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5
浏览10w+
律图法律咨询
信得过的好律师
咨询我
专家导读 除去我国法律上所规定的行政裁决原则之外,都是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比如说我们国家法律当中规定的在作出行政裁决的时候,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
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一、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除去我国法律上所规定的行政裁决原则之外,都是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具体原则如下所述。

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三者的有机统一;

必须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

必须维护《宪法》权威,确保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必须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人为本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

必须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结合起来,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

必须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坚持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的统一,既要体现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又要有计划、有步骤地分类推进;

必须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做到既严格依法办事,又积极履行职责。

二、行政处罚其他规定是什么?

合法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义务的决定。

合理行政。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平等对待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偏私、不歧视。行使自由裁量权应当符合法律目的,排除不相关因素的干扰;所采取的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避免采用损害当事人权益的方式。

程序正当。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外,应当公开,注意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要严格遵循法定程序,依法保障行政管理相对人、利害关系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救济权。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行政管理相对人存在利害关系时,应当回避。

高效便民。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遵守法定时限,积极履行法定职责,提高办事效率,提供优质服务,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诚实守信。行政机关公布的信息应当全面、准确、真实。非因法定事由并经法定程序,行政机关不得撤销、变更已经生效的行政决定;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其他法定事由需要撤回或者变更行政决定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行政管理相对人因此而受到的财产损失依法予以补偿。

权责统一。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经济、社会和文化事务管理职责,要由法律、法规赋予其相应的执法手段。行政机关违法或者不当行使职权,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实现权力和责任的统一。依法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赔偿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要想做出行政裁决的话,那么必须要严格的按照法律规定来进行,这实际上也就意味着要遵守我国行政方面的法律规定,同时也必须要遵守行政裁决作出的基本原则

看完还有疑惑?建议直接问律师
最快9秒应答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2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82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3567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1****4566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766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262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6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3****346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74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083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30****263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34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108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320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80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004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吐鲁番156****6569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哈密188****9510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伊犁156****9856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行政裁量权原则有哪些?
行政裁量权的原则包括公正廉洁、克己奉公的原则,保守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的原则,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利益的原则,服务的原则,正当合理的原则,合法的原则都是行政裁量权的原则。
10w+浏览
行政类
同学因为劳动仲裁被他们的单位的员工仲裁到仲裁委会了,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举证原则是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具有终局性,一经作出即约束双方当事人,不得随意更改。为了保证仲裁机构裁决的正确性和合法性,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使得错误的而又具有效力的裁决得到纠正,《仲裁法》赋予人民法院对仲裁裁决的司法监督权,允许人民法院在出现法定情形时撤销仲裁裁决。
  但是,撤销仲裁裁决应当由当事人提出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行使司法
监督权而撤销裁决(除非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此外,《仲裁法》还对涉外仲裁的撤销裁决事项作出了这样的特别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七十条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注:已修订为第二百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仲裁裁决撤销具有应注意以下规则:
1、《仲裁法》对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期限作出了明确规定,即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超过此期限,人民法院则不再受理当事人撤销裁决的申请。
2、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向作出裁决的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当事人要承担裁决有法定撤销事由的举证责任。即当事人提出申请时应提交仲裁裁决书及证明存在撤销事由的基本证据。
4、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般限于仲裁程序上的缺陷或者仲裁员的不正当行为,对裁决实体问题错误申请撤销裁决有着非常严格的条件限制(对于涉外仲裁裁决,实体问题根本不能构成申请撤销裁决的理由)。
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理由应属于法律规定的法定情形之内,人民法院对国内仲裁裁决的审查以《仲裁法》第五十八条为依据,对涉外仲裁裁决的审查以《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八条为依据,人民法院对上述法定情形之外的理由不予审查。
5、人民法院对仲裁程序的审查以仲裁法规定的仲裁程序和当事人选择的仲裁规则为依据,并不是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程序规定来审查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6、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裁决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应当裁定撤销裁决;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则通知仲裁庭重新仲裁,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撤销裁决。
7、《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能否申请再审问题的复函》(〔2003〕民立他字第71号):“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不属于申请再审案件受理范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我朋友现在要被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处罚了,担心到时候不公平,行政处罚决定原则是什么原则
[律师回复]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或其他行政主体依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违反行政法规尚未构成犯罪的相对人给予行政制裁的具体行政行为。
  
一、法定原则,处罚法定原则是行政合法性原则在行政处罚行为中的集中体现。
  
二、三公原则:公开、公正、公平原则。
  处罚公开原则是指行政处罚的依据及处罚中的有关内容必须公开。处罚公正原则要求不能违反公正的程序。处罚公平原则要求行政主体在行政处罚中必须依法裁判,公平地处罚违法行为人。既不能同等情况给予不同处罚,也不能不同情况给予相同处罚。
  
三、适应违法行为原则
  实施的行政处罚,必须与受罚人的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及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亦即行政处罚的种类、轻重程度及其减免均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应。
  
四、一事不再罚原则
  一行为不再罚原则应在四个层面上运作。
(1)一行为不再理。
(2)一行为不再罚。
(3)一行为不再同种罚。
(4)一行为不得两次以上罚款。
  
五、结合教育原则
  行政处罚是法律制裁的一种形式,但又不仅仅是一种制裁,它兼有惩戒与教育的双重功能。处罚不是目的,而是手段,通过处罚达到教育的目的。行政机关在行政处罚的适用中应当始终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
  
六、民事刑事责任适用原则
  民事刑事适用原则是指不免除民事责任、不取代刑事责任的原则。行政相对方因违法受到行政处罚,其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违法行为严重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以已给予行政处罚而免于追究其民事责任或刑事责任。因为行政制裁与民事制裁、刑事制裁的性质及对象等是不同的。
  
七、申诉和赔偿原则
  相对方对行政主体给予的行政处罚依法享有陈述权、申辩权;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有权申请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相对方因违法行政处罚受到损害的,有权提出赔偿要求。在行政处罚中必须提供充分的救济,才能真正保障相对方的权利。
  八处罚追究时效原则
  自违法行为终止之日算起,二年内未追究责任的不再处罚。单行条例中另有规定的依规定。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劳动仲裁属不属于行政裁决?
劳动仲裁不属于行政裁决,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作出的仲裁主要是劳动争议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并不是属于行政裁决的范畴。从一定程度上来说的话,是属于准司法裁判。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们村在一块闲置土地的归属权上出现了纠纷,现在想申请裁决,请问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规则是怎么样的啊
[律师回复] 你好,下面就是土地权属纠纷行政裁决规则: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二)请求的事项、事实和理由;
(三)证人的姓名、工作单位、住址、邮政编码。
第十二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土地权属争议的调查处理。委托代理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当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第十三条  对申请人提出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的申请,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办法第十条的规定进行审查,并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是否受理的意见。
认为应当受理的,在决定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申请书副本发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应当在接到申请书副本之日起30日内提交答辩书和有关证据材料。逾期不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案件的处理。
认为不应当受理的,应当及时拟定不予受理建议书,报同级人民政府作出不予受理决定。
当事人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当前3124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行政决策的原则是什么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行政决策的原则是什么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10w+浏览
行政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法总则监护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父母对子女负有监护的义务,在离婚案件中,双方争论的焦点往往在监护权的归属上。如何做出有效裁决是对法院的一个考验,最近,我国制定了民法典,对于和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情做出了明确的规定,那么民法典监护裁决的原则有哪些?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小编的说法。
10w+浏览
诉讼仲裁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1、信息性原则;行政决策没有信息寸步难行,信息是决策的依据。

2、预测原则;行政决策是规划未来的行政目标和行动,必然要有对未来动态的预测。

3、系统性原则;运用系统分析原理和方法进行决策活动,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客观要求。

4、可行原则;决策必须具备实施的现实条件,切实可行。

5、择优原则;对比优是决策的关键步骤,没有对比,就无法辨别优劣。

6、动态原则决;策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做出的,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有临时方案和应变方案,适时适事作出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乡级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项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本条
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称决策事项)的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决策。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科学决策原则]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五条[民主决策原则]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行政决策的基本原则:

1、信息性原则;行政决策没有信息寸步难行,信息是决策的依据。

2、预测原则;行政决策是规划未来的行政目标和行动,必然要有对未来动态的预测。

3、系统性原则;运用系统分析原理和方法进行决策活动,这是现代行政决策的客观要求。

4、可行原则;决策必须具备实施的现实条件,切实可行。

5、择优原则;对比优是决策的关键步骤,没有对比,就无法辨别优劣。

6、动态原则决;策是根据现实情况的做出的,要根据现实情况的变化而变化,要有临时方案和应变方案,适时适事作出调整。
《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
第二条[主体适用范围]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以下称决策机关)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适用本条例。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部门、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和乡级人民政府作出重大行政决策的程序,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三条[事项适用范围]本条例所称重大行政决策包括以下事项:
(一)编制经济和社会发展等方面的重要规划;
(二)制定有关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三)制定开发利用、保护重要自然资源的重大公共政策和措施;
(四)决定在本行政区域实施的重大公共建设项目;
(五)决定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其他重大事项。决策机关应当根据本条
第一款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制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以下称决策事项)的年度目录,并向社会公布。纳入目录的决策事项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作出决策。法律、行政法规对本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决策程序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发生或者即将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或者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采取应急措施的决策程序,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第四条[科学决策原则]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科学决策原则,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法,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第五条[民主决策原则] 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应当遵循民主决策原则,坚持民主集中制,贯彻落实群众路线,充分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保障人民群众通过多种途径参与决策。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2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仲裁委员会内部裁决原则有哪些
仲裁委员会内部裁决的基本原则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回避原则,先行调解原则,一次裁决原则,不受任何单位和个人干涉等原则。对于民事纠纷申请仲裁处理有严格的条件限制,比如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要有仲裁协议,且当前的民事纠纷属于仲裁委的受理范围等。
10w+浏览
诉讼仲裁
我和以前的公司因为下述原因仲裁成功。1、工资标准未达到规定的当地最低标准。要求补齐。(公司无耻,因不肯签合同,所以发工资的时候居然临时只发了800元,想要进行仲裁,想请问律师仲裁履行裁决与一裁终局原则是怎样的,对仲裁的裁决不服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行政类 > 行政处罚 > 不属于行政裁决的原则有哪些?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