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行政裁决的规定有什么?
行政裁决,指依法由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授权,对当事人之间发生的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与合同无关的民事纠纷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行政行为。它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1、当事人之间发生了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是行政裁决的前提。
2、行政裁决的主体是法律授权的行政机关。
3、行政裁决程序依当事人的申请开始。
4、行政裁决程序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裁决权的活动,具有法律的权威性。
5、行政机关裁决必须客观而全面的认定事实,依法裁定。
6、行政机关裁决必须坚持对双方当事人公开,平等原则。
行政裁决处理的是是与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主要集中在自然资源权属争议、知识产权侵权纠纷和补偿争议、政府采购活动争议等方面。合同纠纷等一般民事争议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受理范围。
二、行政裁决的适用原则有什么?
1、调解原则
调解作为解决纠纷的一种手段、制度,有它独特的作用,它可以减少诉讼,节省费用和有利于安定团结。调解在中国有肥沃的土壤和无限的生命力,进行行政裁决应当尊重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如果双方自愿要求调解,那么行政主体就应进行调解,并依法进行。
2、职能分离原则
行政机关对有关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问题作出决定,调查与作出裁决的职能实行分离。即负责调查的公务员不能参与行政裁决,负责裁决的公务员原则上应当由没有参与调查的公务员担任。
3、效率原则
行政机关在进行裁决时,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行政裁决的适用原则包括调解原则,效率则,职能分离原则。调解是解决纠纷的一种常用手段,有其存在独特的作用。行政机关在执行裁决时应当遵循法定时效,积极履行法定义务,提高办事效率,这就是所谓的效率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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