犯,属于更加严重的犯罪,而抽象危险犯又要严重与具体危险犯,所以三个罪名形成了一个严重性的比较,实害犯是最轻的犯罪,抽象危险犯最重。
因为违法犯罪的行为对于我国的社会稳定以及社会秩序的安全的危害十分严重,所以我国的法律法规对于我国的违法犯罪的行为是予以严厉的打击的,所以我们需要在日常的生活中注意相关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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