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决制度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行政裁决是指行政主体依照法律授权和法定程序,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特定民事、经济纠纷进行裁决的具体行政行为。行政裁决又称为行政司法。行政裁决是经法律授权的特定行政机关,而不是司法机关,但是并非任何一个行政机关都可以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只有那些对特定行政管理事项有管理职权的行政机关,经法律明确授权,才能对其管理职权有关的民事纠纷进行裁决,成为行政裁决的主体。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二、行政裁决程序是怎样的?
1、申请,是指民事争议的一方或双方当事人,向人权行政机关提出要求解决纠纷的请求。
2、立案。行政裁决机构在收到当事人申请书后,应当对申请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符合条件的,行政裁决机构不予受理并应通知申请人,告知其理由。
3、通知。行政机关立案后应当通知民事争议的申请人及对方当事人,并要求对方当事人提交有关材料等有关情况。
4、答辩。民事争议当事人在收到裁决申请后,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答辩书及有关证据材料。
5、审查。行政裁决机关收到答辩书后,对争议的事实、证据材料进行审查。
6、裁决。行政裁决机关在审理后,根据事实和法律、法规做出裁决。
执行行政裁决时,应该由具有民事争议的一方,向行政机构提出申请。行政机构调查后决定立案的,会通知当事人。当事人需要提前准备答辩状及相关的证据,答辩状通过行政机构的审查后,行政裁决机关会根据事实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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