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追偿权纠纷可以起诉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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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是可以进行起诉的。通常来说保险公司如果与物业公司之间有一定的矛盾的,需要双方派代表人进行协商,争取和平解决。如果没有达成一致的,双方可以向法院进行起诉来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追偿权纠纷可以起诉吗?

一、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追偿权纠纷可以起诉吗?

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追偿权纠纷是可以进行起诉的。追偿权纠纷包含两种情况,一是担保责任追偿权纠纷;二是合伙债务追偿权纠纷。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

二、担保责任追偿权含义

担保责任追偿权,又称为代位求偿权,是指为债务人提供担保的第三人,在承担了担保责任后,享有的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担保人只要按照担保合同的约定向债权人清偿或者依据法律规定向债权人承担赔偿责任后,即可取得对债务人的偿还请求权,即追偿权。根据《民法典》第1条的规定,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理论上将保证人的这种权利称之为保证人追偿权,《民法典》这一规定是明确赋予保证人的。至于物上保证人也同样享有追偿权,规定了第三人作抵押人时对债务人享有的追偿权,这一规定同样适用于第三人做出质人时的情况。另外,《民法典》司法解释特别规定将保证人的追偿权同样赋予承担了过错赔偿责任的无效担保的担保人,开了过错责任可以追偿的先例。因此,担保人的追偿权成为保证人、物上保证人以及无效担保人均享有的一项民事权利。

合伙债务追偿权是指清偿了合伙债务的合伙人对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部分向其他合伙人追偿的权利。《民法典》第35条第2款规定: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偿还合伙债务超过自己应当承担数额的合伙人,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合伙企业法》第40条规定:合伙人由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清偿数额超过根据法律规定的其亏损分担比例的,有权向其他合伙人追偿。两部法律都规定了合伙人内部的追偿权。

在日常生活中,保险公司与物业公司都是公民经常会打交道的两个部门,如果发生一定的纠纷双方都无法明确责任的,并且无法通过协商来达成一致的,需要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有任何一方对于诉讼的结果不满意的可以继续进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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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与业主纠纷怎么办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物业和业主纠纷如何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主管政府的势力进行调解处理,但这种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其他手段解决。 民间的调解和行政调解与仲裁或诉讼程序中的调解是不同的。仲裁或诉讼中的调解是仲裁程序中的一个环节,不具有性。 其他处理方法: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庭管辖物业管理纠纷的依据是当事人认定的协议。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庭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待定的仲裁委员会。如一个在广州履行的合同写明:“有关本合同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无法协商时提交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达成仲裁协议的争议,不得向;即使,也不受理。 物业管理纠纷仲裁处理的一般程序是: 1、一方当事人向待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待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 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 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当事人向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众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物业管理纠纷的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诉讼的管辖是人民。与仲裁明显不同,人发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管辖是强制性的。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骤: 1、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状,到; 2、立案后将状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提交答辩状; 4、开庭:调查、辩论、调解; 5、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或一方不服提起上诉,进入第二审程序; 7、第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述; 8、执行。
与物业公司有纠纷找谁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和物业有纠纷找谁解决 一、调解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调解,包括民事调解和行政调解两种。民事调解由争议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一个机构、组织和个人,由第三方依据双方的意见和授权提出解决意见,经双方同意并执行,由此化解纠纷。 但此种方式的调解不具有法律效力。调解结束后,当事人一方如不执行,则前功尽弃。 物业管理纠纷的行政调解则是借助政府主管部门的力量进行调解处理,如一方不遵守执行,则要借助司法程序来解决。 二、仲裁 可以通过仲裁途径解决的应是民事性质的争议,主要是基于合同的纠纷或财产权益纠纷。依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 仲裁解决物业管理纠纷必须有当事人认定的仲裁协议。 仲裁协议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在订立合同时就约定一个条款,说明一旦有争议就提交仲裁,这叫仲裁条款;另一种方式是双方当事人出现纠纷后临时达成提交仲裁的书面协议。 仲裁协议要写明以下内容: 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 2)仲裁事项; 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 物业管理纠纷申请仲裁的一般程序是: (1) 一方当事人向选定的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 (2) 仲裁委员会于收到申请书后5日内决定立案或不立案; (3)立案后在规定期限内将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送达申请人,并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和仲裁规则、仲裁员名册送达被申请人。 (4)被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答辩,双方按名册选定仲裁员。普通程序审理时由三名仲裁员组成,双方各选一名,仲裁委员会指定一名任首席仲裁员;案情简单、争议标的小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由一名仲裁员审理; (5)开庭:庭审调查质证、辩论、提议调解; (6)制作调解书或调解不成时制作裁决书; (7) 当事人向申请执行。 与司法审判的两审终审制不同,仲裁裁决是一裁终局的。 三、诉讼 当事人通过诉讼方式解决民事、行政纠纷是较常见的方式。 诉讼的管辖是人民。与仲裁明显不同,人民对已提交诉讼的当事人的管辖是强制性的。 物业管理民事纠纷的诉讼程序大体上有以下几个步骤: (1) 当事人一方(原告)提交状,至; (2) 审查立案后将状副本送达被告; (3) 被告提交答辩状; (4) 开庭:调查、辨论、调解; (5) 制作调解书或一审判决书; (6)双方均不上诉,则判决书生效;如一方不服提起上诉,即进入二审程序; (7)二审审理:制作二审调解书或下达二审判决书,此为终审判决,不得上诉; (8) 申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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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纠纷谁管?
物业公司和业主之间产生纠纷,应该由县级以上的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来处理。产生纠纷后,在投诉之前,应该准备好相应的资料,尽量以书面的方式提出,如果投诉没有效果的话,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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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保证合同纠纷与追偿权纠纷有什么不同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之间的区别在于罪与非罪的问题,由于合同诈骗和合同纠纷两者在外在形式上有着相同之处,其表现都有合同的存在,但两者的内在表现是不同的。
1、主观表现形式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合同诈骗罪的构成关键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合同纠纷中,是没有这一要件的,合同诈骗的最后目的就是为了非法占有他人财产,占有后的财产转为他用或者自己挥霍,其根本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思。
2、客观构成要件不同
合同诈骗罪在客观表现方面,是以隐瞒真相,虚构事实为要件,如冒用他人身份、伪造变造票据,开设空壳公司等等。在签订合同时,合同上所列的设备条件等,行为人是根本没有的,这些只是欺骗当事人的,为的是让对方在合同上签字。在合同纠纷中,行为人不必冒用他人的身份或条件来欺骗对方,可能为了获得更多的利益,行为人会夸大自己的能力或条件,虽然也有欺诈的行为,但较合同诈骗轻微的多。
3、履行合同的态度不同
合同诈骗中,行为人没有履行合同的意愿,因为其根本不具备履行能力,只是单一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合同纠纷当事人一般都会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职责,并且具有一定的履行能力、履行诚意和积极性,一旦给对方造成损失,当事人会愿意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 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 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 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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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纠纷与物业纠纷的主要区别有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装修与物业纠纷的规定是如何的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业主与物业纠纷如何解决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业主与物业纠纷如何解决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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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与业主属于什么纠纷?
物业公司与业主属于民事纠纷,一般是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进行解决,如果协商处理不好的话,那么就可以请第三方来进行调解仲裁;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进行办理,这都是有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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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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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与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协议范本 甲方: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系______________物业管理单位,乙方系小区住宅单元物业的购买者或使用者委托进行装修的单位或个人。 现甲、乙双方就装修的有关事宜,经过平等协商,特签此协议。 一、装修申请与报批 第一条 乙方在装修前应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提出装修申请,并填写《装修申请表》;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材料: 1.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如委托个人则需装修委托书。 2.比例不小于1:100的装修设计图(包括:平面图、隐蔽工程图、机电项目施工图)或上述图纸的复印件。 3.乙方向甲方提供现场施工人员的名单、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近照2张。 4.装修队电工、焊工等特种工种的上岗证及复印件。 第二条 甲方在收到乙方申请后,对乙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甲方自接到资料后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通知乙方。 如审核合格后,甲方为乙方开据施工许可证。 乙方应按照许可证时间开工装修,同时应将许可证贴在装修现场明显位置以便甲方检查。 第三条 对于乙方提供的资料,甲方认为需要修改或重新提交时,乙方应进行修改或重新提交,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以便甲方进行最终审核。 第四条 甲方审核完毕的资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 如需修改或变动,应以书面形式提前通知甲方,并将修改后的资料报甲方审核。 第五条 如果乙方不提交装修申请擅自施工,或在甲方未准许之前开工,甲方有权责令其停工,而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二、出入证 第一条 为保证乙方装修工作的顺利进行,乙方需要为其聘请的施工人员办理现场出入证,如有未办理出入证的、丢失出入证的或将出入证转借他人的, 甲方有权阻止其进入小区,而因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自负。 第二条 如果甲方发现乙方聘请的施工人员有违法行为,或有不符合小区管理规定的行为,甲方有权将该施工人员清理出小区,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第三条装修完毕后,乙方应及时将其申请的所有出入证全部收回交给甲方,甲方核查无误后,退还临时出入证押金。 三、装修保证金 第一条 为保证业主的利益和楼宇结构及配套设备的安全,甲方收取乙方保证金每户5000元。 第二条 乙方缴纳垃圾清运费:20元/自然间;管理费(含设备使用费)按15元/天计费,自审批合格领取施工许可证起至验收合格清场之日止。 第三条 装修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以甲方验收合格之日停止计费),3个月未发生质量问题,按规定退还尾款。 如验收不合格,甲方将继续收取乙方整改期间的相关费用。 四、注意事项 第一条楼宇土建结构装修 1.不得改动门、窗,保持楼宇、房屋外观的美观统一。 2.严禁拆改破坏原结构、承重墙、配重墙、楼板地面。 不得擅自在主体结构上剔槽、打洞,不得凿穿地面、屋顶、阳台隔断板。 3.装修室内地面石材厚度不得超过 1.2cm,地面装修总厚度不得超过3cm,按施工进度铺地砖前须申报物业管理公司工程部检查批准。 4.不得擅自破坏原设计卫生间、洗衣间防水层,如有破损须重做防水处理,需进行24小时闭水试验,物业工程部试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施工。 5.乙方装修所使用的木制材料需经防火阻燃、防腐处理。 6.不得将没有防水要求的房间设为卫生间、厨房间。 7.厨房应有门,不得做成敞开式厨房。 第二条 水、暖气、燃气管道设施装修 1.严禁改动室内供暖管线设施,严禁加装暖气片或拆改移位。 加装暖气罩,必须留有长、宽不少于400mm的检修口,便于日后维修,否则后果自负。 2.严禁拆改室内水表,不得擅自拆改原设计管线。 3.严禁改动或遮挡燃气管线、仪表设施。 4.室内所有管线节门、接口周围需留有100mm以上距离,并必须按规定预留长、宽不小于400mm的检查口,便于日后维修检查。 5.不得擅自封包燃气管道。 6.安装燃气热水器必须采用强排式,且其排气管不得超出外墙10cm,不得排入烟道或管井。 7.卫生间、厨房间墙体改动的,应当按照防水标准制订施工方案,重新做防水。 第三条 配电、弱电信号设施装修 1.配电系统布局必须按审批方案、图纸施工,负责此项工作的施工人员必须有劳动局核发的电工操作证(特种工种证明复印件在物业管理公司备案)。 2.严禁破坏室内原设计配线回路,严禁强电、弱电线路直埋,必须按施工规范穿线铺设,如有违规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3.不得擅自增改原设计配电控制和计量仪表,隐蔽施工部分:照明、插座、空调插座必须按原设计负荷单路控制施工。 4.严禁拆改原设计电视、对讲、通讯网络布线,如擅自改动,造成不良后果自负。 5.浴室安装浴霸必须从插座重新引线,不能使用原预留灯线。 房间内不得使用超过原设计负荷的电器 第四条楼宇外观装修 1.严禁拆改外窗、防火窗、阳台,不得擅自加装护栏。 2.严禁在户门以外公共区域平台违章搭建或悬挂其他物品。 违者物业公司有权要求其无条件拆除,损失自负。 3.空调室外机必须按指定位置安装,冷凝水排放管须接入空调冷凝水管或靠墙固定在外窗一侧 第五条 装饰施工现场 1.装饰材料搬运:乙方须提前申请电梯使用时间,按计划安排时间搬运,切勿损坏电梯、公共区域墙壁、楼梯间墙壁等公共设施设备。 搬运建筑材料必须封装不漏,搬运完毕须将搬运路线及时清扫干净。 2.装修垃圾清运:乙方必须遵守甲方的规定,按指定时间将封闭袋装垃圾运至指定地点,随时清扫门前杂物。 严禁在公共区域堆放建筑材料、装修垃圾,严禁将杂物、油漆倒入下水管线。 3.施工人员:乙方施工人员须衣着整齐,佩带通行标志,按指定通道进入;严禁在本小区非工作区域闲逛,不得损坏小区公共设施设备及他人财务;严格遵守管理规定,保持公共区域墙壁、楼道墙壁的整洁。 4.装修施工时间: 1)工作时间:8:00--12:00,14:00--18:00其它时间严禁施工人员进入或滞留在小区内,严禁施工人员在本小区内留宿。 2)机械设备作业时间:8:00--11:30,14:30--18:00,其它时间为静音作业时间,严禁施工扰民。 (周 六、日静音作业) 5.消防安全:每户装修施工现场必须配置两个5公斤灭火器,工作现场禁止吸烟。 乙方必须遵守各项安全防火规定,履行与甲方签订的安全防火责任书。 五、装修竣工验收? 装修完成后,乙方须提前通知甲方约定时间,甲方自接到乙方正式验收申请5个工作日内,由工程部、业主、装修公司负责人及装修施工相关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验收不合格项目由施工单位限期整改合格。 因整改造成的各项损失费用,均由施工方承担。 六、其它 第一条 乙方在此保证:因其装修而引起的一切后果,如造成房屋结构、布局、外装修的损坏,房产毗邻房屋的损坏或他人人身安全或财产的损失,房屋渗漏而对四邻造成的损失等均由乙方承担。 因此后果而产生的一切事宜如诉讼、仲裁的均由乙方自费处理。 第二条 如因乙方装修给他人人身财产造成损失,而引起他人向甲方索赔时,乙方负责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第三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两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之日起生效。 第五条 签约方 甲方:______基业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经办人: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
装修与物业纠纷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装修与物业纠纷的规定是如何的 1、当事人各方自选协商和解。 2、各方当事人请求第三人调解,请求政府主管部门调解。 3、当事人之间约定仲裁。 4、司法诉讼。 以上几种方式孰优孰劣,难作评定,当事人可以自己决定。自选协商和解是双方对话解决纠纷的方式,而后面三种则是借助第三方解决纠纷的方式。 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业主请求公布、查阅下列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情况; (二)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以及业主大会或者的决定及会议记录; (三)物业服务合同、共有部分的使用和收益情况; (四)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处分情况; (五)其他应当向业主公开的情况和资料。 除了上述规定的权利以外,业主作为消费者理所应当的享有消费者的知情权。业主的知情权主要包括: (1)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服务质量了解; (2)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公司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及业主公约进行了解; (3)业主有权/对每个月的经费收入与支出情况进行了解; (4)业主有权对住宅小区(大厦)内的管理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了解; (5)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内容的重大调整、修改进行了解; (6)业主有权对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情况进行了解; (7)业主有权对物业管理的投诉情况进行了解。
业主与物业纠纷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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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里纠纷与物业公司有关系吗
邻里纠纷跟物业官司通常情况下是没有关系的,物业公司也没有义务去处理邻里纠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了物业公司的应尽义务。类似于维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对业主的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对小区的公共部分进行维修养护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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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
[律师回复] 恋爱期间,男女相互向对方给付财物的现象是较为普遍的,给付的性质有时候是馈赠,有时候是借贷。由于恋爱期间对恋人的信任,借贷不打欠条的现象时有发生,或者给付的性质不好意思写明白、写清楚,一旦分手就可能酿成纠纷。恋爱期间还会有赠与财物的情况,一旦发生纠纷也是伤情又伤心。那么恋爱期间借款怎么处理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本文将对这些问题一一进行介绍。 一、恋爱期间借款的处理恋爱期间相互借款,在恋人之间虽然常见,但绝大部分出借人都不好意思开口要恋人打借条,觉得这样做是对双方感情的不忠贞,或担心对方怀疑自已看钱太重。这些思想最终酿万恋爱不成的财产纠纷。由于上述情况的发生,致使出借人的权益很难受到保护。如果有借条,是小额的则追回的可能信较大,但是若金额巨大,如只有一张借条,那么案件本身会因对方的一些抗辩而变的错综复杂。如果没有借条,只有付款凭证,如银行存款凭证,那打借款纠纷的案子会因没有借条而变得复杂,常见出现不当得利纠纷或者其他案由。因此,对于恋人的借款,尽可能做到亲兄弟明算帐,让对方出具借条是最起码的要求,而对于金额较大的,除出具借条外,还应通过银行汇款比较保险。 二、恋爱期间赠与财物的纠纷怎么处理婚前给付不一定是婚前赠与。婚前给付一般可以分为三种况:一是基于习俗,一方给付另一方钱款或物品作为订婚的标志,通常称为彩礼;二是一方赠与对方贵重物品及生产生活资料,如住房、汽车、金银首饰等,在双方缔结婚姻关系之后接爱双方以嫁妆的形式融入家庭财产中,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可以称为婚前赠与财产;三是相互赠送小额钱款、礼品及衣物等,属于双方之间的礼尚往来。对于上述财物发生的纠纷,在现实生活中出现的较多。一般情况下从法律的角度定性为赠与比较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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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业主与物业有纠纷该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业主与物业纠纷怎么解决 一、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协商解决 《物业管理条例》中已经对业主、业主委员会及物业管理公司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作出了明确规定,业主和物业管理公司可以依据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和物业管理合同的规定,自愿平等地进行磋商,进而解决管理纠纷。 二、由第三人调解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可以将纠纷提交给第三人,由第三人来主持双方进行协商,促成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一般调解可分为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三种,比如可以由物业公司所在地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三、提交仲裁机关仲裁 这是指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双方发生纠纷后,根据我国《仲裁法》第4条的规定,依照物业管理公司中的仲裁条款或者纠纷发生后自愿订立的仲裁协议,将纠纷提请有管理权的仲裁机构即物业管理公司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以解决纠纷。 四、投诉 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发生纠纷时,业主可以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49条,向其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五、提讼 业主通过以上四种方式仍无法解决纠纷时可以将纠纷诉至或直接向当地人们,请求依法行使审判权以解决纠纷。 六、更换物业公司 如果以上方式都不能让业主满意,则业主可以更换物业公司。 按照我国目前的购房程序看,购房人要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同时在使用统一印发使用的格式房产买卖合同时,会有买方同意其购置的房屋由卖方或买方的物业管理公司代管的条款。因此,购房者须受到开发商为其选聘的物业管理公司所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约束,并接受其物业管理服务。因此在实践中,许多物业管理公司通常以此为由,主张业主无权更换物业管理公司。 《物业管理条例》中明确规定广大业主有权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共同决定,但是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因此,作为小区的真正主人,广大业主有权重新选择物业管理公司为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人身侵权赔偿与保险纠纷的纠纷解决
[律师回复] 目前,在与保险有关的人身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审判实践中普遍存在这种情况:机动车主作为侵权人向保险人就第三者责任险投保的,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侵权人为了获得赔偿要求追加保险人或者依职权通知保险人作为被告或第三人参加诉讼,从而直接判决保险人向被侵权人进行赔偿。追加保险人作为被告或者第三人来直接承担侵权人的赔偿责任,存在法律冲突,原因在于:侵权损害的法律关系与保险合同的法律关系是不同的两种法律关系,它们的构成要件不同,适用的法律不同,认定责任的方式不同,保险人向侵权人给付保险金是依据的保险合同约定和保险法的有关规定,而不是按过错责任来确定,侵权损害赔偿则是按行为人的过错责任来确定的。若追加保险人为被告或者第三人,保险人提出既然根据保险合同追加为被告或者第三人,要求在侵权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中一并审理和解决保险合同纠纷,这就偏离了追加保险人的本意,不审理又与追加保险人为当事人在法律适用上采取双重标准而相冲突,但是同意审理又脱离了本诉,且审理起来对于财产损害赔偿的,保险人又享有追偿权,要求向同为当事人的侵权人直接追偿,就应该予以支持,否则显失公正。新修订的《保险法》第六十五条第2款“责任保险的被保险人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根据被保险人的请求,保险人应当直接向该第三者赔偿保险金。被保险人怠于请求的,第三者有权就其应获赔偿部分直接向保险人请求赔偿保险金。”意味着所有的责任保险,只要是被保险人对第三者应负的赔偿责任确定的,经被保险人请求或者被保险人怠于行使索赔权的,第三者均有权请求保险公司直接向其支付保险金。其规定的所有侵权案件和责任保险合同纠纷案件均可合并审理,也将使民事诉讼法面临极大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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